乐陵第一中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人员管理制度
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六、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七、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八、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九、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十一、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十三、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十六、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
十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十八、食品留样制度
十九、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二十、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二十一、食品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二、学校食堂食品召回制度
二十三、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
二十四、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二十五、食品安全预防制度
二十六、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制度执行人:龚天云
一、学校食堂应至少每学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学校食堂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及耳朵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镭、手铿、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三、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盛、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加工制作过程中断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及时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七、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八、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一.学校食堂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
货凭证。
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制度执行人:龚德财
一、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二、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四、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五、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六、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一、学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污、干净、卫生。
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六、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七、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九、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目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学校食堂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制度执行人:蔡烈华
一、学校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隔,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挡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二、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三、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就餐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
五、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六、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一、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宜在备餐间(备餐专区)进行,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三、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离开后再次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
四、分餐用的餐具、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
五、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
六、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
二、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4、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
5、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3、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4、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袜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5、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6、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五、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六、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学校应当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或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一、学校应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三、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3、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四、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师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二、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具备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餐单位。
三、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四、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应当明确专人对外购食品(或校外订餐)进行食品留样,并进行记录。
五、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制度执行人:陈克华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二、应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五、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一、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
二、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125g。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1.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2.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3.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
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一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lcm。
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臧、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臧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
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书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都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
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以及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为加强食堂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食堂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各种档案按类别要求,由档案员整理,分类专柜存
放。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黑色碳素笔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二、档案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的保管期限
(1)食堂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政府办文件、学校办文件、教育局文件、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台账记录等文件材料及证书、牌匾等实物档案,均属归档范围。
实行年度归档制度:食堂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台账记录等文件材料一律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登记存档。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字迹耐久、书写工整清晰。
四、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档案员负责做好文件的整理、分类,做好收文登记、分发文件、领导传阅和借阅等管理工作。
2、各食堂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根据归档的范围和要求,制订、整理本食堂各类档案材料,按规定归档。
3、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资料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二十三、学校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3、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
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年部主任、班主任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安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员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食品安全员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陪餐人员认真做好陪餐工作,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问题,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不违规操作。
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遵守操作规程。
学校要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每天对食堂所辖范围进行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认真查问和检查,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食堂管理办公室报告。
3.积极配合食堂各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和汇报。
4.熟悉食堂职工情况,对出入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检查所携带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入内和食堂设备、物品的流失。
5.制止食堂内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一切治安案件负责侦破查处,详细记录并向办公室汇报。
6.下班后检查食堂内所有门窗是否关闭,确保食堂安全。
7.各班组长、所有员工,都负有对本部门及食堂的设施负责维护的责任,对食品安全自觉承担责任,发扬团队精神,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表现突出有功者,食堂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强化风险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建立防护计划。成立食品安全预防小组。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食品防护演练,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和食品预防能力。
2.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防护,具体如下:
(2)确保用水安全。企业自备的水源应由专人负责,封闭管理,防止人为破坏。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其在存储、运输、交货等过程
中被人为蓄意污染。
严格仓库管理,成品等物料储藏区域、整理车间、留样室等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非本区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储存库要指定人员负责,实施货物和人员出入库管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落实出库记录制度。
(5)严格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严格杀虫剂、清洁剂、消毒液等化学品的管理,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上述物品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与加工区域有效隔离,指定人员负责,并实施入库、领用管理。
(6)严密视频监控。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加工整理过程、货物进出库、运输工具移动、人员进出实时监控,并确保监控系统持续有效工作。应妥善保存监控视频录像资料。
(7)严格追溯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进口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能够查找、分析问题并及时追溯和召回。
(8)加强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防范意识;严管关键人员,加强对关键环节员工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同一关键岗位应至少安排两人同时操作。
为了切实搞好学校食堂饮食服务,我校食堂的供货商除了必须遵守我校的管理制度外,还必须具备的条件:
3、对于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食堂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6、未达到我校食堂标准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食堂。
7、已经购进后又检验不合格产品,按程序销毁处理。
8、对屡次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告知后不听的的供应商退出食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