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www.kmxd.gov.cn
表1-1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1项,一般项30项,共51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9项,一般项31项,共50项。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1.生产环境条件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2.进货查验结果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种的全部检查。
*2.1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3
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1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3.2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3.14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3.15
4.产品检验结果注:采取抽查方式
4.1
4.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4.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5.贮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链要求的产品必须检查冷链情况。
*5.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5.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5.5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5.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5.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7.从业人员管理
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7.2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7.5
7.6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
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项,对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项。
5.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附件2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次检查
检查内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表开展,共检查了()项内容;其中:重点项()项,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一般项()项,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检查结果: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书面限期整改□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说明(可附页):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章)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