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odeforinstallationandcommissioningofsprinklersystemsGB50261-201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7、5.2.1、5.2.2、5.2.3、6.1.1、8.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用验收规范》GB50261—200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27日
1.0.1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准工作状态conditionofstandingby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处于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2.0.2系统组件systemcomponents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2.0.3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forsuperviseryandalarmcontrolservice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2.0.4稳压泵pressuremaintenancepumps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2.0.5喷头防护罩sprinklerguardsandshields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2.0.6末端试水装置inspector'stestconnection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2.0.7消防水泵firepump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要求的水泵。
3.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3.1.2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3.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图应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平面图、系统图(轴测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器材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3.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3.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3.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3.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3.1.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3.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4.1.2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4.1.3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4.1.4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Ⅰ主控项目
4.3.1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显示装置设置方式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4.3.2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4.4.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总容积、最大有效水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4.4.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和观察检查。
4.4.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4.4.4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法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4.4.5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5.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1.14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管道其距离顶板、墙面的安装距离不宜小于200mm。
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检查方法:尺量检查。5.1.15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15-1~表5.1.15-5的规定。
5.2.1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表。5.2.2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3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4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5.2.6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采用隐蔽式喷头时,配水支管的标高和吊顶的开口尺寸应准确控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5.2.7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排管、桥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1~表5.2.8-9的规定(见图5.2.8)。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2.9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见图5.2.1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2.11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50mm~360mm。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00mm~150mm。5.2.12顶板处的障碍物与任何喷头的相对位置,应使喷头到障碍物底部的垂直距离(H)以及到障碍物边缘的水平距离(L)满足图5.2.12所示的要求。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当顶板处实体障碍物宽度不大于0.6m时,应在障碍物的两侧都安装喷头,且两侧喷头到该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所要求喷头间距的一半。2对顶板处非实体的建筑构件,喷头与构件侧缘应保持不小于0.3m的水平距离。5.2.13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与喷头下障碍物的距离应满足本规范图5.2.12所示的要求。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喷头下障碍物的宽度与位置应满足本规范表5.2.13的规定。
5.2.14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下的障碍物,满足下列任一要求时,可以忽略不计。1腹部通透的屋面托架或桁架,其下弦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2其他单独的建筑构件,其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3单独的管道或线槽等,其宽度或直径不大于10cm,或者多根管道或线槽,总宽度不大于10cm。
6.2.1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2.2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2.3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4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6.3.1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2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1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6.4.2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3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4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通畅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试水检查。6.4.5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4.6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7.1.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2系统供电正常。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4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5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6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7.2.7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的要求进行记录:1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L/s~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进行。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9.0.3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日应对电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见表9.0.3。
9.0.4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检查内容见表9.0.4。
9.0.5电磁阀应每月检查并应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9.0.6每个季度应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内容见表9.0.6。
9.0.7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检查内容见表9.0.7。
9.0.19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重新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