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园新村一市民,听说今年要制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改善古城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觉得特别高兴。但是,在小区里和一些公共场所常能见到不文明的养狗行为,比如遛狗时不拴狗绳,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半夜狗叫声扰民等。前不久,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开通,市民多了一处休闲锻炼的好去处,虽然步道入口处有禁止带宠物入内的告示,可是不少狗主人视若无睹,把健身步道当成了遛狗场所,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又在这里“上演”。希望记者能进行调查。
八旬市民余群
2016年1月
禁带宠物入内,却处处能见遛狗人
去年12月底,全长15.5公里的环古城河健身步道全线贯通。沿着步道,市民可以散步、慢跑、快步走;在步道连通的健身广场上,还可以打太极、喝茶、聊天,可谓是一个健身、休闲的好去处。步道开通才半个多月,是否真如市民反映的一样,成了遛狗场地?
继续往前走,同样是一条泰迪犬,正在草坪上撒欢,脖子上虽然系着狗绳,但是狗主人只是站在旁边看着,并未把狗绳牵在手里。小狗在大树下撒尿后,飞快地跑上了步道,与迎面走来的行人擦身而过,狗主人则慢悠悠地在后面散步。在新市桥下,一只小狗被拴在垃圾桶旁,狗主人在一旁锻炼身体。在新市桥北侧,一条体型很大的狗突然蹿出来,把行人吓了一跳,还好狗主人牵着狗绳。
宠物狗进公共场所,是否合适引争议
健身步道是市民健身、休闲的公共场所,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就在1月12日,二郎巷社区“步道卫士”民间志愿者队伍正式成立,对于在二郎桥段步道内遛狗的行为进行劝阻。
事实上,记者走访了地铁、公交车、大公园、桂花公园等地方,确实禁止宠物狗进入,也都有专人进行劝阻。但是,走访中有市民称,曾见过一些不自觉的养狗人带狗进入公共场所。市民周女士住在相城区,一次在人民路万达广场的一家火锅店吃饭,见到一名女顾客带着宠物狗入内,并且没有拴狗绳,小狗在店内随意走动,还舔了邻桌摆放在架子底层的蔬菜,其间并没有店员出面劝阻,狗主人也没有道歉。“我自己不养狗,也不讨厌狗,但是对于当时的情形觉得很反感。”周女士说,她坚决反对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
但是,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让一些养狗的人觉得为难。在城市里养狗,“遛狗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让狗出门怎么行?”家住园区的董小姐是爱狗人士,家里养了三条狗,每天早晚遛狗是她必做的功课,一般遛狗在小区内,有时也会带着狗在李公堤附近走走,她认为只要做到牵好狗绳,及时清理狗粪便,不影响他人,带狗进入公共场所并无不可。
狗狗的“三宗罪”,追根究底是文明
其实,市民反对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说到底是对不文明行为的反感。结合平时关于宠物狗的投诉,总结起来无非三点:狗主人遛狗时不牵狗绳,一旦宠物狗突然“发怒”,容易咬伤别人;遛狗时,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狗主人没有及时清理;宠物狗养在家里,半夜叫声扰民,这几项被戏称为宠物狗的“三宗罪”。
在《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里有规定,对于以上几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将由公安部门或城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管理存在“执法难”的情况。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犬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苏州大市范围内有证犬只约5万只,但是实际犬只数量要超过这个数字,因为有大量无证犬的存在,这也是“执法难”的一个原因。比如,一旦无证狗伤人,可能会出现狗主人不认账的情况。而在《条例》中,对于文明养犬的首要要求就是办理狗证。犬类管理办公室的民警表示,对于公安部门说,目前管理的重点就是不文明养犬人与厌犬人、不养犬人、文明养犬人之间的矛盾。
文明养犬不掉“链子”,靠自律也靠管理
“别看是一条小狗,牵动的是千家万户的心。”身为一名长期与犬类管理打交道的民警,巫强对于文明养犬深有感触。他认为,养狗是养狗人的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养狗人也应负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
那么,如何文明养犬?巫强说,简单来说,养狗就应办好狗证,出门遛狗要拴好狗绳,及时清理狗的大小便,不让自家的狗噪音扰民等。苏州大学公共文明研究所副所长沈志荣表示,文明养狗,既要靠法律法规的约束,也需要社会公德的约束。
对此,市疾控中心动物咬伤门诊医生庞晓俊有相同的看法。庞晓俊认为,文明养犬首先要靠自觉,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必不可少。“在法律法规中,对于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应该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执法的力度和持久性也很关键。”庞晓俊做过一个研究,2006年6月9日,《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当月及后一两个月的动物咬伤就诊人数比预期人数下降了不少,几个月后出现反弹;2007年3月1日《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同年6月1日,根据该条例,公安部门实施无证犬、流浪犬的抓捕工作,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庞晓俊分析认为,这既说明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也说明了执行力度和持久性的必要性。
另外,巫强表示,文明养犬并不代表完全禁止犬类进入公共场所,从人性化角度来说,可以在公园、公共绿地等地方划定一块特定区域,供犬类活动,既维护了养犬人的权利,也保障了其他人的利益。不过,巫强坦言,这一做法需要不同部门的配合,也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推动起来并不简单。针对宠物粪便,庞晓俊则建议,可以在允许遛狗的区域,设置专门的宠物粪便回收点,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回收,并统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