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全面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限养区文明养犬通告如下:
一、犬只限养区范围
东坡区、彭山区
二、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
限养区如需饲养守护犬的单位,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犬只准养手续后方可饲养。
三、限养区犬只管理
(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三)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2米)牵领,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四)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五)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八)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每年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检测,并对养犬证进行审验。犬主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犬只进入交易市场,必须持有效免疫证明,不得违章交易和转让准养免疫证明。对饲养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免疫、办证,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
(二)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理
拒绝、阻挠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日
上图为2017年2月的资料图,仅供本文参考,不代表此时的规定如此。
眉山关于养犬的现状是怎样的?
一起来看看。
对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
答复的函
陈宏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犬只管理的建议》(第1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公安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卫生城市复检契机,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强管理和集中整治对全年养犬管理工作周密部署、高效落实,切实推动犬类管理整治措施落地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针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加大犬只登记管理、流浪犬抓捕收容工作力度,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街路面、住宅区等场所深入开展整治大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杜绝犬只伤人事件发生。针对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严格处置,督促群众自觉遵守。二是加强联动协作。充分发挥“派出所+政府职能部门”联动,主动联系街道社区、城管部门积极参与其中,形成养犬管理整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2年以来,治安部门分别进行犬只集中整治10次,出动警力600余人次,曝光不文明行为75起,接报涉犬警情169起,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28起,共捕获流浪犬只30只。
(四)加大巡逻,长效治理。为增强城市养犬工作长效治理,市公安局将城市养犬工作同智慧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强化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和小区物业管理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同时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派出所日常巡逻之中,一旦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导和制止。
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开展情况
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定点免疫+日常定点补免”“集中定点免疫+进村入户查漏补缺”的强免工作机制,推广犬只免疫社会化服务,全市共设立常年免疫点120个(其中城区21个,乡镇99个)全年免疫登记犬只97.7万只次(其中:限养区23.56万只次、农村74.14万只次),狂犬病免疫实现高覆盖。全市共完成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2301份次,合格2518份次,平均合格率93.75%,全市感染狂犬病疫情继续保持零发生。
三、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开展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强化养犬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在工作中将切实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养犬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探索建立健全小区犬只管理长效机制,优化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将物业企业落实小区内犬只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和评价,从制度上实现管得住。
四、流浪犬只收容情况
东坡区指定收容点“蓝山宠物医院”2021年收容犬只300只左右,2022年200只左右;彭山区指定收容点“牧歌动物防疫服务公司”收容犬只120只左右;群众自发收容点4个“仁寿县收容点”收容犬只50只左右,“崇礼镇收容点”收容犬只50只左右,“白马镇收容点”收容犬只200只左右,“洪雅县收容点”收容犬只100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