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电子行程单适用于实名制的境内航空旅客运输服务,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和港澳台旅客运输服务不适用。
注意: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
二、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前,数电电子行程单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并行。
在2025年9月30日前,企业员工国内出差等业务乘坐飞机,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可以报销、税前扣除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后,企业只能依据数电电子行程单报销、税前扣除和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
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后,企业员工出国和去港澳台出差等业务乘坐飞机,企业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是可以报销和税前扣除的。
三、数电电子行程单获取更加迅速便捷。
数电电子行程单开具后,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
四、企业取得数电电子行程单,抵扣时应进行用途确认,系统自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用于税前扣除、抵扣和财务报销的数电电子行程单,应填写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电电子行程单如需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企业单位信息,开票后税务部门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将数电电子行程单同步传输给企业单位。
六、数电电子行程单有误需要换开发票,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注意:企业不能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1、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数电电子行程单。
2、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由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开具红字数电电子行程单。
购买方已将数电电子行程单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开具的红字数电电子行程单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不是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
企业已将电子发票申报抵扣的,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发起冲红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八、企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和进行数电电子行程单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旅客个人可以通过个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九、数电电子行程单的存档保管变化。
纳税人取得电子行程单报销入账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以数电电子行程单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电子行程单的电子凭证。符合财会〔2020〕6号等上述文件规定的电子档案保存条件的,企业可以仅保存数电电子行程单的电子形式,保存格式应为XML格式,形成电子会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