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销售方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发票销货清单的,必须在税控系统里开具,否则不得作为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真相到底怎样?
查阅所有有关发票开具的规定,基本可以确定,要求销货清单必须在税控系统里开具的规定只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普通发票的开具没有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的解答,我们可以确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货清单无须在税控系统里开具。
销售方开具普通发票能否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呢?
这个不能一刀切,要分情况加以区分:
1、如果购买方购买的商品可以在普通发票的明细栏填列完毕(8种商品以下),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必须逐个商品明细开具,不得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
2、如果购买方购买的商品种类多,必须凭借“购物清单”或者“小票”的,销售方可以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模糊性名称,并开具“购物清单”或者“小票”。
作为商品或者劳务购买方,取得相应的普通发票时,一定要分情况对待,不要一味说不可以。取得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有“购物清单”或者“小票”辅助,属于有效的发票;如果没有“购物清单”或者“小票”,则视为无效发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