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龙头规章92部征求意见!无人机适航管理政策划重点
2023-08-22
民用航空规章(CCAR)部号划分
此次CCAR-92的正式版本,包括八章共189个条款。其中,D章为“适航管理”。
注:“C章登记管理”也属适航部门管辖范畴,本文暂不讨论。
CCAR-92(2024.1.1)目录
在《条例》基础上带来哪些细化?
作为下位法,CCAR-92是对《条例》要求的细化和落实。
从事中型、大型民用(除军用、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均应依法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CAAC)申请取得适航许可。
CCAR-92(2024.1.1)
第92.303条溯及力
(a)2024年1月1日(含)以后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的设计及其后的制造活动,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b)2024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计定型的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如果按照本规则第92.603条(a)款申请运营合格证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且不进行设计更改的,在2026年11月26日前可以经过局方接受的安全评定,在局方规定的使用限制下取得特殊适航证。
与有人机适航管理的关联和差异?
CCAR-21-R4目录
第二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
第三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更改
第四章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和补充型号认可证
第五章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
第六章生产许可证
第七章适抗证、适抗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第八章特许飞行证
第九章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第十章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和设计批准认可证
第十一章出口适航批准
第十二章标牌或标记
第十三章修理
第十四章设计保证系统
第十五章运行符合性评审
第十六章法律责任
CCAR-21-R4的3类审定/14种证件
CCAR-92征求意见稿
其中,CCAR-92中尚未要求针对无人机开展CCAR-21-R4中的第十五章规定的“运行符合性评审”;而CCAR-21-R4中的第十六章“法律责任”,基本对应CCAR-92征求意见稿M章“法律责任”中的第92.1001条“违反适航管理的处罚”。
为无人机管理程序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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