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26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月15日起施行,目的是健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违法可以不处罚?
有人可能会觉得意外:
法治社会,不是应该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
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机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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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就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更早之前,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交通领域“首违不罚”“小错免罚”,也被证明是有积极成效的。
行政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手段。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是为了推行有温度、精细化的执法。
清单是怎么来的
这次浙江省民政厅公布的26个不予处罚事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机构服务、彩票管理、社会组织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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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针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行为,原本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此次被纳入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交警则开出了温馨提示单:“祝您父亲早日康复!”
“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给予了当事人改正的机会,真正把处罚作为一种纠正、矫正的手段,而不是作为行政机关“处罚率”的考核指标。
不予处罚有何前提?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无疑对立法和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执法具有公信力、能够被社会所接受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不处罚的标准”。
行政处罚法明确,不予处罚必须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图源/图虫创意
其他领域轻微不处罚的实施方案也大同小异。简单来说,要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在法律框架内,才能不予行政处罚。
配合《实施办法》,省民政厅还印发了告知承诺书和实施流程图。一方面,以此推动基层执法实践更规范统一、更具可操作性,从制度层面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底气;另一方面,也通过公开发布执法依据,增加公众对这一工作的知晓率,接受公众监督。
“轻微不罚”减轻了执法阻力,避免了行政争议。而流程规范统一,则利于将基层执法人员的精力从小案件中解脱出来。小案件快速办理,也意味着执法资源能够向重大案件倾斜。
推行此举目的何在?
执法上的“松绑”,说到底既是为了执法的精细化,又可以释放更多的市场活力。
对于初次轻微违法者等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本次《实施方案》的主要受益人群,除了困难群众,还有大量市场主体。所以,《实施方案》的出台,本身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之一。
此次明确的26项事项中,有9项涉及养老机构。
据预测,2025年浙江省老年人口将达1500万;2030年,约每3个浙江人中有1个老年人。
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快速增长,并趋于多元化,标准也逐步完善。与此同时,部分养老机构面临融资难、运营难、用工难等问题。事项清单中,“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服务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都是相对容易出现的问题。
对于国家战略产业、新兴产业,更要秉持包容审慎的执法态度。通过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为市场主体培养、发展和壮大创造更加包容、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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