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沈先生买下了漳州西部永鸿国际城的一套两居室,交房日期是2013年8月31日。沈先生满心期待着到时房子可以装修作为婚房,却没想到房子逾期了将近5个月,今年2月份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时,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未提及,遭到业主的集体投诉。事后,开发商书面回应业主质疑,称逾期交房并非单方因素,涉及政府规划、市政配套等多个原因。
出现逾期交房的纠纷当中,漳州已有诸多先例。2011年5月,东部楼盘尚东琴畔逾期交房100多天,业主陈先生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遭拒后拒绝交房。此后,经过调解无果,陈先生及多户业主先后以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向龙文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7月,龙文区法院对部分业主的起诉一审作出判决,认为瑞佳房产逾期交房为43天,对于逾期办证的问题,法院认为因规划部门同意规划延期验收故可顺延,并不存在逾期办证问题。
律师支招:延期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是否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延期交房,是购房者维权的关键点。如果开发商在延迟交房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延期交房,维权的关键点就是这种延期是否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果确实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开发商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其次,要看清楚合同,部分开发商制定的购房合同,尤其是补充合同中可能暗藏陷阱,例如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出卖方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解释等。
解除合同需分清责任问题
章先生和洪女士夫妇去年买下了新城国际一套86平方米的房产,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房屋首付款19.8万元。由于是首套房,章先生夫妇原本打算向银行贷款35万,当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表示,办理按揭贷款问题不大。没想到合同进入贷款审批环节,银行给出的理由是章先生具有不良征信记录无法贷款。这时,章先生才回想起来,自己的信用卡曾经两次逾期还款,已经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无法从银行贷款,开发商要求章先生夫妇选择一次性付款交付剩下的房款,或者选择退房,章先生夫妇左右为难,拒绝了开发商退房的要求,双方产生了纠纷。2013年7月,漳州市芗城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开发商退还章先生所交的首付款,双方解除合同,章先生协助开发商办理合同注销备案及退税手续。
记者了解到,工薪阶层买房,一般采取按揭贷款。不过,一旦银行银根紧缩或由于个人征信存在瑕疵,并不是所有贷款的审批都能通过。特别是在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的情况下,买房采用按揭贷款将受到直接影响。在个人按揭贷款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款或者退房,购房者难以承受压力,双方因此产生分歧。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理的多起纠纷案件,就涉及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