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网所有会员。
第二条【定义】市场管理,指淘宝网针对会员的风险行为采取的非扣分的管理措施。违规处理,指淘宝网针对会员的违规行为采取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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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平等】会员在淘宝网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除违反法律规定外,会员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自检自查、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第五条【累犯从重、加重】会员累犯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三章程序
(一)淘宝平台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
(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四)投诉、举报;
(五)新闻媒体曝光;
(六)检测报告;
(七)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第七条【判定】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判定方式包括:
(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
(二)淘宝网判定;
(三)大众评审判定。
第八条【处理】淘宝网针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先进行纠正,消除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判定结果的情节严重程度,淘宝网可采取如下市场管理或违规处理措施:
(一)公示警告;
(二)账户权限管控;
(三)经营权限管控;
(四)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
(五)关联影响;
(六)其他处理措施。
第九条【通知】淘宝网通常会对会员的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进行通知。
第十条【市场管理措施解除与违规申诉】
(一)针对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将视会员行为、商品及信息风险的消除情况,进行解除或部分解除;
(二)针对违规处理,会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发起申诉,淘宝网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申诉成立,撤销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违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四章违规行为类型及扣分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类型】会员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即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即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即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一)出售假冒商品,指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出售盗版商品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外,其他严重破坏淘宝平台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一般违规行为,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与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特殊市场违规行为同样遵循上述违规行为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扣分及节点】
(一)违规行为成立后,淘宝网对会员进行扣分。当扣分达到节点时,淘宝网对会员采取相应的节点处理措施;
(二)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计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以当前扣分分值执行节点处理措施;
(三)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认证和节点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四)会员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
会员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违规扣分于该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查封账户。同时淘宝网会对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查封账户。淘宝网会于该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对未达到三振的振次做清零,已满三振被查封账户的不予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