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检定要求的发展过程及管理(2)测量仪表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42号,压力仪表检定范围如下:

注:

2.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在化工企业一般指测量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氯气、氯乙烯、苯、氟化氢、光气等有毒气体,以及硫酸、盐酸、强碱等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压力表。

05压力表检定资格要求

2016年6月8日以前,从事压力表检定工作的人员应有《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2016年6月8日开始,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这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将计量检定员资格并入注册计量师制度,这将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从事压力表检定工作的人员,不再需要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压力表检定资格要求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如下: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1〕第15号

04《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5号

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七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可以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05《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06《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后续监管等工作,确保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确保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注册计量师制度,加快将计量检定员资格并入注册计量师制度,这将需要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期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原有计量检定员档案、注册计量师资格以及项目注册管理,为合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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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要求

01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的压力表的检定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

9.2.1.2压力表检定: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检定,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压力表检定后应当加铅封。

02移动式压力容器上安装的压力表的检定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

9.1安全附件基本要求的第⑺条“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该标准已于2016.10.1日被《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替代)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0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要求

①《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②《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TSGD7005-2018

2.4.2.10安全附件与仪表检验⑷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

04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

5.2.3压力表校验:压力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并且注明下次检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07压力表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01/

压力表种类的选用

①在大气腐蚀性较强、粉尘较多和易喷淋液体等环境相对恶劣的场合,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外壳材料及防护等级。

②对一般介质的测量:

压力在-40Kpa~+40Kpa时,宜选用膜盒压力表。

压力在+40Kpa以上时,一般选用弹簧管压力表或波纹管压力计。

压力在-100Kpa~2400Kpa时,应选用压力真空表。

压力在-100Kpa~0Kpa时,宜选用弹簧管真空表。

③稀硝酸、醋酸及其它一般腐蚀性介质,应选用不锈钢压力表或不锈钢膜片压力表。

④稀盐酸、盐酸气、重油类及其类似的具有强腐蚀性、含固体颗粒、粘稠液等介质,应选用膜片压力表或隔膜压力表。其膜片及隔膜的材质,必须根据测量介质的特性选择。

⑤结晶、结疤及高粘度等介质,应选用法兰式隔膜压力表。

⑦在易燃、易爆的场合,如需电接点讯号时,应选用满足安装区域防爆等级要求的防爆电接点压力表。

⑧对于测量高、中压力或腐蚀性较强的介质的压力表,宜选择壳体具有超压释放设施的压力表。

⑨测量氧、氢、乙炔等特殊介质的压力表

特殊测量介质应选用专用压力表,并应在标度盘上标示出被测介质的名称和被测介质的颜色警示标记。氧气压力表还必须在标度盘上标以红色“禁油”字样或标有规范的禁油标志,严格禁油。

专用压力表的颜色标记如下:

·氧气压力表——天蓝色;

·氢气压力表——深绿色;

·乙炔压力表——白色;

·燃料气压力表——红色;

·氯气压力表——褐色;

·氨气压力表——黄色。

⑩特殊压力表的材质要求

测量乙炔介质的压力表及垫片应禁止采用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零部件,因为乙炔长期与铜、银等接触会生成爆炸性化合物乙炔铜或乙炔银。(干燥的乙炔铜只要轻轻的摩擦,就能引起爆炸。)

纯氯气没有腐蚀性,但如果氯气中含有水份,那么氯和水起化学反应,会合成HCl和氯离子,所以不能用一般压力表来测量氯气压力。测量含水的氯气,要用氯气专用压力表。氯气专用压力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隔膜压力表,仪表的隔膜体材质为316L+PTFE,隔离膜片为Ta+PTFE,即接触介质的容腔为PTFE;另一种是为直接式的,压力表接头及弹簧管材质为哈氏C的,但成本太高,一般不采用。

氨用压力表为专用型仪表,与铜及铜合金接触会产生爆炸。压力表接头、弹簧管、波纹管、测量部件不能用铜材料制造。

耐硫压力表,采用具有抗硫性能的特种不锈钢材料制成的压力表。适用于含硫化氢介质的压力测量。

02/

准确度等级的选择

①一般测量用压力表、膜盒压力表和膜片压力表,应选用1.6级或2.5级。

②精密测量用压力表,应选用0.4级、0.25级或0.16级。

03/

外型尺寸的选择

一般情况,日常使用的压力表表盘直径为60mm、100mm、150mm,精密压力表的表盘直径都是150mm及以上。

①在管道和设备上安装的压力表,表盘直径宜为φ100mm。

②安装在照度较低、位置较高或示值不易观察场合的压力表,表盘直径宜选用φ150mm或φ200mm。

③在仪表气动管路及其辅助设备上安装的压力表,表盘直径宜为φ60mm。

04/

测量范围的选择

①测量稳定的压力时,正常操作压力值应在仪表测量范围上限值的1/3~2/3:

②测量脉动压力(如:泵、压缩机和风机等出口处压力)时,正常操作压力值应在仪表测量范围上限值的1/3~1/2:

③测量高、中压力(大于4MPa)时,正常操作压力值不应超过仪表测量范围上限值的1/2。

05/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表的管理要求

①应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

②压力表检定后应加铅封。

③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型阀(三通旋塞或针型阀上应当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并且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者接管。

08违法使用压力表的处理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强检压力表、非强检压力表未按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都属于违法行为。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如下:

0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修正)

第十二条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0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

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THE END
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2022修正三) 国技监令[1990]14号 市监总局 2022-11-01实施 2.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2015修正二) 国技监令[1990]14号 质检总局 2015-08-25实施 3.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1992修正) 国技监令[1990]14号 技监局 1992-02-03实施 4.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国技监令[1990]14...https://18ben.com/index/tiaomuview/id/244275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七条 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撤销其计量监督员职务;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58735&page=3
3.商政通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发文机关 江西省萍乡市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5-07-22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暂无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泰安市 2019-06-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http://zc.vipisall.com/policy/99348HKGKH205J4A6ND89J5W6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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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对实施《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技监...核心提示:关于对实施《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 技监局法发[1992]041号 发布日期 1992-02-03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gfxwj/jl/201502/P020150204571731471549.pdf...http://law.foodmate.net/rule/show-187018.html
6.行政解释答:《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种,即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摘自“(1989)技监法便字第025号” 问:什么是伪造数据? 答:《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伪造数据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不诚实的测量,出具虚假数据或者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828/10/18750520_682689680.shtml
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一)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计量认...https://www.yjbys.com/zhidu/684689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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