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类目管理规范
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机械海外服务类目管理规范
为提升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外贸服务市场)机械海外服务类目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外贸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外贸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一、定义
1、第三方服务商:将其产品或服务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也称为“服务商”。
2、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贸服务市场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4、机械海外服务:指服务商在外贸服务市场进行展示销售的机械产品海外本地服务,包括机械安装,调试,保养,维修,技术咨询五类(以下可称“本服务”)。
第二、入驻条件及审核规范
入驻门槛
审核文件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国内入驻公司营业执照
至少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一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具有海外服务网点实体
1、若海外服务点为国内入驻公司的关联公司,需提供海外关联公司营业执照,且国内入驻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有同一股东(该股东出资比例不能小于33%,且出资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或为同一控股公司2、若海外服务点为国内公司海外代理商,需提供带有双方签字或公章的代理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覆盖区域,服务考核机制和协议有效期3、加盖国内公章的海外服务网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所在地区,具体地址
具备海外服务网点本地机械产品维修能力
1、至少一份本地机械维修记录文件2、本地机械维修照片及视频
其他要求:
2、支付宝账号认证状态需正常,且如下两点需同时满足:(1)认证公司名须与提交的国内入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完全一致;(2)认证状态必须已通过支付宝商家认证。
4、核实资质证明需完整且真实所有资质证明公司名须完全一致,且均为彩色扫描/拍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申请服务需在机械海外服务类目范围内;
6、企业不得有不良经营记录包含但不限于过往经营过程中曾被清退或在“区域”有不良记录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不得入驻。
7、从入驻之日计算,所有提交文件有效期一年,第二年需要重新提交进行审核。
第三、服务发布审核规范
3、成功案例用于展示用户使用后真实的正向反馈;(注意保护用户隐私,隐私信息做脱敏处理)
第四、服务标准
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家电海外服务类目管理规范
为提升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外贸服务市场)家电海外服务类目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外贸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外贸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4、家电海外服务:指服务商在外贸服务市场进行展示销售的家电产品海外本地服务,包括呼叫中心、质检、退换货、维修、及增值服务五类(以下可称“本服务”)。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
具备海外服务网点本地家电产品售后保障能力
1、至少一份本地家电售后记录文件,服务类型包含退换货或者维修。2、本地家电维修照片及视频。
5、所申请服务需在家电海外服务类目范围内;
2、服务基本内容:(1)用于展示服务说明和介绍,告知用户可提供的具体服务的内容,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服务覆盖的具体国家和城市b、服务类型(呼叫中心,质检,退换货,维修,增值服务)c、服务覆盖的具体产品名称,例如下述:
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代运营服务类目管理规范
第一条 概述
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和退出代运营类目、在代运营类目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第二条定义
1、代运营服务:指服务商根据用户委托,为用户在阿里巴巴国际站的旺铺提供包括不限于直通车托管、整站托管、产品代发、排名优化、诊断服务、产品优化、建站运营等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的单项或整体服务。
2、代运营服务商:指提供店铺整体托管服务或单项代运营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三条准入条件
1、服务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照相应流程完成入驻外贸服务市场:
(a)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如下任一经营项:网络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营销策划、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平面设计、网页技术开发等。
(b)运营团队规模不少于10人。
(c)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d)企业注册满1年以上。
(e)企业自身有出口业务或阿里巴巴国际站合作客户优先通过审核。
(f)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h)其他外贸服务市场认为需要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行为管理规范
1、接口开放规则
(1)外贸服务市场基于服务商业务范围开放API接口权限包;
(2)API接口近60天内无有效调用,平台有权回收API接口使用权限;
2、服务发布规则
a)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b)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c)应当对可提供的代运营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报酬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d)不得发布《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f)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g)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指所有非alibaba.com域名下的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i)不得发布无效的服务。
3、服务提供规范
a)【服务承诺】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订购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①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订购方作出的服务承诺)向订购方提供服务;
②服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欺诈等行为;
③服务商应积极响应、妥善处理订购方的投诉与疑问。
④服务商需提供给卖家优质的服务,每个月的用户投诉数量不得超过外贸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规定的要求。
⑤服务商需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行为,服务协议中需对承诺的服务效果进行详细申明。
b)【交易限制】服务商与订购方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订购方在外贸服务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外贸服务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c)【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或发布的代表服务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③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d)【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e)【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恶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f)【行为规范】服务商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①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贸服务市场报备;
③不得对订购方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等行为;
④不得对订购方实施欺诈行为;
⑤服务商与订购方应当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交流过程中或在需求描述中,不得出现非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的内容;
4、代运营工作台使用规范
第六条违规行为及处理
1)警告:由外贸服务市场发出警告通知,并限时整改;
4)API限流:指应用API的调用量将被限制;
7)其他外贸服务市场及开放平台根据市场管理需要不时制定的其他措施。
附则
1、【规则生效】本规则自公告公示期满后生效。
2、【规则修订】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将提前公告于外贸服务市场(fuwu.alibaba.com),并于公示期满后生效。本规则修改生效后,服务商继续在外贸服务市场代运营服务类目下发布商品提供服务的,应被视作服务商已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3、【天】以天为单位计算期限时,均指自然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阿里巴巴国际站外贸服务市场直播服务类目管理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范用于规范服务商入驻和退出直播类目、在直播类目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第二条 定义
2、直播服务商:指提供直播运营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三条 入驻条件
(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6)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8)其他外贸服务市场认为需要的前提条件。
2、类目申请入驻资料:
(1)公司整体介绍(包含公司历史、发展历程、公司所在地、融资情况等);
(2)公司核心团队介绍,包括业务负责人、核心运营团队介绍,以证明服务商具备直播运营能力;
(3)公司场地实景图(直播间)展示,需要至少一间已经配置完备的直播间;
(5)其他可以证明公司拥有国际站直播业务操盘经验的案例(如孵化客户主播的成功经验等)
第四条 行为管理规范
c)应当对可提供的直播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报酬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h)不得发布无效的服务。
(1)【服务承诺】服务商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订购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商应当遵守如下服务承诺:
a)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订购方作出的服务承诺)向订购方提供服务;
b)服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欺诈等行为;
c)服务商应积极响应、妥善处理订购方的投诉与疑问。
d)服务商需提供给卖家优质的服务,每个月的用户投诉数量不得超过外贸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规定的要求。
e)服务商需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行为,服务协议中需对承诺的服务效果进行详细申明。
(2)【交易限制】服务商与订购方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订购方在外贸服务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外贸服务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3)【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提供或发布的代表服务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c)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4)【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5)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恶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6)【行为规范】服务商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a)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贸服务市场报备;
c)不得对订购方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等行为;
d)不得对订购方实施欺诈行为;
e)服务商与订购方应当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交流过程中或在需求描述中,不得出现非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的内容;
(7)服务商在向用户提供直播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b)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买家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等;
c)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信息和权利、骚扰他人等;
d)不得扰乱直播平台秩序,如进行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e)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f)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如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所推广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
g)不得伪造活动信息;
第五条 违规行为及处理
4)服务下线:对服务进行强制下线,无法继续承接新增用户;
6)其他外贸服务市场及开放平台根据市场管理需要不时制定的其他措施。
2、【规则修订】外贸服务市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时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将提前公告于外贸服务市场(fuwu.alibaba.com),并于公示期满后生效。本规则修改生效后,服务商继续在外贸服务市场直播服务类目下发布商品提供服务的,应被视作服务商已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第一、定义
1、第三方服务商:将其产品或服务发布于外贸服务市场并通过外贸服务市场进行交易的企业,也称为“服务商”。
4、机械海外服务:指服务商在外贸服务市场进行展示销售的机械产品海外本地服务,包括机械安装,调试,保养,维修,技术咨询五类(以下可称“本服务”)。
第二、入驻条件及审核规范
1、若海外服务点为国内入驻公司的关联公司,需提供海外关联公司营业执照,且国内入驻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有同一股东(该股东出资比例不能小于33%,且出资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或为同一控股公司2、若海外服务点为国内公司海外代理商,需提供带有双方签字或公章的代理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覆盖区域,服务考核机制和协议有效期3、加盖国内公章的海外服务网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所在地区,具体地址
1、至少一份本地机械维修记录文件2、本地机械维修照片及视频
2、支付宝账号认证状态需正常,且如下两点需同时满足:(1)认证公司名须与提交的国内入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完全一致;(2)认证状态必须已通过支付宝商家认证。
4、核实资质证明需完整且真实所有资质证明公司名须完全一致,且均为彩色扫描/拍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不得有不良经营记录包含但不限于过往经营过程中曾被清退或在“区域”有不良记录的服务商及关联公司不得入驻。
3、成功案例用于展示用户使用后真实的正向反馈;(注意保护用户隐私,隐私信息做脱敏处理)
4、家电海外服务:指服务商在外贸服务市场进行展示销售的家电产品海外本地服务,包括呼叫中心、质检、退换货、维修、及增值服务五类(以下可称“本服务”)。
1、至少一份本地家电售后记录文件,服务类型包含退换货或者维修。2、本地家电维修照片及视频。
2、服务基本内容:(1)用于展示服务说明和介绍,告知用户可提供的具体服务的内容,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服务覆盖的具体国家和城市b、服务类型(呼叫中心,质检,退换货,维修,增值服务)c、服务覆盖的具体产品名称,例如下述:
第一条概述
2、代运营服务商:指提供店铺整体托管服务或单项代运营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四条行为管理规范
a)服务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及售后等服务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
b)服务发布中引用的成功案例必须真实、准确,不做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c)应当对可提供的代运营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报酬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d)不得发布《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
f)发布的服务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g)不得出现或含有外部链接(指所有非alibaba.com域名下的链接)或其他可直接跳转到第三方网站的功能,不得出现第三方网站的标识。
i)不得发布无效的服务。
①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订购方作出的服务承诺)向订购方提供服务;
②服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欺诈等行为;
③服务商应积极响应、妥善处理订购方的投诉与疑问。
④服务商需提供给卖家优质的服务,每个月的用户投诉数量不得超过外贸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规定的要求。
⑤服务商需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行为,服务协议中需对承诺的服务效果进行详细申明。
b)【交易限制】服务商与订购方就其已发布的服务达成购买意向后,不得引导订购方在外贸服务市场外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手段逃避外贸服务市场线上交易流程。
c)【禁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服务商不得实施任何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或发布的代表服务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③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①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贸服务市场报备;
③不得对订购方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等行为;
④不得对订购方实施欺诈行为;
⑤服务商与订购方应当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交流过程中或在需求描述中,不得出现非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的内容;
4、代运营工作台使用规范
2、直播服务商:指提供直播运营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三条入驻条件
c)应当对可提供的直播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报酬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
h)不得发布无效的服务。
a)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订购方作出的服务承诺)向订购方提供服务;
b)服务商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欺诈等行为;
c)服务商应积极响应、妥善处理订购方的投诉与疑问。
d)服务商需提供给卖家优质的服务,每个月的用户投诉数量不得超过外贸服务市场和各行业市场业务规定的要求。
e)服务商需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行为,服务协议中需对承诺的服务效果进行详细申明。
a)提供或发布的代表服务作品、成功案例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c)其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行为。
a)提交或填写的所有入驻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进行入驻,入驻材料的任何变更(或失效)应自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外贸服务市场报备;
c)不得对订购方实施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等行为;
d)不得对订购方实施欺诈行为;
e)服务商与订购方应当通过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进行沟通,交流过程中或在需求描述中,不得出现非外贸服务市场指定聊天工具的内容;
b)不得存在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如引导买家进行线下交易、发布外部网站的商品或信息等;
c)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信息和权利、骚扰他人等;
d)不得扰乱直播平台秩序,如进行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e)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f)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如不实宣传、虚假中奖信息、所推广商品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