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陈志英
1、国家对农机产品三包有专门规定吗?
答;对农机产品三包,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业部等六个部门联合专门制定发布了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199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明确了农机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并对农机产品三包的条件、程序、免责以及三包有效期限、三包纠纷处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2、《农机三包规定》适用于哪些农机产品?
答:《农机三包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给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下列12类75种国产或进口的农机产品(农用运输车因在使用管理中尚有一些不定因素,暂缓施行):
⑴内燃机:单缸柴油机、多缸柴油机、单缸二冲程汽油机、单缸四冲程汽油机
⑵农用运输机械:农用挂车、挂机挂浆(农用运输车暂时除外)
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
⑷土壤耕整机械: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旋耕联合作业机组
⑸种植机械:机引播种机、机动插秧机、秧苗准备机械、移栽机、地膜覆盖机、抛秧机
⑹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机动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手动喷雾(粉)机(器)、中耕除草机、灭茬机、施肥机
⑺收获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水稻联合收割机、小型收割机、割晒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甜菜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甘蔗收获机、采茶机、茎秆切碎还田机
⑻场上作业机械:脱粒机、清选机、种子加工机、种子烘干机、玉米剥皮机、输粮机
⑼排灌机械:喷灌机、滴灌设备、农用水泵
⑽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碾米机、砻谷机、谷糙分离机、砻碾组合米机、打麦机、洗麦机、磨粉机、螺旋榨油机、液压榨油机、淀粉加工机械
⑾畜牧机械:割草机、搂草机、青贮饲料收获机、集草机、垛草机、压捆机、禽孵化育雏设备、剪羊毛机、挤奶机、铡草机、饲料打浆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
⑿渔业机械:投饵机械、增氧机械、叶轮增氧机
其它农机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包责任。
3、农机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谁首先承担三包责任?
答:生产者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修理者是指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修理合同、承担产品修理业务的修理者。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对售出的《农机三包规定》中12类75种国产或进口的农机产品必须依法承担三包责任。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合同时,不得利用合同条款免除销售者三包责任。
4、《农机三包规定》对农机三包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答:《农机三包规定》对农机三包的主要要求是:
⑴在三包有效期的,农机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可以凭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转手(二手)农机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农民可凭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的权利。
⑶在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但在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已明确的正常维护、保养、检修等内容,或易损件、磨损件等,不属于三包的范围。
⑷农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有权要求换货或者修理。
⑸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因《农机三包规定》中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农民可以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要求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⑹换货后15日内农机产品发生了《农机三包规定》中所列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退货。
⑺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农机产品,修理者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农民可凭此向销售者要求更换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因修理者的原因,造成农机产品损坏的,修理者负责赔偿损失。
⑻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属于易修理的,修理者应当在2日内予以排除;属于不易修理的故障,应于5日内予以排除。
⑼对于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农机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运输或者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或者按合同约定办理。
5、农机产品销售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农机三包规定》明确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
⑵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⑶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⑷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⑸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箱单向农民清交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⑹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主要故障的措施;
⑺妥善处理农民的查询、投诉。
6、农机产品修理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修理者是指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修理合同,承担产品修理业务的修理者。《农机三包规定》明确维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承担有关收费修理业务;
⑵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作好维修记录,记录修理前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
⑶向农民当面交验修理后的产品及维修记录,并试机(车);
⑷按修理合同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三包修理;
⑸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⑺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产品故障的能力和措施;
7、农机产品生产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农机三包规定》明确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⑴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
⑵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有关技术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
⑶整机应当按照装箱单装齐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产品包装和防锈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运输部门的要求,切实起到保护产品的作用;
⑷在产品销售地区设立维修网点,负责指导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
⑸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向修理者提供产品技术资料、合理数量的修理配件、修理费用,并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⑹保证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配件;
⑺协助销售者开展三包工作;
⑻农忙季节有及时处理各种主要农业机械故障的手段和措施;
⑼妥善处理农民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并提供服务。
8、农机产品“三包凭证”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机产品“三包凭证”是由生产者随出厂产品提供给农民,对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单据,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
⑷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9、《农机三包规定》对三包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机三包规定》对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作出如下规定:
⑴内燃机:
整机三包有效期:①柴油机:多缸1年,单缸9个月
②汽油机:二冲程3个月,四冲程6个月
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①柴油机:多缸2年,单缸1.5个月
②汽油机:二冲程6个月,四冲程1年
主要部件名称:机体、气缸盖、飞轮
⑵拖拉机:
整机三包有效期:大、中型(18千瓦以上)1年,小型9个月
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大、中型2年,小型1.5年
主要部件名称:内燃机机体、气缸盖、飞轮、机架、变速箱箱体、半轴壳体、转向器壳体、差速器壳体、最终传动箱箱体、制动毂、牵引板、提升壳体
⑶联合收割机:
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
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2年
主要部件名称:内燃机机体、气缸盖、飞轮、机架、变速箱箱体、离合器壳体、转向机、最终传动齿轮箱体
⑷在《农机三包规定》所列的12类75种产品中,除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的农机产品,其整机三包有效期应不少于1年。
10、如何计算农机三包有效期?
答:农机产品三包有效期是这样计算的:
⑴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自销售者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规定的有效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如开具发货票日期为2002年8月5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2003年8月5日。
⑵三包有效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⑷赊销、赊购和分期付款的产品三包有效期应从实际交货日期算起。
⑸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⑹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11、丢失发货票、三包凭证还能办理三包吗?
答: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凭购机发货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丢失发货票、三包凭证,但是可以提供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证据,如发货票存根、发货票影印件、由拖拉机牌照可以查到的产品购买日期等,则仍应享有三包权利。
12、转手(二手)农机产品是否还具有三包的权利?
答:对于转手(二手)农机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农民可凭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仍可继续享有三包权利。
13、哪些情况不予实行三包?
答:对下列情况不予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⑴因使用操作、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购机后运输途中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紧固,内燃机匹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
⑵因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件造成的故障;
⑶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于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
⑷三包凭证或者发货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⑸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销售者、修理者同意,自行处置使对故障原因无法作出技术鉴定的,但销售者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不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农机三包规定》的情况除外;
⑹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书而进行驾驶、操作造成产品故障的;
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产品损坏的。
另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的正常维护、保养、调整、检修等,亦不属于三包修理的范围。
14、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找谁修理?
答: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包括生产者自行设置的维修网点、生产者通过与修理者签订修理合同的方式指定的特约维修网点)进行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15、修理者未在规定的40天内修理好机器怎么办?
答: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超过40日未修理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出具的纪录,免费为你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16、因修理造成产品损坏怎么办?
答: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者技术水平、工作事故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的,由修理者负责赔偿损坏的产品,包括整机和零部件。
17、更换总成或者部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更换总成或者部件,由修理者负责,条件是:
⑴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种农机产品发生《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故障,其它农机产品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
⑵产品因发生上述故障修理两次;
⑶两次修理均是同一故障;
⑷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具备上述条件的,由修理者免费更换总成或部件。在这里,同一故障修理两次是更换总成或者部件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
18、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换货?
答: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这种情况下,换货、修理没有顺序之分,修理不是换货的必经程序,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免费给予换货或修理。
19、什么情况下销售者应当给予免费换货?
答:下列情况下销售者应当给予换货,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⑴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理好的;
⑵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因《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整机三包有效期内,除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其它农机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20、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货?
答:下列情况下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给予免费退货。
⑴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换货后15日内发生《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故障;
⑵除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其它农机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
⑶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没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
⑷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的。
21、《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内燃机三包故障有哪些?
答:《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内燃机三包故障有下列16种:
⑴内燃机:飞车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⑵机体:裂纹、引起渗漏的砂眼、疏松、强力螺栓孔滑扣等损坏;⑶气缸盖:裂纹、损坏;⑷飞轮壳:裂纹;⑸气缸套:裂纹、断裂;⑹曲轴:断裂、键槽开裂;⑺平衡轴:断裂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⑻连杆、连杆盖:断裂;⑼连杆螺栓:断裂;⑽活塞销:断裂;⑾飞轮:破裂;⑿进、排气门:裂造成发动机损坏;⒀气门弹簧:裂造成发动机损坏;⒁凸轮轴:断裂;⒂水泵:损坏导致发动机过热损坏;⒃机油泵:损坏导致发动机缺油拉缸抱瓦。
22、《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拖拉机三包故障有哪些?
答:《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拖拉机三包故障有下列16种:
⑴机架:断裂、严重变形;⑵前桥:损坏;⑶变速箱:总成报废(多个重要零件损坏);⑷后桥:总成报废(多个重要零件损坏);⑸变速箱:脱档或乱档多次发生;⑹离合器壳:裂纹或损坏;⑺变速箱体:裂纹或损坏;⑻半轴壳体:裂纹或损坏;⑼最终传动箱体:裂纹或损坏;⑽轮轴:损坏或裂纹;⑾悬架:损坏或裂纹;⑿转向臂:损坏或裂纹;⒀制动毂:损坏或裂纹;⒁贮气筒:损坏;⒂牵引装置:损坏;⒃柴油机部分:故障与内燃机三包故障相同。
23、《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联合收割机三包故障有哪些?
答:《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联合收割机三包故障有下列18种:
⑴机架:裂纹、严重变形;⑵割台:严重变形;⑶割台输送螺旋半轴:断裂;⑷钉齿滚筒齿杆:断损;⑸滚筒辐盘:损坏导致脱粒机体损坏;⑹逐稿器键簧:断损;⑺逐稿器曲轴:断损;⑻滚筒无级变速盘:损坏;⑼纹杆螺栓:导致脱粒机体损坏;⑽离合器壳体:破损;⑾传动(分动)箱:裂纹;⑿变速箱体:裂纹;⒀差速器壳体:裂纹;⒁最终传动壳体:损坏;⒂半轴:断损;⒃驱动轮轮辋:裂损导致轮胎爆裂、损坏;⒄驱动轮轮胎:脱落;⒅柴油机部分:故障与内燃机三包故障相同。
24、何谓安全性能故障?
答:安全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安全性能故障的判定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25、何谓使用性能故障?
答:使用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使用性能故障的判定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26、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修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证件。应有购机发货票和三包凭证;
⑵修理者。应选择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
⑷修理次数。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因《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除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其它农机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修理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换货;
⑸修理结果。因修理者技术水平、工作事故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坏的,修理者应赔偿损坏的产品,包括整机和零部件;
⑹修理记录。要求修理者提供修理记录。
27、换货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符合换货条件的,换货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⑴产品型号规格。销售者应当给予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没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的,销售者应免费退货;
⑵产品质量。更换的产品应是合格品,不得是不合格品、残次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⑶发货票。销售者应当在发货票背面注明换货日期,并加盖更换章;
⑷三包凭证。销售者应当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⑸三包有效期。换货后的产品,其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⑹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换货后15日内发生《农机三包规定》附件三所列故障,除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其它农机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可以要求销售者给予退货;
⑺总成或者部件更换后,更换的总成或者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时应在修理记录上注明更换的总成、部件名称和更换日期,并加盖印章。
28、《农机三包规定》对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的修理期有何规定?
答: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农机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维修人员用常用的维修工具就能诊断并修复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诊断难度和修复难度较大又不能及时就地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5日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以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销售者应在出售产品时,与农民事先协商并确定有关具体事项。
答: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提出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农机三包规定》的,农民可根据《农机三包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30、在外地作业时产品发生故障怎么办?
答:如果在外地作业时,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难以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理,应及时与销售者联系,说明情况,协商维修事宜,如对方同意在外修理,需开具维修发票,如需更换零件,需将损坏的零件保存好,以便日后凭此与三包责任方交涉;如对方不同意在外修理,则需自己承担在外修理的有关费用。
31、因产品质量发生事故怎么办?
答:第一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取证(照相、录象、录音等),并及时与产品销售者、生产者取得联系,要求其到现场确认有关情况;第二请农机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现场查看,必要时对产品进行封样、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保存好损坏的零部件;第三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须由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后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事故处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要保留单据,以备后用。
32、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农民可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农机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等申请调解。
33、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农机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责任怎么办?
答: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农机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农民可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申请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4、有专门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部门吗?
答: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立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地址在北京市东三环南路十里河;我省消费者协会也设立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专门受理农机产品质量、三包方面问题的投诉。地址在石家庄市翟营大街337号。
35、农机产品投诉站受理投诉的原则是什么?
答:农机产品投诉站受理投诉的原则是:
⑴依法受理、调解当事人的争议;
⑵受理投诉、调解争议,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依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宗旨;
⑶受理投诉、调解争议实行无偿服务;
⑷受理投诉须有投诉者提供的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36、农机产品投诉站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答:农机产品投诉站受理投诉的范围是:
⑴农民个体、联户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投诉;
⑵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的投诉;
⑶购买农机产品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城市职工和其他人员的投诉。
37、农机产品投诉站对哪些投诉不予受理?
答:农机产品投诉站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⑴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⑵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的投诉;
⑶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之外发生的质量纠纷;
⑷被投诉方不明确或下落不明的;
⑸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或地方消协组织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
⑹符合《农机三包规定》中免责条款的;
⑺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⑻对其它单位转来的投诉,主投诉人没有要求向投诉站投诉的,不直接受理,不直接答复投诉人。
38、怎样写投诉材料?
答:向农机产品投诉站投诉,可以书面投诉,也可以口头投诉。但需要调解或协助处理的投诉案件,必须出具书面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要有以下内容:
⑶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受到的损害以及与被投诉者交涉情况等;
⑷购机发货票、三包凭证、驾驶(操作)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⑸投诉要求。
39、农机产品投诉站怎样处理投诉?
答:农机产品投诉站处理投诉的程序方法是:
⑴农机产品投诉站接到书面投诉材料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⑵农机产品投诉站将有关投诉材料(复印件)转送被投诉者,要求其在15天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农机投诉站和投诉者本人;
⑶农机投诉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争议的解决”中有关条款进行调解:
①争议双方经调查、调解,达成和解方案的,应形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农机投诉站负责监督执行;
②前期调解不成,但仍有和解可能,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农机投诉站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再次调解。现场调查的有关费用由投诉站与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
③调解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检测的,由争议双方约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到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争议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农机投诉站终止调解。
⑷如被投诉者逾期不予答复,农机投诉站则发“催办通知”,连续三次催办不予处理的,农机投诉站可公布有关投诉材料;
⑸对于一些典型案例,或影响面较大、问题严重的投诉案例,可以通过媒介单位公开批评。公开批评前一般需反馈给被批评者核实。
40、农机投诉站受理投诉收费吗?
答:农机投诉站受理投诉、调解争议实行无偿服务,不收费。但调解中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农机投诉站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的有关费用由投诉站与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检测的,由争议双方约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到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41、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怎么办?
答:投诉者与被投诉者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农机投诉站则终止调解,投诉者可向法院起诉。
42、购买农机产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购买农机产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要选择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最好是名牌产品或经过产品质量认证或有关部门推荐的产品。如获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合格标志、安全标志的产品。另外,还应在有一定销售历史和规模的商家购买。
⑵要与销售者一起当面验货。
第一,检查所购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及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合格证上是否有产品出厂编号、检验员章号、出厂日期等内容;合格证上出厂编号与产品名牌上出厂编号是否一致;如果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产品,还要分别核对整机编号、发动机编号与各自的合格证的出厂编号是否一致;检查使用说明书与所购产品型号是否一致;检查三包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等。
第二,检查所购产品所装随机工具、附件、备件与装箱单是否一致。
第三,进行试运转。既要注意检查机具性能,又要检查外观质量。
⑶向销售者索要正式购机发货票,即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
⑷向销售者了解产品使用、维护、保养的有关事项,问清产品的三包方式,修理者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3、使用农机产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使用农机产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购买农机产品后,首先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维修、保养、使用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对于大型、复杂农机产品,应请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整和指导。
⑵积极参加生产企业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法规规定必须参加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件的农机产品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件后方可驾驶操作。这一方面是为了使机具正常使用,减少故障,保护机具和机手本人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农机作业周围人群的安全;这还是享受三包权利的必要条件之一。
⑷必须对机具进行规定的保养、检修和调整,以保持和发挥机具的最佳技术性能。这些工作非常重要而且不属于三包服务的范围。
⑸不要擅自对机具进行改装,特别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不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明显有碍安全的改动。否则,由此发生的故障不仅不能三包,而且对其行为还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
1、国家六部委《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解释》
3、《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则》
4、杨林等,农机管理人员读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