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23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1—

目录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和反映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本制度执行经营地在地原则。即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按照经营活动所在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若法人单位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地,则向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活动单位实际经营地向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数据。

(七)一套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省级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一)基层年报表式

601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

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法人

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4月15日24时前

601-1表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601表212栏“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

活动单位(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分公司、分

部、分厂、分店等)”

选“1.是”的法人单位

填写本表

同上

60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次年3月31日24时前

S603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

S604表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608表

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

609-1表

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609-2表

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辖区内属于《数字经济

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

类(2021)》核心产业

中标注“*”的9个国

民经济行业小类和认

定为数字化效率提升

业的限额以上住宿和

餐饮业法人单位

S107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

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

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

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

经营户

各省、自

治区、直

辖市统

计局核

转上报

次年2月20日前,网上报送

S120-1表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次年3月31日前,网上报送

S120-2表

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报告

期别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1-1表

月报

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免报

202-1表

季报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后11日、

二季度季后10日、

三季度季后13日

12:00前,四季度

S203表

财务状况

季后18日18:00前网上填报

季后22日12:00前

S204-1表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2、5、6、7、8、

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

12:00前网上填报,1月免报

6、7、8、10、11

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1月免报

S210表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

12:00前网上填报

三季度季后13日、

四季度季后12日

12:00前

S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

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1月免报

三、调查表式

表号:6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23)77号

2023年有效期至:2024年6月

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20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105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街道)

地(市、州、盟)

村(居)委会

县(市、区、旗)街(路)、门牌号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口口口

106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1是,2否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口□

107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1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2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3

所在园区代码1

所在园区代码2

所在园区代码3

208

运营状态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撤(吊)销9其他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

104

报表类别

A农业

S住宿和餐饮业

B规模以上工业

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F规模以上服务业

C建筑业H投资

E批发和零售业

U其他

191

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192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资产总计千元

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211

机构类型

10企业

52基金会

90其他组织机构

20事业单位

53居委会

30机关54村委会

40社会团体

55农民专业合作社

51民办非企业单位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续表

205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口口

内资企业

111国有独资公司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133股份合作企业134联营企业

140个人独资企业150合伙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0港澳台投资合伙企业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00个体工商户900其他市场主体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港商投资口2澳商投资口3台商投资口4暂未投资口

206

企业控股情况口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207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口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209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21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13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01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口口

C02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若已更换最新资质证书,按新资质再次填写)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ES1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直营店4连锁加盟店9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E02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有店铺零售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1010便利店1060购物中心

无店铺零售

1020超市1030折扣店1070专业店1080品牌专卖店

1040仓储会员店1090集合店

1050百货店

1100无人值守商店

2020电视/广播零售2060直销

2030邮寄零售

2070流动货摊零售

2040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090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214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1是2否

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212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1是2否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普查机构2024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

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

(1)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数据如有变动应当据实修改(置灰的指标除外)。

(2)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城乡代码”“100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

(3)普查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

(4)“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和“所在园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后期处理生成。

表号:601-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文号:国统字(2023)77号

单位详细名称:2023年有效期至:2024年6月本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共个

序号

单位类别

(1本部2分支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6位)

1

2

3

4

5

本部分支机构1分支机构2

分支机构N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人)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支出(费用)

6

7

8

9

10

11

说明:1.统计范围:601表212栏“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普查机构2024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数据填报和处理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置灰的指标除外)。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

4.单位类别:1本部,指多产业法人单位去除下设分支机构后剩余的部分,如总部、本店、本所等;2分支机构,指多产业法人单位下设的分支机构,如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表号:60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

单位详细名称:

2023年

有效期至:2024年6月

一、从业人员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千元

专业技术人员千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千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千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千元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铁路运输业以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普查机构2024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其中:女性(02)

(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在岗职工(05)+劳务派遣人员(06)+其他从业人员(07)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1)+专业技术人员(7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3)+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5)

(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在岗职工(09)+劳务派遣人员(10)+其他从业人员(11)

(5)从业人员平均人数(08)=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76)+专业技术人员(7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78)+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9)+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0)

(6)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在岗职工(13)+劳务派遣人员(18)+其他从业人员(19)

(7)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81)+专业技术人员(82)+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3)+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84)+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5)

表号:S603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指标名称

计量

代码

本年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

使用权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其中:本年折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

长期应收款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负债合计

101

260

231

232

263

264

265

266

267

250

252

246

247

248

261

262

243

249

215

268

269

270

2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其中:个人资本

三、损益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记)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

五、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18

219

223

301

302

307

309

311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0

333

321

334

335

322

330

323

325

326

327

328

401

402

608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1)流动资产合计(201)≥其中:应收账款(202)+存货(205)+预付账款(260)

(2)固定资产原价(209)≥其中:房屋和构筑物(231)+机器和设备(232)

(3)使用权资产原价(263)≥其中:房屋和构筑物(264)+机器和设备(265)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0)≥其中:本年折旧(211)

(5)固定资产净值(250)=固定资产原价(209)-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0)

(6)固定资产净值(250)≥固定资产净额(252)

(7)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266)≥其中:本年折旧(267)

(8)资产总计(213)=负债合计(217)+所有者权益合计(218)

(9)流动负债合计(214)≥其中:应付账款(215)+预收账款(268)

(10)负债合计(217)≥流动负债合计(214)+租赁负债(269)+长期应付款(270)

(11)所有者权益合计(218)≥其中:实收资本(219)

(12)实收资本(219)≥其中:个人资本(223)

(13)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

(14)无形资产(246)≥其中:土地使用权(247)+软件使用权(248)

(1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一税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312)一管理费用(313)一财务费用(317)一研发费用(331)+资产减值损失(320)+信用减值损失(33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投资收益(322)+净敞口套期收益(334)+资产处置收益(335)+其他收益(330);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一营业成本(307)

一税金及附加(309)一销售费用(312)一管理费用(313)一财务费用(317)+投资收益(322)(16)利润总额(327)=营业利润(323)+营业外收入(325)-营业外支出(326)

表号:S604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文号:国统字(2023)77号

单位详细名称:2023年有效期至:2024年6月

项目计量单位代码本年

营业额千元01

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

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

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

客房数

床位数

餐位数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1)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2)营业额(01)=客房收入(02)+餐费收入(05)+商品销售额(08)+其他收入(09)

(3)客房收入(02)≥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03)

(4)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03)≥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客房收入(04)

(5)餐费收入(05)≥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06)

(6)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06)≥其中: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餐费收入(07)

(7)其他收入(09)≥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10)

(8)客房数(11)≤床位数(12)

表号:608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号:国统字〔2023〕77号

其中:非工业营业收入

其中:(按业务活动营业收入从大到小填报)

主要业务活动1:

主要业务活动2:

主要业务活动3:

主要业务活动4: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1)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及代码根据《一套表单位分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调查行业目录》分类,按营业收

入从大到小,依次填报主要业务活动的名称、代码和对应的营业收入数据。

(3)填报的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之和,应达到非工业营业收入的90%以上。

4.审核关系:

(1)营业收入(301)≥非工业营业收入(01)

(2)非工业营业收入(01)≥各主要业务活动营业收入之和≥非工业营业收入(01)×90%

(3)主要业务活动1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活动2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活动3营业收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

表号:609-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01

贵企业年末使用的计算机台

02

贵企业信息技术人员平均人数人,上年人

03

贵企业全年信息化投入千元,上年千元。

04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采用了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财务管理□2购销存管理□3生产制造管理□4物流配送管理□

5客户关系管理□6人力资源管理□7产品研发管理□8企业资源规划(ERP)□

9其他□10无□

05

贵企业年末拥有的网站数量个。

06

贵企业网站的用途(可多选)

1对公司产品和服务进行描述,展示价格信息

3网站访问者可以在线进行个性化定制、产品设计等服务5通过算法对用户精准定位,为其提供特色内容

7其他□

2在线下单、预订、预约,如购物车

4查询或显示订单情况

6提供企业APP、社交媒体等链接信息

8无

07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是否已进行数字化转型

A是□,贵企业已应用的数字化转型模式(可多选):

1自建电商网站或APP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口2通过第三方网站或APP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

3使用云计算服务□4使用物联网技术□5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6使用工业互联网□7其他

B否□,贵企业未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原因包括(可多选):

1投入太高□2预估效果不明显

4没有先行案例,不懂得如何数字化转型

6获取大数据存在困难或者数据质量不高

3缺少数字化转型专业人才

5与现在的设备、软件或者系统不兼容7担心违反数据保护法律或者侵犯隐私

9其他

08

贵企业是否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APP)实现商品或服务交易A是□B否□(跳至10题)

09

商品

服务

上年

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其中:B2B

B2C

其中:通过企业自建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通过第三方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销售额

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采购额(包含增值税)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采购额

a

b

C

d

e

f

g

h

贵企业是否有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交易A是□B否□(跳至12题)

EDI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其中:EDI类型的面向境外商品或服务销售额EDI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额(包含增值税)其中:EDI类型的面向境外商品或服务采购额

贵企业使用以下哪些云计算服务(不包括免费服务)(可多选)

1电子邮件□2办公软件3金融或财务软件

4企业资源规划(ERP)软件5客户关系管理软件

12

6安全软件,如:防病毒软件、网络访问控制软件8文件云存储服务

7数据库服务

9借助网络算力运行公司自有软件

10为应用程序开发、测试和部署提供托管环境,如:可复用软件模块、应用程序编程接口11其他12无

13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使用物联网(通过互联网进行监控或者遥控的互联设备或者系统)(可多选)1能源消耗管理,如:使用智能计量器、智能温度计、智能路灯

2营业场所的安全监控,如:使用智能报警系统、智能烟雾探测器、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

3生产管理,如: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各类传感器、RFID标签,用于监测生产流程或者促进生产自动化4物流管理,如:库房管理中使用的各类传感器、RFID标签,用以跟踪产品以及运输车辆

5设备运转维护,如: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各类传感器,用以监测机器或者车辆的运转情况

6客户服务,如:使用智慧摄像头或者传感器,用以记录消费者行为以及提供个性化购物体验

7其他□8无

□□□□□

14

贵企业使用以下哪些人工智能技术(可多选)

1文本分析和挖掘□2语音识别3文字或者语音生成

4图像识别□5利用人工智能机器人开展的业务流程优化或者决策辅助技术

6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口7无人驾驶技术,如智能机器人、自动驾驶、无人飞机

8其他□9无□

15

贵企业使用人工智能软件或者系统开展了以下哪些业务(可多选)

1市场营销或者产品销售,如:智能客服、客户画像、最优定价、个性化推广、市场分析

2生产流程管理,如:残次品自动筛选、自动化生产线、使用智能无人机进行生产监管和安全监测

3企业办公管理,如:商业虚拟助手、用语音文本转换起草文件、机器翻译

4企业决策管理,如:数据分析以及投资决策辅助、销售或者商业预测、风险管理

5物流管理,如:最优路线规划,机器人挑选打包服务,对包裹进行跟踪、分类,智能无人机投递

7人力资源管理,如:应聘者识别挑选、自动化聘用、员工分类和表现分析、用于人员管理的聊天机器人

8其他□9无

□□

□□□□

16

贵企业使用的人工智能软件或者系统是如何获取的(可多选)

1员工开发,包括母公司或者产业活动单位的员工3经过员工开发过的开源软件

7无

□2经过员工修改过的商业软件或者系统

□4购买后直接使用的商业软件或者系统

口6其他□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用了哪些工业互联网模式(可多选)

171智能化制造□2网络化协同□3服务化延伸□

5数字化管理口6平台化设计□7无□

4个性化定制□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

表号:609一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一、工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工业法人单位填报)

其中:电子游戏游艺设备制造产品的工业总产值(02)_千元,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2462)

01单位填报

可用于声音、文字、图像传播的电线电缆产品的工业总产值(03)_千元,电线、电缆制造(3831)

单位填报

共有生产车间(或流水线)(04)个(条)

02其中:智能(数字化)车间(或流水线)(05)个(条)

智能(数字化)车间(或流水线)所生产的工业总产值(06)千元

二、建筑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本年新签合同额(07)千元

其中:新签智能建造工程项目合同额(08)千元

其中:用于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产值(10)千元,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4851)、电气安装(4910)单位填报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产值(11)_千元,其他房屋建筑业(4790)、其他建筑安装(4999)单位填报

三、批发和零售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填报)

本年商品销售额(12)千元

其中:在商品流通环节中有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适度参与的批发零售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和APP实现的销售、无人店铺零售等)实现的商品销售额(13)_千元

四、住宿和餐饮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填报)

其中: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开展的现代住06宿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和APP实现的住宿服务等)实现的营业额(15)千元

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开展的现代餐饮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和APP实现的餐饮服务等)实现的营业额(16)千元

五、服务业数字经济活动情况(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

本年营业收入(17)千元,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18)千元

其中: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VR/AR、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取得的营业收入(19)千元

数据资源与数字产权的交易活动营业收入(20)__千元,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7213)单位填报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营业收入(21)千元,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7320)单位填报

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营业收入(22)千元,新闻业(8610)单位填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中标注“*”的9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和认定为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4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普查机构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2)建筑业:指标08可依据报告期内新签的采用智能建造方式的项目合同金额填报;指标10、11可依据算力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的造价占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的比例,以及当年完成情况测算。

(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标13、15、16可依据“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09-1表)中信息技术人员平均人数或工资数占全部员工的比重测算,指标13测算结果如小于本单位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604表)中填报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指标15测算结果如小于本单位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604表)中填报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指标16测算结果如小于“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则以其中较大者填报。销售额、营业额均含增值税。

(4)服务业:指标19可依据“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609-1表)中“通过网站或APP实现的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和“EDI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销售额(包含增值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或信息技术人员平均人数、工资数占全部员工的比重测算;指标20、21、22分别依据从事数据资源与数字产权交易活动、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活动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测算。

值税)”指标的“商品(本年)(09-a-1)”“服务(本年)(09-a-3)”求和并摘抄。

表号:S

制定机关:国

0

表局

文号:国统字(2023)88号

20年有效期至:2024年6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一□

行业类别行业代码(GB/T4754-2017)□口口口

主要业务活动123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城乡代码口口口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街(路)、门牌号

单位类别□1产业活动单位2个体经营户

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个体户免填)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口□

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口口口口口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营业额千元

□口口□-□口口口口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口口口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90其他外商投

资企业

运营状态□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吊销9其他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直营店4连锁加盟店(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口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次年2月20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

3.填报说明:“03行业类别”中行业代码、“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中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06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中的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表号:s120—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文号:国统字〔2023〕88号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20年有效期至:2024年6月

、基本情况

连锁品牌(S1)(商标或商号名称,填写全部品牌):

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S02):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街(路)、门牌号

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GB/T4754-2017)(S06)□口口

住宿业6110旅游饭店餐饮业6210正餐服务6239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6121经济型连锁酒店6220快餐服务6241餐饮配送服务

6129其他一般旅馆6231茶馆服务6242外卖送餐服务

6130民宿服务6232咖啡馆服务6291小吃服务

6140露营地服务6233酒吧服务6299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6190其他住宿业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S07)

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133股份合作企业134联营企业140个人独资企业150合伙企业190其他内资企业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00个体工商户

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900其他市场主体

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二、经营情况

合计

直营店

加盟店

同期

一、门店总数个01

二、年末从业人员数人02

三、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03

四、客房数间04

五、床位数个05

六、餐位数位06

七、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采购)额千元07

其中: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千元08

其中: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千元09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千元10

八、连锁门店营业额千元11

其中:餐费收入千元12

商品销售额千元1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住宿和餐饮业连锁总店(总部)。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次年3月31日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3.审核关系:

行关系:(1)07≥08

列关系:(1)1=3+5

(2)08≥09+10

(2)2=4+6

(3)11≥12+13

表号:S120—2表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20年

文号:国统字〔2023〕88号

计量单位个

地区

门店总数

直营店数

加盟店数

配送中心数

自有

总计

北京

天津

河北

其中:石家庄

山西

其中:太原

内蒙古

其中:呼和浩特

辽宁

其中:沈阳

大连

吉林

其中:长春

黑龙江

其中:哈尔滨

上海

江苏

其中:南京

浙江

其中:杭州

宁波

安徽

其中:合肥

福建

其中:福州

厦门

江西

其中:南昌

山东

其中:济南

青岛

河南

其中:郑州

000000

110000

120000

130000

130100

140000

140100

150000

150100

210000

210100

210200

220000

220100

230000

230100

310000

320000

320100

330000

330100

330200

340000

340100

350000

350100

350200

360000

360100

370000

370100

370200

410000

410100

湖北

其中:武汉

湖南

其中:长沙

广东

其中:广州

深圳

广西

其中:南宁

海南

其中:海口

重庆

四川

其中:成都

贵州

其中:贵阳

云南

其中:昆明

西藏

其中:拉萨

陕西

其中:西安

甘肃

其中:兰州

青海

其中:西宁

宁夏

其中:银川

新疆

其中:乌鲁木齐港澳台及国外

420000

420100

430000

430100

440000

440100

440300

450000

450100

460000

460100

500000

510000

510100

520000

520100

530000

530100

540000

540100

610000

610100

620000

620100

630000

630100

640000

640100

650000

650100

910000

行关系:(1)总计=各省(区、市)之和+港澳台及国外(2)各省(区、市)≥其中各地市之和列关系:(1)1=3+5(2)2=4+6(3)7≥9(4)8≥10

表号:201一1表

20年月有效期至:2025年1月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

地(市、州、盟)村(居)委会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口口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街道)

□1是,2否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口口

运营状态口1正常运营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6当年注销7当年撤(吊)销9其他

23

C建筑业

H投资

单位规模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

30机关

54村委会

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00个体工商户

33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900其他市场主体

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隶属关系(限国有控股企业填报)口口10中央11地方90其他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口口□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口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口□□□口□□

1010便利店1020超市1030折扣店1040仓储会员店1050百货店

1060购物中心1070专业店1080品牌专卖店1090集合店1100无人值守商店

2010网络零售2020电视/广播零售2030邮寄零售2040无人售货设备零售

2.除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

表号:202一1表

20年季

有效期至:2025年1月

人员情况

工资情况

从业

人员

期末

人数

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组

人员平均人数(人)

工资

总额

(千

元)

18

19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按工资类型分组

从业人

员平均

(元)

正常工资

不定期

奖金

其他

不定期奖金

20

21

22

24

25

26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日12:00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6.审核关系:

(1)01≥02(2)01=04+05+06(3)08=09+10+11(4)12=13+18+19(5)12=14+15+16

表号:S203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20年季有效期至:2025年1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1—本季上年同期甲乙丙l2

一、年初存货千元101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千元201

其中:应收账款千元202

存货千元205

固定资产原价千元209

累计折旧千元210

其中:本年折旧千元211

资产总计千元213

负债合计千元217

三、损益—一一

营业收入千元301

营业成本千元307

税金及附加千元309

销售费用千元312

管理费用千元313

研发费用千元331

财务费用千元317

其中:利息收入千元318

利息费用千元319

营业利润千元323

营业外收入千元325

营业外支出千元326

利润总额千元327

所得税费用千元328

四、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千元402

五、从事住宿和餐饮业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608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季后18日18: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季后22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拆分、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上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上年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

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5.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不应包括其他法人单位的数据。

6.“101年初存货”仅一季度填报,其他季度从上季度摘取。

7.审核关系:

(1)201≥202+205(2)210≥211(3)213≥201

表号:S204-1表

单位详细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25年1月

指标名称计量代码

客房收入千元02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千元03

餐费收入千元04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千元05

商品销售额千元06

其他收入千元07

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千元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6、7、8、10、11月月后7日,3月月后8日,4、12月月后9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省级统计机构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4.法人单位填报的数据中应包括且仅应包括本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若所属住

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本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5.审核关系:

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行关系:(1)01=02+04+06+07(2)02≥03(3)04≥05(4)07≥08

列关系:(1)1≤2(2)3≤4

表号:s210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口口口口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20年季有效期至:2025年1月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11本季度业务量增速比上季度

□①加快

□②持平

□③减慢

12本季度客房入住率

□①80%以上

口②50-80%

□③50%以下

13本季度客房单价比上季度

□①提高

□③下降

14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订量比上季度

□①增加

□③减少

15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订量

□①高于正常水平

□②处于正常水平

□③低于正常水平

16预计下季度业务量增速比本季度

二、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21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22)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③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②税费

□③成本费用□④销售价格□⑤其他

23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①上升

□②变化不大

口③下降

24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②或③,跳过问题25)□①资金紧张□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

25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融资成本高

□②融资难

□⑥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③存货资金占用较多□⑦投资金融性资产

□④货款回笼慢

□⑧其他(请注明)

□①银行贷款

□④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②民间借款

□⑤其他

□③专项资金

□⑥无此情况

27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②持平

三、企业用工情况

31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口①上升□②基本持平□③下降

32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若选①,跳过问题33)

□①不存在□②存在,但不太严重□③存在,比较严重□④存在,非常严重

33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3项)

□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③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④招聘渠道不畅

□⑤其他(请注明)

34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②基本持平□③减少

35本企业哪类人员招工难最突出□①经营管理人员

□④高级技工

□②科研人员□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口⑤其他人员(请注明)□⑥各种人员都不缺

36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加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第二位原因(选填)□

①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加②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要

③为应对人员流失,提前储备④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⑤其他(请注明)

B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第二位原因(选填)□

①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足

③技术升级,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⑤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②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少

④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⑥其他(请注明)

C持平

37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①明显增大□②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③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①是□②否

42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简政放权□②创新支持□③减税降费□④“互联网+”扶持政策

□⑤降息□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⑦其他(请注明)

43您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待改进,请注明

五、评价与预测

51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

52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期

53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

54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期

55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①良好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佳

□③不乐观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9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日、

四季度季后12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表号:S204-3表

其中:外卖送餐服务收入千元08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6、7、8、10、11月月后10日,2、3、5月月后11日,4、12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网上报送分单位数据,1月免报。

3.审核关系:本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零

四、附录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

(GB/T4754—2017)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H

61

62

611

612

613

614

619

621

622

623

624

629

6110

6121

6129

6130

6140

6190

6210

6220

6231

6232

6233

6239

6241

6242

6291

6299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经济型连锁酒店

其他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茶馆服务

咖啡馆服务

酒吧服务

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餐饮配送服务

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小吃服务

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本门类包括61和62大类

指为旅行者提供短期留宿场所的活动,有些单位只提供住宿,也有些单位提供住宿、饮食、商务、娱乐一体的服务,本类不包括主要按月或按年长期出租房屋住所的活动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和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

指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的活动

指以客房为唯一或核心产品,以连锁为经营模式,统一装修风格,统一服务标准,面向大众、价格经济、满足消费者在外出住宿时对安全、卫生、便捷等方面基本要求的有限服务型住宿业

指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利用闲置房屋开展的住宿活动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务

指在游览景区或其他地区,为自驾游、自行车游客及其他游客外出旅行提供使用自备露营设施(如帐篷、房车)或租借小木屋、移动别墅、房车等住宿和生活场所

指上述未列明的住宿服务

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提供以中餐、晚餐为主的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活动

指在一定场所内或通过特定设备提供快捷、便利的餐饮服务

指在一定场所内以提供饮料和冷饮为主的服务

指根据协议或合同,为民航、铁路、学校、公司、机关等机构提供餐饮配送服务

指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的服务

指提供全天就餐的简便餐饮服务,包括路边小饭馆、农家饭馆、流动餐饮和单一小吃等餐饮服务

(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一、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实际建设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五、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六、本规定由国家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城乡划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简称《规定》),统一开展城乡划分,建立《城乡地域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乡划分的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

(一)实施范围

本《规定》中的城区、镇区、乡村在以下范围实施划分:1.城区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实施划分;2.镇区在城区以外的镇及其他有关的乡级区域实施划分;3.乡村在城区和镇区以外的地域划定。

(二)划分原则

1.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

2.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辖区及类似村级地域为划分对象。3.以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为划分依据。

(三)划分方法

城乡划分采用城乡属性判断法进行划分,即先根据实际建设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

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

二、城乡分类与代码

根据《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类别分为:

100城镇

110城区

111主城区

112城乡结合区

120镇区

121镇中心区

122镇乡结合区

123特殊区域

200乡村

210乡中心区

220村庄

三、城乡属性

城乡属性是划分城乡的重要标识和依据,它是根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而设定。城乡属性分乡级属性和村级属性两种。

(一)乡级属性

乡级属性是判断城区、镇区的主要依据。乡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三种:

1.县级政府驻地,是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级区域。

2.连接的乡级区域,是指当县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乡级驻地时,则该乡级区域为连接的乡级区域。

3.其他乡级区域,是指除县级政府驻地、连接的乡级区域以外的乡级区域。

(二)村级属性

村级属性是对村、居委会判断城乡的主要依据。村级属性共分为以下九种:

1.乡级政府驻地,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类似乡级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村级地域。

2.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地域,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3.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乡级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辖区内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4.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5.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的市辖区、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或街道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区、市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6.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地域没有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

7.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是指当村级单位与外区域非城区的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且连接的村级单位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单位的地域为与其他镇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

8.特殊地域,是指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且不属于乡级政府驻地、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部分连

接的村级地域的下列区域:

●独立的工矿区;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区域;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区域;

●从事非农产业人员达到70%的类似村委会。

9.其他村级地域,是指除上述地域以外的其他村级地域。

四、城乡划分的有关概念和解释

(一)县级、乡级、村级

1.县级

县级,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

县级驻地,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2.乡级

乡级单位,指乡、镇、街道及类似乡级单位。

乡级驻地,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驻地;类似乡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乡级区域,指乡、镇、街道所辖区域,以及类似乡级单位所辖区域。

类似乡级单位是指有自己的管辖区域,且与乡级政府具有类似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开发区、农场等。3.村级

村级单位,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类似村级单位。

村级驻地,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类似村级单位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村级地域,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村级单位所辖的地域。

类似村级单位包括类似居委会和类似村委会。

●类似居委会指以非农产业活动为主的社区,如工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社区。

●类似村委会指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如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以农业活动为主的生活区。

(二)实际建设

1.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和福利设施、教育科研设施、文物古迹设施、其他公共设施。

2.居住设施

居住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道路用地、绿地等。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是指工业设施、仓储设施、交通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不含地下设施)、特殊设施、其他未包括的设施等。

单纯的水、电、气、排污设施,以及铁路轨道、公路、农村道路和水库设施等不作为判断连接

的依据。

(三)连接

连接是指两个区域间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中间没有被非建设用地所隔开。1.连接的要素

(1)驻地,连接指两个区域的驻地的各种建设设施相连。包括乡级驻地与乡级驻地连接;乡级驻

地与村级驻地连接;村级驻地与村级驻地连接。

(2)设施,连接指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

(3)建设用地,除采用实际建设判别连接外,还可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2.判别连接的方法

(1)设施判别法,即采用可观察到的实际建设的设施判断连接。

(2)用地判别法,即直接采用建设用地判别连接。

3.连接的方式

(1)普通连接

当两个区域的实际建设相连接,中间没用被非建设用地隔开,或两个区域的建设用地相连接,则为普通连接。

(2)障碍连接

当实际建设被以下障碍隔开,视为障碍连接: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且未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城建规划中的绿地;

●横穿的铁路、公路(不含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

●设有行人、车辆通行设施的横穿的高速公路和封闭铁路;

●建有桥梁的河流;

●用于排灌、引水、排水的沟渠;

●废弃的矿井和工地,挖泥砂、采石遗留的坑地;

●村(居)民生活区内不易建住宅的水坑、洼地、菜园等。(3)带状连接

当两个区域通过一条公路相连,且公路两旁或一旁并排建有相连的各种设施,则视为带状连接。

(4)空隙连接

当两个设施间出现“空隙”,空隙面积不大于最大设施的占地面积,且“空隙”为非农业用地时,则视为空隙连接。

(四)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指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地。包括:

●耕地:水田、浇灌地、旱地;

●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

●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草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水域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及

永久积雪;

●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3.农用地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附件1: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一览表(略)

附件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对照表(GB/T21010-2007)(略)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统计指标名称

限额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住宿和餐饮业)

行业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I.单位基本情况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

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位均填写本项。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注册地址区划及详细地址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

要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单位所在园区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园区全称。园区是指依据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任务分工,通过公共管理赋予的、集中统一规划且具有一定经济社会功能的区域。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相对固定管辖区域的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所在园区代码指普查机构按照《园区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编写的代码。本项由普查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运营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指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业务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

项。

(1)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要求。

①在确定主要业务活动时,应以入户登记的当时被调查对象实际从事的经济活动为依据。

③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④主要业务活动一般是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诸如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管理、财务管理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辅助活动不是主要业务活动。

⑤主要业务活动是一段文字描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特点,分字段逐项填写完整和详细的主要业务活动文字信息。一般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十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2)主要业务活动的填报规则。

①采矿业

主要包括采矿、采石、采掘,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开采对象”+“开采”/“采掘”/“洗选”的格式。在第一部分填写明确的开采对象,第二部分填写动词关键字。如“铝矿采掘”,而不能填写“矿山采掘”。

从事此类活动的被调查对象具有较强的地域特点,在个别省份比较多,有些省份可能很少或没有。

开采过程中的排水、泵吸、试井、试钻、井架的建立修复和拆除、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掘进巷道的支撑搭建等辅助性服务活动,请在第二部分填写“开采辅助性服务”。

②制造业

主要包括产品的制造和加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产品属性”+“产品名称”+“制造”/“加工”的格式。产品的属性信息要尽可能完备和丰富,以便于基层普查人员后期编制行业代码时综合参考。如“机织背心服装加工”,而不能填写“服装加工”。

填写产品名称请尽量使用正式中文产品名称,不要使用英文字母、字母缩写、阿拉伯数字等单位自定义的产品名称和代码。

汽车制造,请写明是整车制造还是改装车制造,或是汽车车身制造,同时,请写明汽车使用的能源类型。

机械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请写明产品的具体用途。

③建筑业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装饰等,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建筑物类型”+“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的格式。如“住宅装修”,而不能填写“装修装潢设计”。

建筑物拆除、场地准备、施工设备提供等,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④房地产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房地产”/“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建设”/“销售”/“开发项目转让”/“开发经营”等的格式。

应填写企业具体从事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而不能仅填“房地产”。

企业进行的房屋开发,以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房屋等活动,可填写“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建设”“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屋(住宅、办公楼等)开发”。

房地产销售仅指销售本企业开发的房屋,不包括房地产中介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包括房地产物业、中介、租赁、投资、维修(护)、咨询、评估、经纪、出租、管理等活动。

⑤修理活动

当被调查对象从事修理活动,要写明修理的对象,例如:“通用设备修理”等。

汽车零售和修理一体化活动(汽车4S店),应写明“汽车修理和零售”。

日常修理活动,应写明修理的具体对象,例如计算机修理、电子产品修理等。

⑥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与供应

能等,还要写明是“生产”还是“供应”、或者是“生产供应”。如“天然气生产供应”。

⑦批发和零售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销售商品的名称”+“活动类型”。要确定活动类型,即判断贸易活动是批发还是零售。如“五金制品批发”,不能填写“综合销售”。

自己不生产,通过下订单将生产活动外包(不提供原材料),自己只负责销售的被调查对象,活动类型填写“批发”。

零售可现成食用的餐饮品等,活动类型填写“零售”。

零售多种商品时,请填写包含“百货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字样的描述。

⑧住宿和餐饮

主要业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般是“业务内容”+“经营”。如“连锁酒店经营”。

提供餐饮品制作,并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无现场就餐地点),“业务内容”填写为“某某外卖”。

提供餐饮品制作,可现场就餐也可将餐饮品送至顾客处,“业务内容”填写为“正餐”或“快餐”。

销售可现成食用的食品、餐品、饮品等,如没有现场就餐地点的,不属于餐饮业范围,归入零售业范围。

⑨交通运输、仓储

主要包括运输活动、仓储活动,其主要业务活动描述由三部分组成,一般是“运输对象”+“运输途径”+“运输”。如“旅客公路运输”,而不能填写“蔬菜运输”。

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请填写实际业务活动。

码头辅助服务活动、机场辅助服务活动、各类客运车站业务活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仓储服务请填写仓储物品的具体名称:油气、危险化学品、谷物、棉花、中药材等,再注明“仓储”字样。

城市配送中心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采用有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并运输同一对象,请填写多式联运。

软件开发活动,要写明开发的软件类型:应包含“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字样,而不能仅填写“软件开发”。

商务活动

会展、展览服务应写明会展和展览的具体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应写明就业服务、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创业指导等具体内容。

票务代理服务应写明代理票务的类型,应不包含交通运输业的旅客票务代理服务。

咨询、调查活动,应写明针对的领域,包含“会计”“审计”“税务”“市场调查”“健康”“体育”“环保”等字样。

科学研究、专业技术

设计类活动应详细描述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要包含“工程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等字样。

居民服务

清洁服务,应写明清洁的具体对象,例如“建筑物外墙清洁”“写字楼清洁”等。

2.行业代码:调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普查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代码(未做特殊规定的填写行业小类代码,下同)。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代码。

报表类别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本项为计算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

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

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

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

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等。

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确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报时应注意:

(1)企业参照《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公司类型”“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填写,无法直接根据登记事项填写的,需根据投资人情况填写。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选填“111国有独资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选填“11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分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选填“1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选填“121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选填“129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事业单位营业”“国有社团法人营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集体事业单位营业”“集体社团法人营业”“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选填“133股份合作企业”。登记注册为“联营”,选填“134联营企业”。

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140个人独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选填“190其他内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

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210港澳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选填“22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与境内合作)”“非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选填“290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选填“3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选填“3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选填“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31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3)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选填“400农民专业合作社(联

合社)”。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选填“132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

(6)如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

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和其他六类。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

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隶属中央或地方。限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

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

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情况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

法人单位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见财政部第76号令,各项具体准则、准则解

释等见财政部有关财会字文件);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

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见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方案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3.连锁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5.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如摊位。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限连锁总店(总部)、连锁直营店、连锁加盟店填写。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零售业态限零售企业填写。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有店铺零售有相对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展示和销售的场所和设施,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活动。

一便利店: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小型综合零售形式的业态。

一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通常采取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及现场就餐服务。

一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通常拥有不到2000个单品,自有品牌商品数量高于普通超市的自有品牌商品数量。

一仓储会员店:以会员为目标顾客,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基本服务、优惠价格和大包装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一百货店:以经营品牌服装服饰、化妆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品、珠宝、钟表等为主,统一经营,满足顾客对品质商品多样化需求的零售业态。

一购物中心:由不同类型的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及提供其他服务的商铺按照统一规划,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建筑空间或区域内,统一运营的商业集合体。

一集合店:汇集多个品牌及多个系列的商品,可涵盖服饰、鞋、包、文具、电子产品、食品等多种品类的零售店。

一无人值守商店:在营业现场无人工服务的情况下,自助完成商品销售或服务的零售店。

无店铺零售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邮寄、无人售货设备、流动售货车或直销等,将自营或合作经营的商品,通过物流配送、或消费者自提、或面对面销售等方式送达消费者的零售活动。

一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设备等开展商品零售的活动。

电视/广播零售:以电视、广播作为商品展示、推介渠道,提供使用效果、方法等推介内容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态。

一邮寄零售: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展示、推介,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一直销: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销企业招募的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零售业态。

一流动货摊销售:通过移动售货车或其他展示、陈列工具销售食品、饮料、服饰、鞋帽等日常消费品的零售形式。

一其他:以上未提及的无店铺零售业态。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限住宿业企业填写。星级等级指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标准,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的“星级”称号填写,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所有单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单位负责人本项应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电子调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确

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本项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IⅡ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月度或年度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和在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

情况)。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

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月度或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

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整月天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月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

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

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正常工资按月规律性发放的工资部分,包括月度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月度奖金、月度津贴和补贴等。因拖欠工资而造成的延迟或错月补发的正常工资应填在本项。

其他(工资)不能包括在正常工资和不定期奖金以内的其他工资部分,包括因当年调整工资(或

补贴)标准而补发的上年度工资或各种补贴等。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III.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

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固定资产净额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净额”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在建工程指企业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无形资产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计算填报。

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付账款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

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2.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填0。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管

利息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包括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支出”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投资收益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

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一进项税额转出)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一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一进项税额转出一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

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进项税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

值税额。

销项税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IV.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客房收入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客房收入(含增值

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客房收入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客房收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餐费收入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餐费收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通过非自营平台实现的餐费收入指本单位通过公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订单实现的餐费收

入(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

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其他收入指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服务获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如商务服务、健身娱乐、租赁服务等。

外卖送餐服务收入指根据消费者订餐要求,提供餐饮配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所送餐饮食品

的金额。

客房数指本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床位数指本单位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餐位数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本单位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餐费收入统计相匹配。

V.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三种形式。系统内企业,如新华书店、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等,应注意是否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如果不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则不能纳入连锁统计范畴。

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店铺由连锁公司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控制下,开展统一经营的连锁经营形式;特许连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自愿连锁是指若干个店铺或企业自愿组合起来,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同一个品牌形象面对消费者,以共同进货为纽带开展的连锁经营形式。

连锁总店(总部)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或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

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括号内还应注明连锁商标或商号名称。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指连锁经营使用的统一的商号或商标名称,如“国美电器”、“麦当劳”、“汉庭酒店”等,拥有多个品牌的连锁总店应填写所属全部品牌。

连锁经营业务行业代码指连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按表内列项填报。

门店总数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下同)数量。其中,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

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店(总部)统一管理,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

连锁门店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该连锁总店(总部)或门店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连锁从业人员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年末从业人员数。

连锁门店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

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

连锁门店客房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提供住宿服务的房间数,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

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床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床和门店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餐位数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数量。该指标按报告期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连锁门店商品购进(采购)额指住宿餐饮连锁门店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配送与自主采购,用

于门店经营的商品金额之和(含增值税)。

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指由连锁总店(总部)统一购进后,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

配送中心指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配送中心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为特定客户或末端客户提供服务;(2)配送功能健全;(3)辐

射范围小;(4)提供高频率、小批量、多批次配送服务。

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的商品金额。

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采购)额指连锁总店(总部)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配送到门

店的商品金额。

连锁门店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所取得的全部收

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连锁门店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因提供就餐服务(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连锁门店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因出售商品(含增值税)所取得的收入合计。

VI.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

计算机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化投入指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如开发或购买软件投入;开发或购买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投入;开发或购买互联网接入、搜索、安全、数据等服务投入;开发或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运行维护、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信息技术咨询、地理

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三维(3D)打印技术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投入等。

网站数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网站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TCP/IP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十域名”为网址的web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网站或应用程序(APP)交易指企业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1)企业自建网站或APP,包括小程序、公众号等;(2)电子商务网站或APP,如淘宝、1688、美团、携程等。不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形成的订单。

电子数据交换(EDI)类型交易指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互联网在企业与客户的计算机系统之间传输,从而进行订单信息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包括通过EDI服务提供商形成的订单;通过自动化系统形成需求导向的订单;通过ERP系统直接接收的订单。

云计算服务指通过互联网获取软件、算力、存储空间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这类服务具备以下特征:通过服务商的服务器实现;用户数量、存储空间等可动态伸缩;用户可按需获取各类服务并进行付费。

物联网技术指相互联通的设备或系统,通过收集交换各类数据,借助互联网进行监控或远程控制。如:智慧仪表、温度自动调节器、智慧路灯、智慧警报系统、智慧烟感器、智慧门锁以及智慧摄像头等;以及各类信息传感器和射频识别(RFID)设备等。不包括运动、声音、温度、烟雾等常用传感器,以及无法通过网络进行监控或者远程控制的射频识别(RFID)设备。

人工智能技术指通过文本挖掘、机器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收集使用数据,进而实现预测、推荐、决策等目的。人工智能可完全基于软件,如基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聊天机器人、数字虚拟助手,基于机器视觉和语音识别技术的人脸识别系统,机器翻译软件,基于机器学习的数据分析等;也可与硬件设备相结合,如用于库房自动化管理或生产自动化组装的智能机器人,用于生产监控或处理包裹的智能无人机等。

智能化制造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感知设备、生产装置、控制系统与管理系统等广泛互联,通过数据分析、决策优化实现研发智能交互、生产智能管控和运营智慧决策,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零库存的生产模式。

网络化协同指通过工业互联网整合分布于不同企业、不同区域甚至是全球的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资源,构建资源灵活组织和高效调配能力,实现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动态优化配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水平。

服务化延伸指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对智能产品装备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形成产品追溯、在线检测、远程运维、预测性维护等服务模式,基于产品数据跨界整合与价值挖掘,进一步实现服务延伸。

个性化定制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企业与用户的深度交互,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实现低成本条件下的大规模个性定制方案。

数字化管理指利用工业互联网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普及,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平台化设计指通过汇聚人员、算法、模型、任务等设计资源,着力实现云化协同、共享资源、实时交互等,提升大中小企业协同研发设计效率和质量,降低中小企业研发设计成本,推动数字交付等新型设计成果产出。

THE END
1.老师,麻烦问一下无人机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里属于什么类别...属于摄像机,可以把它放到电子设备类,3年折旧 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5909962
2.无人机开票属于哪类考呀呀会计网校无人机开票属于哪类 答:大疆无人机属于航空航天类产品. 购买无人机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无人机型号;贷:银行存款-某银行 或者现金 无人机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科技企业孵化;无人机研发、技术服务、咨询;无人机及零配件的销售、售后维修;软件研发、安装、维护、销售及技术服务;无人机监控、航拍、...https://news.kaoyaya.com/kuaijishicao/107542/
3.中无人机:中无人机2023年度审计报告股票频道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 无人机)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SN2024031400038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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