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和思考,对照局里面工作的一些实际情况,我体会到:公私不分,没有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是产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因,也是产生违规违纪甚至腐败的重要因素。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应该公私分明,能够处理好公与私、公心与私心、公利与私利、公权与私权。
为什么说没有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是产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因呢?我们分析一下“四风”在我们局的一些表现:
奢靡之风的表现是,公务活动和接待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规格接待,有面子和攀比心理,不以为耻。这些表现就是有贪心、私欲,因为花的是公家的,不是自己的不心疼,不花白不花。
去年我局下属单位出现的两起违纪案件,就是因为公私不分,假公权谋私利。
可以说,人的私心和公心是缺一不可的。在生活中,我们既要有私心,也要有公心,二者要做到辩证地统一。而如何能把握好其间的尺度,的确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但作为领导干部,作为党员,作为公务人员,我想,我们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那就是以公心处公事,以私心处私事,公权为民,公款姓公,公私分明,公道正派。
古人在这方面已经给我们作出了典范: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因为在他看来,公与私之间不能越雷池半步,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在如何对待公款问题上,老一辈革命领袖周恩来同志理发、招待客人、到老百姓家吃饭,都是自掏腰包,还专门定了《十条家规》来严格要求亲属,这都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如何看待公、私二字,应该成为衡量党员干部党性强弱、作风优劣的一个重要尺子。尽管党员干部也有自己的基本权益和基本需求,但这不能同私心、私利、私欲混为一谈。过去用公车办一次私事、花公款请一回朋友,习惯当作是人之常情,用不着大惊小怪。殊不知,多少不正之风就是在这种习以为常中蔓延,在见怪不怪中滋生。当然,强调公私分明,并非否认个人正当权益。干部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在干好工作的同时,也要兼顾自已的事。但不能因为私事而耽误公事,不能以私事为由经常请假处理私事,更不能在工作期间还还忙着私事。“公与私”作为人的价值观,牵一发而动全身,价值观不对,行为就会走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组织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所有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正确处理“公与私”关系的行为依据,也是监督的依据和要求。破坏了这些规章制度,就意味着破坏了规则和程序。规章制度不完善的,应该完善,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就需要尽一步完善制度细则。
我觉得人生要处理好三种关系:公与私:公私分明,不能因私废公;情与理:感情服从理性,理性服从法纪;内与外:内外有别,对己严,对人宽,正人先正己,律己方能律人。对己要自知不要自欺;要自信不要自负;要自谦不要自卑;要自律不要自纵。对人要能够尊重他人,理解他人,诚信对人,善待他人。在任何时候都用一种目光看人,对下不俯视,对上不仰视,始终保持着平视的目光;在待人的态度上,体谅他人的难处,学习他人的长处。
关于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我觉得也不是很复杂的问题,只要大家都有这种公私分明的意识,都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要求做起,遵守法规制度和纪律就行。(昆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令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