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购物高度发达的当下,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于网购,而平台也经常搞优惠促销。如果网购平台因运营失误标错价格,导致商品被疯抢,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是退款、拒不发货还是正常履行合同?
12月22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个投诉:消费者罗先生于12月16号在抖音某店铺直播间购买了120个手表,当时手表标价一块钱一个。罗先生认为商家可能是上错价格了,因此与商家协商少发货,但是商家不回复也不发货,因此罗先生最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
接件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开展调查。商家工作人员表示在销售平台标注出现重大失误,希望得到消费者谅解并进行退款处理。罗先生认为即使是商家商品上错价格了,也要承担责任,不发货也应该对消费者进行适当补偿。但商家坚持表示只接受退款,不接受发货和赔偿。双方协商不下,最终区市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建议罗先生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其它合法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原则上买卖双方通过要约以及承诺方式达成一致成立的合同即对双方均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主张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合同,要求行为人举证证明其行为的后果与其真实意思表示相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显失公平,会给商家造成较大损失。
上述案例中,消费者下单之后合同成立,商家如果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商家若要引用重大误解条款主张撤销合同,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去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