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5日讯(记者朱炎皇通讯员欧嘉剑)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自2016年1月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长沙、岳阳、郴州、永州中院环境资源庭陆续建成。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处2551人;民事案件3630件;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没有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许氏碳酸钠厂位于岳阳县新开镇,主要从事碳酸钠生产销售,曾取得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届满后,许氏碳酸钠厂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换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认为该厂申请换证的申报材料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定手续不全,没有排污许可证;二是聘任的三名技术人员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的技术力量;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许氏碳酸钠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许氏碳酸钠厂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贩卖食蟹猴27人获刑
2008年以来,吴旭丰开始在芙蓉区滨湖巷南湖宠物市场租赁门面,经营一家名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邹美娟看管门面,并雇请邹帅等人帮其喂养动物及发运货物。
2014年11月5日,吴旭丰在广西中越边境收购13只猴类动物,以2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周佳梁,邹帅按邹美娟的要求将4只猴类动物打包后送到汽车南站,通过托运方式给河南省开封市的周佳梁。周佳梁将其中一只短尾巴猕猴以2800元的价格转卖给陈宇飞,并由杨忠慧以7000元的价格寄卖给刘正春,刘正春又出售给杨婷婷。
2015年1月初,吴旭丰、周均从广西龙州县用汽车将113只食蟹猴运至长沙市芙蓉区“娟娟鸟语林”的宠物店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2月9日期间,李清华在明知猴类动物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将王泓尹、周志勇、胡广生等人出售的8只猴类动物通过空运至各地。
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吴旭丰等27名被告人一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一万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