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包”的适用。并不是所有商品都是法定的“三包”商品,实行法定“三包”的商品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所发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列举,共18种商品,包括自行车、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收录机(含音响),电子琴(87键以上)、家用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50元以上)、摩托车(含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其他三轮摩托车除外)。
二、已销售商品由谁负责“三包”?
按照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办理。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旬免除“三包”责任和义务。
三、“三包”有效期如何计算?
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包退、包换?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管理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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