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商请批复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林函〔2022〕6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
(一)管护设施。建设护林点120平方米、哨卡50平方米、监控塔6座,铺设传输光缆20公里,配套室外附属设施等。
(二)科研监测设施设备。购置监测终端设备22套、无人机10台、动物监测项圈20个、野生动物红外相机70台、气象因子采集站10个、银离子烟雾器2个、车载冰箱1台、调查勘测设备11台,配套勘测软件2套、野生动物监测系统1套、土壤监测1项。
(三)巡护设施设备。购置管护车辆2辆、执法记录仪42台、GPS设备42台、智能头戴式摄像机1台、巡护管护设备1批,修建巡护道路(兼顾防火需要)20公里。
(四)防灾减灾设施设备。购置疫源疫病防控物资1批、松材线虫自动化检测设备1套,维修现有气象站7个、有害生物智能化监测设备1项。
(五)生态恢复。禁牧封育与人工播种灌、草种子1000亩。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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