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采用这种表示方法。比如: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2022/12/24”或者“有效期至2022.12.24”等。意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2年12月24日。
如果有效期标注到月,意为可以使用到标注月份的月底。比如,有效期至2022年11月,表示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日起便不能继续使用。
2、从生产日期推算有效期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比如,某药品生产日期为160314,注明有效期为3年,那么该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19年02月”或者“有效期至2019年03月13日”。
3、直接注明失效期
药品有效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是按要求储存;
二是药品原包装未拆封。
对规定有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条件加以保管,尽可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药品原包装一旦被改变,也就是启封后,药品的有效期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时,也要随时注意检查它们的性状,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即使在有效期内,也要停止使用。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已属于劣药,不能再使用!(郑思杰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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