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吴女士和赵女士两家是上下楼邻居。由于设计等原因,居住在顶楼的吴女士家墙外的雨污水排水管和赵女士家的厨房的下水管相连,都接在了公共排污管道上,污水则通过该排污管排至楼下。
“原本两家关系还不错,但是自从楼上养了狗,我们家就真是鸡犬不宁了。”赵女士说,由于楼上养了十几条狗,每天狗叫声不绝于耳,影响了自己家老人和小孩休息,两家之间就开始矛盾不断。
(原被告居住房屋的排污管大致如此分布)
赵女士说,自己和家人连夜从外地赶回了家中,发现屋内弥漫着一股异味,地上已是污水横流,大量狗粪、狗毛夹杂其中,屋内装修的木地板和墙壁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浸泡。
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赵女士请了专业人员进行了清理,还疏通了排污管道,但赵女士家中的异味还是挥之不去。
后经鉴定,赵女士家的损失约为3万余元。随后,赵女士将自家的房屋卖了出去。
【争议】
她将邻居和物业告上法庭
虽然房子已经卖了,但赵女士认为,自己家之所以受污水浸泡,是由于楼上吴女士倾倒狗粪等废物导致排污管道堵塞,导致排污管道发生了倒灌所造成的。
为此,赵女士多次找到邻居吴女士要求赔偿,却被对方以排污管道为公共区域为由拒绝赔偿。赵女士又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则表示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并帮助疏通了管道,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赵女士将楼上邻居吴女士和物业公司一同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吴女士立即停止向所住房屋的排污管道倾倒狗粪等废物;二被告共同赔偿赵女士的墙壁、橱柜、除味等损失7万元。
“家里养着十几条狗,还不注意卫生,我们这栋楼的住户跟她说了不只一次两次了,但是她一直我行我素,真是太没有素质了。”法庭上,赵女士很是气愤。
“我一直在自己家房子内正常居住、生活,没有向下水管道倾倒狗毛等垃圾,而且下水排污管道属于公用设施,应当由负有维修、维护义务的物业而不是我们业主承担疏通排污的义务。”针对赵女士的指责,吴女士坚称自己没责任。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吴女士违反《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的规定,在家中养有十余条狗,并常将养狗产生的粪便、锯末等垃圾通过卫生间马桶排出,导致涉案房屋厨房位置的下水道及相应的排污管道堵塞,导致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被告吴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赵女士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尽到管理、维护责任,故对其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
【说法】
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
如本案中,被告吴女士向下水管倾倒大量垃圾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赵女士的合法权益,为此法院最终支持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