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县各省、市管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邵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邵市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面、准确和科学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需要安排好所需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确保数据质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乡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县级部门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查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县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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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0〕7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20年6月2日
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是指县政府设立的由县级审批及服务部门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反馈等综合性服务的实体平台。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集中、便民、规范、高效、廉洁、透明”的原则,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工作机构职责
第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单位)集中受办理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场所与管理监督的部门,其运行经费全额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窗口各项管理制度;
2.监督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管理的所有项目的审批(服务)和收费,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
3.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培训和考核;
4.承担政务服务导办、帮办、代办;
5.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6.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平台和政府网站的运行和维护;
7.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8.受理窗口政务投诉、咨询、导引工作;
9.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供后勤保障;
10.对分中心建设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11.指导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2.承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具有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将保留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依申请类的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受(办)理。
第九条?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实体服务大厅,应逐步迁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对迁入确有困难的,经县政府研究批准,作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监管,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章?事项管理
第十条?具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的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县行政审批事项、初审转报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入驻。
第十一条?各入驻部门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依申请类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素标准制定好每件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规程。
第十二条?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应部门应按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提供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电子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并依法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集中入驻的事项(含收费标准)依法需要变更、撤销、调整的,窗口单位应及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确认。
第十四条?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二)承诺件,凡窗口人员及首席审批员审核后需提请部门股室或领导限时批准的或需按特别程序办理的,实行限时办结;
(三)联办件,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同时办理的,实行联审会办理或并联审批;
(四)上报件,凡需要呈报上级机关批准的,实行窗口接办、跟踪落实;
(五)补办件,凡需要申办人补齐或修正申请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申办人补正申请材料,材料补齐或修正后重新受理、办理;
(七)急办件、重大事项,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符合容缺受办理、承诺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从受理日期开始计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相应部门应当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网上电子政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要求不予受理的,应通过网上电子政务平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给出不予受理的理由。
审批过程中,凡因超时限,预警通知后仍未处理的,会在监察平台根据超期时限产生红黄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派驻窗口首席审批员和窗口单位一把手负责。
第四章?窗口及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审批部门入驻事项类别、办件量、入驻人员数量等情况,统一配置和调整进驻部门的服务窗口数量和后台审批用房面积。对日常办件量较少、受理要件清晰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可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和出件。
第十六条?各审批服务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审批服务工作,统筹解决审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分管领导每个月至少两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工作情况或现场办公;部门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一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本部门窗口工作情况及解决困难问题。
第十八条?入驻人员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入驻部门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入驻部门,业务工作由所在部门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第二十条?入驻人员实行主办、协办AB岗制,主办人员不在岗或繁忙时,应安排协办人员及时接办,保证服务不间断,窗口办事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入驻人员在窗口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其窗口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的模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凡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只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统一受理,不得在其他处另设受理窗口。
第二十六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首席审批制度。各审批部门应在本部门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指定专人(股长及以上职务)作为本部门入驻窗口的首席审批员。
第二十八条?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各审批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应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制度。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联办事项,依据事项类别、办理阶段、所属行业等确定一个主办部门作为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的牵头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并联告知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使用部门行政印章和特殊专用印章外,各入驻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审批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行一口收费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布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设置费用,对于办事人来窗口现场办理的应同时开具缴款通知单,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窗口统一缴纳。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涉办事缴纳款项(包括线上、线下所缴款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入驻窗口所办事项应同步在县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受理、审批,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接受网上监察及“好差评”考核。
第三十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应通过窗口自查、现场巡查、电子监督、绩效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各审批部门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入驻工作人员的审批服务行为、审批服务效能、审批服务作风等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等第三方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定期向各审批部门通报入驻窗口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包括月度考评、季度考核、年度总评。制订基础分为100分的具体考核细则,对于月度考评100分及以上者、季度考核排名前六者、年底总评在窗口总人数前20%者给予相应奖励。月度考评与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入驻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和窗口工作人员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占选派单位指标。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应进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而未入驻的;
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而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的场所受理申请的;
应派驻入驻人员而未派驻,或者是派驻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对应当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而未履行牵头责任、协办责任的;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违反有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新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政办发〔2020〕9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
通??知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新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组织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决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开创新时代新宁残疾人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新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一群团组织的第一属性,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残疾人群众最广泛地凝聚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奋斗实践中。
(二)坚持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大局,最广泛地把残疾人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推动广大残疾人更好地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新宁中建功立业。
(三)坚持群众观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残疾人的创造力,努力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
三、改革措施
(一)改进领导机构
改进代表大会人员和主席团人员构成。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提高到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
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60%,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县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提高到35%以上。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来自基层的兼职副主席人数占比。
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县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主席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主席团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健全县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五个专门协会。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的机制,促进决策与执行更充分地体现各类别残疾人共同意愿。健全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提升执行理事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重大决策广泛听取专家和专门协会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依托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
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五个专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通过购买服务、承担残联资助的公益性服务项目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有条件的专门协会根据需要可依法依章程增设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扩大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覆盖面。推动县残联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
(二)完善工作职能
充分发挥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履行好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的职责,每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判残疾人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推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大局。
优化机关内设机构。聚焦“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做好残疾人和政府、社会之间信息沟通,推动县残联机关部门工作重心下移,面向残疾人、面向基层,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提高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根据新时代新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立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的目标,优化县残联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推进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重点强化信息化和政策研究等职能。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设置乡镇残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在乡镇设立残联,将残疾人事务纳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和服务清单。由分管社会事务(民政)的领导兼任主席团主席,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理事长,主持残联的日常工作。主席、理事长人选由乡镇党委确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残联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
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
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完成党委、政府和县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社区)成立残协。村(社区)残协设主席、副主席、委员。主席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村民生协理员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各类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担任,村残协成员人数原则上3-5人。
村?(社区)残协工作职责:
密切联系本村(社区)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配合村(社区)委员会做好本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档案、服务网络体系,提供残疾人需求信息。扩大残协联系的覆盖面,在动态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掌握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基本情况。
组织村(社区)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团结、教育、组织残疾人参与村(社区)建设,参与村(社区)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共同为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统筹开展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为新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残联党组领导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加强残联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县残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二)统筹进度安排。成立全县残联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残联系统改革工作。全县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残疾人要自觉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参与和推动改革。
(三)落实工作要求。加强思想引导,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强化督促检查,跟踪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新政办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宁县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新宁县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处置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分批补偿,科学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补偿程序启动前帮助人工繁育主体将需要纳入补偿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实行分批补偿。补偿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姚家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小春、漆荣勇、蒋雅琴、杨小明、邓平爱、阳健飞、王征峰、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王征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会议部署
5月22日前召开全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动物处置、转产转型工作会议,上述领导小组人员参加。
(二)核实数据(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落实补偿(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县林业局牵头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在6月4日前将《新宁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补偿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上述附件1报邵阳市林业、财政部门审定,并于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补偿资金直接由县财政拨入补偿主体银行账户内。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开展。
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第一批
退出补偿标准
物种名称
计量单位
标准(元)
王锦蛇
公斤
120
鸿?雁
只
378
眼镜蛇
灰胸竹鸡
57
水律蛇
豚?鼠
24
竹?鼠
75
白骨顶
74
豪?猪
头
630
红骨顶
53
果子狸
600
斑嘴鸭
95
小?麂
2457
绿翅鸭
76
(四)处置动物(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补偿资金到位以后,领导小组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卫生健康、林业以及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对退出主体提交《新宁县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申请表》(附件3)的第一批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及时处置到位。
1、放归自然。对于适用我县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由林业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及乡镇、村委会(居委会)配合实施。要科学评估,选择远离居民点、生态环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3、无害化处理。对于无法采取上述两种方式处置的野生动物,由林业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可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五)精准帮扶(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六)监管执法(长期)
四、责任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及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
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积极做好禁食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动物处置工作。
五、督促检查
新政办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重点特殊群体租金减免办法》的通知
《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重点特殊群体租金减免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20年6月8日
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重点特殊群体租金减免办法
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良好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号)《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2〕1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47号)《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宁县辖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租金减免的申请、审核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保障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减租金50%:
(一)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人员;
(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三)低保人员;
(四)重大疾病的(含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重要器官移植、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功能衰竭、脑梗死等疾病)特困家庭;
(五)县人民政府核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三条??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保障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免交租金:
(一)伤残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孤儿;
(四)县人民政府核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
同时根据申请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证明材料;
2、残疾人提供县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3、低保人员和特困家庭由县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5、孤儿提供享受民政部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凭证;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金减免:
(一)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二)转借、转租、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拆改房屋结构的;
(四)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违法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
(五)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六)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申请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管理等费用。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租金减免实行一年一审核,租金减免期期满后,仍需申请减免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四)建立由住房保障、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卫生健康、社区、乡镇等部门组成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特殊群体租金减免联审机制。
第八条??监督管理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租金减免的,县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个人征信档案;对已减免的租金责令其全额补交,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政办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度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2020年度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5日
新宁县2020年度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新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障方式、对象及房源
(一)住房保障方式。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二)住房保障对象。此次实物配租对象主要为2017年以前申请公租房保障对象。对2018-2020年提出申请保障对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轮侯程序,先给予住房租赁补贴;若住房确实特困,经核实符合优先条件的,从每年清退公租房中优先安排(租金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住房分配房源。位于金石镇扶夷村的346套公租房。
二、申报人员及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金石镇常住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16721元的家庭,且提交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民政部门或金石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提供);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及安置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3)拆迁安置住房;
(4)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及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并在城镇工作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或含)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9508元;
3、在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如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在城镇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对象直系亲属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含)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9508元;
3、在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优先安置的条件:
1、按照县委、县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外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在新宁县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宅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委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优先安置。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第(一)、(二)、(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安置:
(1)县城区金石镇居民申请保障对象中,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孤寡老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失独家庭、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表彰人员、重度残疾(一、二级)、多重三级残疾人(所有残疾等级以县残联颁发残疾证为准)、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低保家庭(以民政局核发审定的低保证为准)以及其他符合实物配租条件急需救助的特困家庭(通过召开部分居民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石镇等单位、个人座谈会确认的生活确实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等);
(2)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遗属人员以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为准)、劳动模范、见义勇为、重度残疾(一、二级)家庭、多重三级残疾家庭(所有残疾等级以县残联颁发残疾证为准)、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农村贫困户对象家庭以及其他符合实物配租条件急需救助的特困家庭,在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优先安置对象;
(3)征拆单位公房造成无房居住的特殊人群。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属拆迁单位所属正式职工或其配偶、无不动产和长期居住在拆迁房屋内的职工家庭,在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优先安置对象;
(4)改制企业住房特困职工。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属改制企业单位所属正式职工或其配偶、无不动产、长期居住在需拆迁房屋内或D级危房内的特困职工,在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优先安置对象;
(5)承租居住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直管公房承租户。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户且居住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房属D级危房并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原始租赁合同,并长期居住在公房内的无房户,在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优先安置对象。
(五)申请家庭同住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查实正在接受处罚的,不列入保障对象。
(六)申请公租住房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户口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骗取公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
?三、审批流程
(一)调查初审。金石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并对申请对象户籍、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保服务中心审核。
(二)审查复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保服务中心应当自收初审(复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动产权属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核定情况,审核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住保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三)审批公示。县住建局对县住保服务中心审查复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批,并对优先安置结果按100%复核;对实物配租公开抽签和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初审结果按20%复核抽查。同时,分别在新宁县政府信息网站及各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实物配租对象,将申请人列入实物配租抽签人名单;符合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将其列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县住保障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存入信息库备案。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公开摇号配租。计划于2020年10月,由县住建局组织对经过审核、公示符合此次实物配租的申报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公开摇号分配。具体摇号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二)入住办理。已抽到房号的保障对象,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凭县住建住房保障办(股)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及抽中的房号证,在一个月内到县住建局住保服务中心签订《新宁县公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房屋钥匙,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并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报县住建局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五年内不得享受公租住房保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2020年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成立新宁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审核监督。县纪委监委、金石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住保服务中心、县公积金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审核监督,全力确保此次公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切实为困难群众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金石镇
新政办函〔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
新宁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清理和查处历年以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大面积耕地、林地建住宅、非法圈占大面积土地建设“私家庄园”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占地建房行为。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对2018年度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在2020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在2020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率要达到85%。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关于督促整改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在2020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小军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王瑞虎、县政府党组成员李金松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崀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开展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摸底调查和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的土地违法图斑进行核实、核查、处置,经常性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对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依法组织土地违法违规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周密组织本辖区内整治工作。
崀管局:负责对崀山风景名胜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交办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图斑。负责县内重大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土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政策法律解释、指导、协调、督察督办工作,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土地调规及用地报批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接收和处置土地违法行为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案件;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整顿和规范专项经费,收缴罚款,依法处置被处罚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住建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用地,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损毁程度及复垦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损毁鉴定报告。
林业部门: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利部门:负责主城区以外违法占用河道及违法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非城市公路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
科工信部门:负责配合县乡两级政府对违法用地进行停电,对未提供合法有效用地批文的不得恢复供电。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3月2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要对辖区内社区(村)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详细调查,逐宗建档;对2018年度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2019年季度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个清理;对存在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问题清单。
(二)整治整改阶段(2020年5月28日前)。各乡镇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清原因、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逐宗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恶意违法的,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0年6月28日前)。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查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县级将坚决启动约谈和问责程序。对被约谈问责乡镇,责令限期整改,专门督察督办,督促整改到位。
(四)整章建制阶段(2020年7月28日前)。2020年7月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将整治完成情况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整治整改奖惩机制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网格化”监管,建立县、乡镇、部门、村、组五级联动巡查机制。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底前组织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整治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六、工作要求
(二)严肃查处整改,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落实土地执法“严起来”的总体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亮剑执法,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抓好整治整改的同时要充分重视法律法规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宣传工作,把握好社会舆论的正面导向。
(三)严肃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县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定期挂牌督办重大违法用地案件,通过适当方式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违法用地严重、土地管理混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湖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依法依纪移送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四)实行月报通报,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职联络员于每月20日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查情况和整治进展情况。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乡镇整改进展情况,对措施不力、整改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各乡镇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土地网格化监管机制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制定出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
新政办函〔2020〕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振经济发展后劲,为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主体和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发展体系,促进工业、建筑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等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强对全县“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不断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做到“认真筛选,重点培育,达标入库”,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确保全县“四上”企业总量和增量在全市12县(市、区)中进入前六位。
(三)基本原则。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即必须是在本县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才能按程序申报入库。此外,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也可以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范围。
二、标准程序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简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统计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2.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拥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3.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中,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中,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中,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程序
2.县统计局根据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
3.通过评估认定后,由县统计局专业人员对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信息录入到“一套表”平台,报送上级部门,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通过后,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协调服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组织,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发改、科工信、商务、住建、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一)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审核确认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把入库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
(二)县发改局负责引导服务业大个体户转型升级,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
(四)县商务局负责做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梳理黄金珠宝、建材、家具、家居等销售行业,分产品、按品牌寻找龙头代理商户,引导大个体户转型升级,将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范围;培育壮大电商企业,促进达到“四上”标准,及时申报入库。
(五)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争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我县登记注册,培育没有资质的企业取得资质。
(六)县财政局负责将“四上”企业入库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年度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及时与县主管部门搞好数据信息对接。
四、目标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加大与企业的沟通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对培育入库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除顾虑,提升企业认知度和配合度,确保达标企业都能及时主动申报入库。
(三)严格奖惩措施。工作任务完成后,按原有的奖励办法落实到位。
2020年4月16日
新政办函〔2020〕32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度农业保险实施
方案》的通知
???《新宁县2020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新宁县2020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农业保险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湘财金〔2017〕7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金〔2019〕4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4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切实增加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保护农业生产者权益,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县农业保险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四、部门职责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农保办)负责指导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协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承保机构等各部门联动,督促各部门加强合作,组织农业保险工作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总结。
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配套预算,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数据;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编制季度、年度报表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水稻、玉米、油菜、柑橘、杂交水稻等投保品种的种植面积和核实承保机构对各投保品种的保险落实情况,对种植类投保面积的逻辑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提供全县养殖类投保品种的养殖分布和数量等情况,协助承保机构按县政府确定的承保规模落实保险,核定承保机构对育肥猪、能繁母猪、能繁母牛、肉鸡、肉羊等投保品种的保险落实情况,对养殖类投保数量的逻辑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好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做好灾害查勘及鉴定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森林生态公益林分布及面积和核实承保机构对森林公益林、商品林的落实情况,对森林公益林、商品林投保面积的逻辑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森林灾害查勘及鉴定工作。
县烟办负责提供全县烟叶种植面积情况和核实承保机构对烟叶落实保险情况,对烟叶种植投保面积的逻辑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做好烟叶灾害查勘及鉴定工作。
水利、气象: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上报灾情应急信息,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宜,及早防范自然灾害、减少农业损失。灾后要按照承保机构的规定要求,及时提供气象灾害证明资料,以便承保机构后续理赔服务及时跟进。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从落实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全局出发,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规定(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发生灾情后,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查勘定损工作,做到有案必受,查案必到,立案必结,赔案合理,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款。
五、开办险种、承保机构以及承保规模
(一)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0〕2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县继续开办的种植业保险有水稻、水稻制种保险、油菜、玉米、柑橘保险;养殖业保险有育肥猪、能繁母猪、能繁母牛、肉鸡、肉羊保险;森林保险有公益林保险。
(二)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金〔2019〕4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2020年我县农业保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优胜劣汰原则,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保机构的省级公司必须获得省财政厅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格,且具有银保监局批准的财产保险或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目前,我县符合遴选条件的有太平洋财险新宁县支公司、平安财险新宁县支公司、人保财险新宁县支公司、中华财险新宁县支公司和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新宁县支公司五家机构。各承保机构最终具体经办险种以遴选结果为准。
(三)各险种的财政补贴及承保规模控制在《新宁县2020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及财政补贴情况确认表》(详见附件1)确定的金额和承保规模之内,各承保保险机构不得突破承保规模,否则,财政不予补贴。
六、投保方式
县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金〔2019〕41号)文件精神,通过公开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所有险种承保必须按遴选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险种及规模。原则上以户(场)为单位投保,要宣传到户、签单到户、理赔到户。如以村(组)签订保单的,必须要有省财政厅或省保监会的文件条款为依据。种植双季以上的农作物要分季签订保单。
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公益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公益林保险以县为单位进行投保,以乡镇为单位出单,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森林灾害理赔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森林防灾、减灾或赔付受灾林农,禁止挪作他用。
七、保费补贴比例
2020年我县各项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如下:
水稻保险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5%。
玉米保险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5%。
油菜保险保费9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5%。
水稻制种保险保费150元/亩,其中中央财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20%,农户自缴10%。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90元/头,其中中央财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20%。
育肥猪保险保费48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20%。
公益林保险保费1.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林权权利人自缴10%。?????????????????
能繁母牛保险保费240元/头,其中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保费补贴10%,农户自缴50%。
柑橘保险保费24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30%。
烟叶保险保费97.5元/亩,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6%,县级财政补贴16%,农户自缴4%,烟草部门64%。
肉羊(县级特色)保险保费48元/头,其中县级财政补贴50%,农户自缴50%。
肉鸡(精准扶贫)保险保费0.9元/头。如果是参与精准扶贫的经营组织投保,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20%,经营组织自缴30%;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10%。??????
八、缴费方式
出单时,必须将最小投保单位或农户的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和县级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据实结算。
中央、省、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按各承保机构实际承保签单进度予以拨付,年度保险补贴规模以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不得随意突破。
九、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承保机构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农业保险理赔款应通过一卡通账户或银行转账直接赔付到受灾户。
十、工作费用的使用管理
(二)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追加的工作经费支出范围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并按程序审批报账。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化宣传,提升服务为切入点,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充分调动他们主动投保的积极性。要扩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的覆盖面,除继续利用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外,各乡镇、村要在人口集中区域设立农业保险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农业保险政策,真正让农业保险政策深入到千家万户。
(二)完备承保手续等基础性工作。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人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三)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严禁不顾实际需求随意申请和分配承保任务;?严禁将分配份额作为要求保险公司配合违规的条件;?严禁通过虚假赔案返还财政配套资金;?严禁通过虛假赔案退回代垫的农民保费或用于其他支出;?严禁用资金买卖承保份额。正确把握“中央要求的坚决执行、中央禁止的绝对不做”,真正的理解这“五个严禁”,严禁的事绝对不能做。
(五)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宣传发动、信息收集、保费收取、协助查勘理赔,以及基础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二是及时布置收集、维护农户信息,按期启动农业保险承保签单工作。三是保险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对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和村协保员的培训,并推行考核制度,规范其业务行为,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六)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三到户”的规定,坚持规范流程,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要优化理赔服务质量,简化理赔程序,快速理赔到位,并做到不惜赔,不滥赔。如因理赔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引发农民投诉、群体上访重大事件的,则减少保险机构下年度承保份额或取消下年度承保农业保险资格。
十二、严格监管问责,确保农业保险健康稳定发展
新政办函〔2020〕35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宁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8日
新宁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内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成立新宁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唐?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红辉????副县级干部、县公安局政委
王?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华满????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恢绪????县公安局副局长
舒勇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陈?震????县教育局局长
陈邦勇????县城管局局长
宛鹏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杨建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国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戴先磊????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股负责人
王利军????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杨世圳????县城市公共客运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交通运输局五楼,由杨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戴先磊任办公室副主任,林钧、李铁林为成员。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能职责,认真履职,主动担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车非法经营情况及车辆数量进行摸底排查,建好台账;并劝导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停止违法行为;牵头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客管):对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进行打击;牵头组织对申请开通农村班线车的线路进行勘查;积极探索并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县公安局:积极参与职能部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妨碍公务、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县公安交警大队: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管控。查处无牌无证、擅自加装拼装、安装遮阳伞(蓬)、违法行驶、货运摩托车非法载客、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教育局:加强和引导在校学生不乘坐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严禁在校学生上学、放学乘坐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及私自骑乘两轮电动车摩托车。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5日)。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初衷、目标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打非治违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要引导本乡镇、本部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切实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经营行为,证牌不全或使用无效证牌、空白车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或无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等行为,促进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打掉一些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和团伙,查扣一些违法车辆,刑拘不法分子,形成部门联动的强大震慑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0日)。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现象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切实解决道路运输领域交通顽瘴痼疾突出问题上来,切实统一到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提高人民出行品质上来,确保全县城乡客运市场行业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管,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乡镇与交通、公安、城管、交警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遏制道路运输市场的生存空间,要注重执法程序和执法证据的收集,鼓励采用视听资料证据,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对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该顶格处罚的顶格处罚、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立案追究到位,绝不姑息。
(四)强化保障,有序推进。由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所必需工作经费、执法车辆和人员力量给予充分的保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本次整治行动纳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行动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顽瘴痼疾整治办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调度部署、工作保障、干部作风及行政执法等情况。同时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发生。对拒不执行、延误执行调度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一查到底;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空、工作疏漏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严肃追责。
新政办函〔2020〕36号
关于印发《2020年新宁县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2020年新宁县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2020年新宁县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7号)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确保上级政策决策和激励措施全面落实,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我县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全面取胜,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紧扣国办发〔2018〕117号和湘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业特点和工作亮点,优中选优,确定向上争取督查激励措施支持的重点。
(二)坚持正向激励的原则。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级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将争取上级督查激励措施支持的重点工作与2020年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打造新宁特色,创造新宁经验,夯实争取上级督查激励措施支持的基础。
二、工作步骤
(一)优选项目,制定方案。4月15日—4月30日,县直责任单位要将争取上级督查激励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研究省政府和省厅有关政策,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争取上级督查激励项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及月度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县直责任单位确定的争取上级督查激励的项目建立台账,实行项目库管理。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大督查和专项督查期间,县直责任单位要围绕上级督查重点和激励指标,围绕申报项目总结提炼特色经验和做法,于10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保障措施
(四)加强激励支持。对获得国务院和省政府通报表扬(以正式通报为准)的单位,县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并在年底绩效评估考核中加分(同一工作同时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激励表扬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年底评选一批真抓实干先进个人;对工作不重视、上报材料不及时、成效不明显、敷衍塞责、未完成激励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绩效评估考核扣分处罚。
新政办函〔2020〕37号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承担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县政府部门(单位),县委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纳入改革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内部职能,推进审批集中。县直部门要明确一个牵头股室,并做好内部职能整合,将内部审批服务职能向牵头股室集中,其中审批服务办件量较大、职能分散的部门,在牵头股室加挂“审批服务股”的牌子,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并建立健全内部科室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审批服务股室牵头、多个股室支撑、协同审批服务”的运行模式。
(三)梳理入驻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步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要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依申请类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素标准制定好每件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规程。
(五)事项网上集中,推进线上办理。依申请类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进一步完善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网上深度应用。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的精神,“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县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业务系统,对于已建业务系统要全面接入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到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互认共享、业务办理协同联动,加快实现“一网通办”。窗口受办理事项必须同步在县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操作,所有办件接受电子监察和“好差评”考核,同时依托12345热线,建立健全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机制。
(六)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派驻工作人员管理机制。派驻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则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结果。二是建立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制。各部门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在窗口之外受理。未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撤窗或撤回已入驻办理事项。要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持续推进事项精细化、颗粒化梳理,不断提升事项办理的便利度。三是建立“三集中三到位”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一口式”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四是建立监督追责机制。完善投诉及举报渠道,对于审批服务事项“明入暗不入”、入驻的事项未在窗口及时受理、未按规定及时办结、未在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录入、超期被电子监察系统发牌、“好差评”中评价较差等情况进行监督及责任追究。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审定。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应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事项目录(见附件1),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即办事企业群众只需进政务服务中心一扇门,办理一件事情只需跑一次腿,办结的证照批文可通过快递方式寄达,抓紧制定入驻方案,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进行审定。(完成时限:2020年6月15日前)
新政办函〔2020〕39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新宁县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
通?知
《新宁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宁县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新宁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时效期和“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三)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全面梳理、打包集成涉企政策文件和复工复产政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开,或通过手机APP定向推送;县、乡政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兑现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企政策时,主动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使涉企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县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县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公布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县司法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五)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解读回应;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位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深入公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举措。认真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以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完善信息主动推送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或者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按财政部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县财政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贫困县脱贫摘帽结果等;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属于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县扶贫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12件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五、加强基础工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县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担好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十六)建设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形成集群,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推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基层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
(十八)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54号和省市文件精神,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乡镇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十九)加强监督评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54号和省市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将评估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宁县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总抓手,持续打造“放管服”改革升级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一、主动服务复工复产
二、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九)稳妥推行“三即”承诺制。采取“服务前移+容缺承诺+后续监管”等方式,积极推进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实现一般市场主体领照即开业、准入即准营,新建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即核发不动产权证,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在取得用地后即可开工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四、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十一)做好“数字政府”顶层设计。组建“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专家组,编制“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职能,探索市场化运营管理机制;出台《新宁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作为信息化项目前置审查必要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作为项目投资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估;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应用,完善政务信息基础支撑体系,加强网络、平台、安全、基础应用的建设,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基础支撑能力,打造数据驱动的数字政府框架,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继续办好管好政府网站。坚持集约融合办网、安全规范管网,严格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域名管理,抓好内容建设,推进资源集约,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评价,实现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国家试点任务,用好试点成果;挖掘利用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价值,推进政府网站数据治理和开放,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研判处置舆情、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以用户为中心、内容建设为根本,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制定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台账,对政务新媒体实行常态监管、科学评估、优质运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持续完善政务服务线下平台体系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创新政务公开
(二十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方位做好解读回应,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各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技能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