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及解读问答》,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加速到来,放开单独两孩——实施全面两孩——放开三孩——全面放开——鼓励生育是大势所趋。
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和动力,人口因素是长周期、慢变量,但势大力沉。由于过去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行,中国人口即将负增长。近年育龄妇女见顶下滑、生育意愿大幅降低,出生人口大幅减少,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加速到来……
全面二孩政策不仅没有出现生育高峰,反而出现生育断崖。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当年出生人口攀升至1786万,创2000年以来峰值,但之后连年大降。2017年出生人口下滑至1723万,2018年再下降200万至1523万,2019年降为1465万,创1949年以来新低,2020年下降265万至1200万,2021年出生人口1062万,创历史新低。目前多省出生人口持续下降,2017-2021年河南、山东、河北等人口大省出生人口降幅超过40%,并且2021年已有11个省陷入人口自然负增长。从长期趋势看,随着生育堆积效应逐渐消失、育龄妇女规模持续下滑、新一代年轻人观念改变、抚养成本上升等,出生人口仍将处于快速下滑期。如果不作出调整,1950年中国出生人口约占世界的25%,2020年降至约9%,2100年将降至2.6%。
人口负增长即将来临,优化生育政策刻不容缓。中国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代之前的6左右,降至1990年的2左右,再降至2010年后的1.5左右,再降到2020年的1.3,2021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仅1.15,远低于维持人口总量不变的世代更替水平2.1。如果总和生育率依旧处在低水平,中国人口将在“十四五”时期进入负增长。人口见顶之后前25-30年内萎缩速度较慢,但随着1962-1975年高生育率时期出生人口进入生命终点,2050年左右开始,萎缩速度将明显变快。1950年中国人口占全球比例为22%,2020年小幅降至19%,2100年将大幅降至约6.5%。当前必须正确认识人口发展的内在规律,必须正确认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优化生育政策刻不容缓。
我们这几年呼吁“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应对老龄化少子化调整”,开始逐渐看到曙光,长期保守的计生政策在逐渐松动。
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2021年1月20日全国人大要求各地清理各地不合时宜计生法规,停止执行过严处罚处分。这可理解为对放开生育的默许,从默许到明示,未来或已不远。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
2022年8月1日,国家卫健委党组在《求是》杂志刊文指出,随着长期累积的人口负增长势能进一步释放,总人口增速明显放缓,“十四五”期间将进入负增长阶段,优化生育政策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放开三孩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生育权和发展权,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未来我们将继续呼吁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尽快让生育权回归家庭自主。随着中国人口形势的发展,放开单独两孩——实施全面两孩——放开三孩——全面放开——鼓励生育是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促进生育的措施比起其他低生育率国家鼓励生育的力度还有一定差距。随着育龄妇女数量的下降以及城市化、教育水平提升对生育意愿的进一步挤压,目前政策力度无法改变出生人口长期萎缩的趋势。我们有几点建议:1)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因为生孩子是有成本的;2)将学前教育和0-3岁托育纳入义务教育。生孩子不仅是每个家庭的事,孩子长大了是国家的未来,是年轻劳动力、工程师、科学家、教师以及各个岗位的建设者、奋斗者、追梦者;3)加大女性就业权益保障,不得对生三孩女性有任何的就业歧视,否则违法,抓几个典型案例,作为社会的良好示范;4)对于老人参与抚养孩子的家庭,可以从抵税、发放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5)打击学区房炒作,通过推广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限制学区房的入学名额等方式,来降低学区房所对应优质教育资源的确定性。
相信经过一系列放开并鼓励生育的措施,中国生育率一定能够触底回升,实现人口结构优化,以及长期均衡发展,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富强,而且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天佑中华。
核心观点
目录
1中国70年生育政策及情况演变:人口即将负增长
1.1生育政策演变:从家庭自主到政府计划,从鼓励到严控再到放松
1.2生育情况演变:生育率走向低迷,育龄妇女规模见顶下滑,全面二孩效应消退,出生人口大幅下滑
1.3影响:劳动力萎缩,老龄化加速,人口即将见顶,人口红利消失,农村“剩男”问题严峻
2为什么不生?——生育基础削弱、生育成本约束
2.1生育理论:从死亡率下降驱动到功利性生育意愿消退,再到成本约束
2.2晚婚晚育、单身丁克、不孕不育等削弱生育基础
2.3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大、养老负担重、机会成本高抑制生育行为
3国际经验:鼓励生育效果如何?
3.1OECD经验:鼓励生育哪招最管用?
3.2法国: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的平衡,总和生育率接近2
3.3日本:传统性别分工激化工作与家庭矛盾,总和生育率停留在1.3左右,人口形势严峻
4启示: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
4.1摒弃人口是负担观念,更加以人为本,加快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4.2应立即全面放开生育,让生育权重新回到家庭
4.3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大力鼓励生育
正文
1949年以来,中国生育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1949-1953年鼓励生育阶段: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在1949年8月谈到“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1950年4月,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办法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12月,卫生部发布《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1953年1月,卫生部通知海关禁止进口查避孕药和用具。
二是1954-1977年宽松计划生育阶段:从节制生育到“晚稀少”政策。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人口为6.02亿、大幅超出政府预期,同时人口暴增的滞后效应逐渐体现,节制生育政策逐渐被提出。1955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1956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八大上重申“提倡节制生育”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1958年大跃进运动使得“人多力量大”观点一度成为主流,马寅初建议控制人口的“新人口论”被批判。随着大跃进失败及自然灾害影响,中国于1959-1961年进入三年困难时期,节制生育政策再次被提出。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6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批示》。但随后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工作受冲击。
1971年7月,国务院要求“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内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降低,力争到1975年城市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下”。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三是1978-2013年严格计划生育阶段: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双独二孩”政策,计划生育一票否决。1978年末开始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多数领域从政府计划转向市场调节,生育权却进一步从家庭上收到政府集中管理。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1978年10月,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0年2月,新华社公布有关人员的《中国人口百年预测报告》,称如果生育趋势不变中国人口到2050年将达到40亿,引起震动。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此,旨在控制一代人生育率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全国全面启动和实施。1982年9月,计划生育国策被写入中共十二大报告,并在同年12月落实到宪法,即“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当年,湖南省常德市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后在全国推行。
由于阻力很大,1984年4月中共中央适当给部分农村地区“开小口、堵大口”,全国19个省农村逐渐调整为“一孩半政策”,即头胎生女孩的,可再生一个孩子。2001年底通过、2002年9月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各地根据该法制定“双独二孩”政策并陆续推开,河南2011年实行、全国最晚。根据社科院蔡昉(2018)统计,2010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全国35.9%的总人口,一孩半政策覆盖52.9%,二孩政策覆盖9.6%口,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1.6%。
育龄妇女规模已见顶下滑,2030年20-35岁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将比2020年减少26%,其中20-35岁生育高峰期妇女将减少34%。在修正人口普查数据中的低龄人口漏登后,我们估计了1982-2030年育龄妇女情况。1982年中国15-49岁育龄妇女规模为2.5亿,到2011年达3.8亿人的峰值,2020年降至3.3亿,预计到2030年将降至3.0亿。其中,20-35岁的主力育龄妇女从1982年的约1.2亿增至1997年1.9亿的峰值,到2020年降至近1.55亿,预计到2030年将降至1.1亿;25-30岁生育高峰期妇女2020年约6000万,预计到2030年将降至约4100万,降幅约34%。
分省看,广东出生人口居前,河南、山东、河北等人口大省近五年出生人口降幅超过40%,黔桂藏生育率最高,京沪津、黑吉辽生育率垫底。从出生人口看,2021年出生人口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广东、河南、山东,分别为118.3万、79.3万、75万人,仅广东省出生人口超百万,合计占全国的26%。从出生人口变动看,2017-2021年新疆、山东、黑龙江3省出生人口降幅超过50%,重庆、湖南、河北等10省出生人口降幅在40%-50%,山西、吉林、四川等13省出生人口降幅在20%-40%,仅宁夏、贵州、西藏3省出生人口降幅小于10%。从总和生育率看,根据七普资料,贵州、广西、西藏总和生育率均超过1.9,而上海、黑龙江、北京、吉林、辽宁、天津则不到1。
2)人口老龄化加快,2021年已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3)中国人口突破14亿,但即将陷入负增长。
5)失独家庭已达百万。独生子女死亡可能会让整个家庭面临崩溃,抚养、赡养、经济、教育等家庭功能和社会化功能将逐渐弱化甚至消失。有关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已累计超过100万个,且每年“失独家庭”增加7.6万个,此外还有数量较大的“残独家庭。
1)中国结婚率2013年见顶后持续回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晚婚晚育现象日益突出,1990-2020年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7.5岁。与美国、欧洲非婚生子女占比高达40%-60%不同,中国非婚生子女占比大约不到10%,因此,中国的生育问题首先是结婚问题。2013-2020年中国结婚对数从1346.9万对持续降至814.3万对、降幅39.5%,粗结婚率从9.9‰下降至5.8‰,离婚对数从350.0万对升至433.9万对、增幅24.0%,粗离婚率从2.6‰上升至3.1‰,离结比(离婚对数/结婚对数)从26.0%升至53.3%,“婚都不结了,怎么生孩子”。1990-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3.6岁推迟至29.4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2.0岁推迟到28岁;其中,女性、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分别在1996、1998年超过晚婚年龄(女23、男25岁)。根据民政部统计,2005-2020年20-24岁结婚登记人数(含再婚)占比从47.0%降至18.6%,25-29岁、30-34岁、35岁以上结婚登记人数占比分别从34.3%、9.9%、8.8%增至34.9%、19.3%、27.2%。
晚育现象也日益突出。1990-2020年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从24.1岁推迟至27.5岁,平均生育年龄(所有孩次)从24.8岁推迟至29.2岁。1990年主要初育年龄、主要生育年龄均为20-27岁,生育一孩数、生育子女数占比分别为86.6%、74.9%。而到2020年,主要初育年龄推迟至23-31岁,且生育一孩数占比降至45.8%;主要生育年龄推迟至24-33岁,且生育子女数占比降至69.6%。并且,1990-2020年30岁及以上高龄产妇的生育一孩数占比从4.6%增至近29.8%,生育子女数占比14.0%增至45.4%。从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看,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7.5、30.3、31.6岁。
2)因婚姻市场匹配问题及单身主义等,“剩女”规模快速增加至约600万,学历越高“剩下”的概率越大。在婚姻市场中,女性多偏好不低于自身条件的男性,男性多偏好不高于自身条件的女性。这意味着即便婚姻市场男女性别比平衡,条件最好的女性和条件最差的男性也最有可能被剩下。1990年中国30岁及以上未婚女性仅为46万,2000年超过154万,2020年攀升至1042.4万;其中,30-34岁女性未婚率从0.6%攀升至9.3%。从城乡分布看,2020年城市30岁及以上女性未婚率为3.7%,明显超过建制镇的1.7%、农村的1.2%。从受教育程度看,2020年30岁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女性未婚率高达14.4%,远高于本科学历及以下女性未婚率的1.8%。
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高是抑制生育行为的“三座大山”,“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养老负担重、挤压生育,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导致机会成本高。根据育娲人口2022年发布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在统计的14个国家中,估算中国抚养成本/人均GDP为6.9,高于除韩国以外的所有国家。
1)房价快速攀升,居民债务压力快速上升,2004-2021年房贷收入比从16.2%增至57.4%。1998年房改以来,房价总体保持大幅上涨,给家庭抚养孩子和为子女结婚购房带来了很大压力,1998-2018年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从1854元/平上涨至8544元。2004-2018年中国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从1.6万亿元增至38.3万亿元,增长23倍,占居民贷款余额的比例大致在50%以上。房贷收入比(个人购房贷款余额/可支配收入)从16.2%增至57.4%,带动住户部门债务收入比(居民债务余额/可支配收入)从28.6%增至106.5%。现实中还有不少居民通过消费贷、信用贷等形式凑集购房资金,实际的房贷收入比可能更高。根据Numbeo数据显示,2021年6月全球前十大高房价城市,中国已占近一半,并且北上广深中心房价收入比分别为41、32、28、32,远高于纽约、伦敦、东京的7、10、10,中国城市家庭对房价支付能力较弱。
3)医疗费用持续上升,1995-2021年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上涨33倍,远超可支配收入13.9倍的涨幅。由于环境污染、工作生活压力加大及人口老龄化等原因,患病率上升,医疗费用也持续上升,影响家庭生育决策。2004-2020年,中国居民平均到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从3.07人次上升至4.13人次,住院率从5.1%升至16.3%。2021年公立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70.1元、次均住院费用14286.8元、日均住院费用1640元。在此影响下,1995-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从62元升至2115元,上涨33倍,远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13.9倍、人均消费性支出11.3倍的涨幅;其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从3.2%上升至8.8%,其中城市从3.1%升至8.3%,农村从3.2%升至9.9%。
4)独生子女夫妇“四二一”家庭结构养老负担重,挤压生育意愿。80后、90后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面临“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根据中国社科院人口学者王广州(2013)估计,2010年全国独生子女规模约1.45亿,且在现行生育政策下每年增加约400万人以上;由此推算,2018年独生子女规模约有1.8亿。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需要赡养四个老人,如果再生育二孩,则生活压力更大,养老负担重对生育意愿形成明显挤压。如果当前生育形势不改变,随着未来00后进入婚育年龄以及老人寿命延长,部分家庭甚至可能面临“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即八个老人、四个父母、一对夫妻,一个孩子。
早在19世纪中叶,英国、瑞士等国家便开始采取措施保障女性生育权利。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出的“12周休假、工作保护、收入补偿”三大倡议,奠定了OECD国家的生育政策基本准则。OECD内部各国的生育支持政策框架大体相近,但措施侧重点不同、支持力度不同等导致效果出现分化,按生育率走势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法国、瑞典为代表的,总和生育率回升到1.8以上的国家;二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总和生育率停滞在1.4左右的国家。
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体系往往以设立专门机构为基础,政策主要包括保障休假、提高经济补贴、提供托幼服务、加强女性就业支持等四个方面。不少国家已设立专门的家庭事务部门,如德国1995年设立德国家庭事务、老年人、妇女和青少年部;英国于1997年在内政部中设立专门的家庭政策单位等。中国自1981年开始设立控制人口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改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鼓励生育的主要政策如下:
第三,大量兴建托幼机构,2017年OECD国家0-2岁入托率平均为35.0%,入托率越高,生育水平越高。大部分OECD国家通过政府新建托幼机构和鼓励私营托幼机构发展来支持生育,2017年OECD国家大部分0-2岁入托率在10%-60%之间,平均为34.2%。此外,韩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还出台政策鼓励(外)祖父母隔代照料孩子,以减轻父母压力。根据腾讯教育《0-3岁儿童托育服务行业白皮书》,中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隔代照料非常普遍。
第四,加强女性就业权利保护,男女就业差距越小,生育率越高。OECD国家重视女性就业权利保护,如瑞典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事业为女性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都为产后女性的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根据世界银行,1990-2019年OECD成员女性劳动参与率(15岁及以上)从47.8%上升至51.5%,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从26.1个百分点降至16.8个百分点。一般而言,男女就业差距越小的国家,意味着女性的就业权利得到了更好地保障,生育率越高。如2018年瑞典男女就业率差距仅为3.0个百分点,2017年总和生育率为1.78;而意大利男女就业率差距为18.1个百分点,2017年总和生育率仅为1.32。2006-2016年OECD国家的男女收入中位数差距从15.6%下降至13.5%。1990-2019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从73.2%降至60.6%,劳动参与率差距从11.6个百分点扩大到14.8个百分点。
法国早在二战前就开始鼓励生育,通过完善细致的津贴体系、多样化的托幼服务和打造家庭友好型企业氛围等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2018年总和生育率达1.88。18世纪初,法国是欧洲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但随着出生率持续下降,1901-1911年法国人口规模从3848万微增至3923万,降至欧洲第五。早在1920年法国就出台《反堕胎法》抑制人口出生率下降。1939年法国颁布《家庭法典》,是法国家庭政策的源头。之后,法国不断出台和完善鼓励生育政策且取得了成效。根据世界银行,1960年法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74,1975年下降到1.93,低于更替水平,1993年又进一步下降至1.66、创历史最低,但2018年回升至1.88。
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保障假期,设置16周产假、11天男性陪产假和1年的夫妻共享育儿假。根据法国政府官网,目前法国设置了16周产假,包括产前假6周和产后假10周。产假期间雇主不提供工资,但法国社会保险机构(CPAM)会提供9-86欧元/日的津贴。具体金额取决于休假者的工资。法国有11天的男性陪产假,期间可获得和产假一样的每日津贴。法国还设置了1年的育儿假,夫妇可共享。续假只需提前一个月向雇主申请,雇主不能反对。育儿假期间雇主不支付工资,法国家庭补助局(CAF)会提供396欧元/月的津贴。
2)发放经济补贴,涵盖出生、养育、托幼、父母收入损失等多方面,2015年法国家庭福利开支占GDP比重达3.7%,在OECD国家中排名第一。目前法国已建立比较完善、多样化的津贴制度,涵盖幼儿出生、养育、托幼、对父母收入损失的补贴等多个环节,且补贴金额依据家庭收入和孩子数量等存在明显差异。根据OECD数据,2015年法国家庭福利开支占GDP比重为3.7%,在OECD国家中排名第一,高于OCED平均水平的2.4%。
3)完善的儿童托幼服务体系,法国2017年0-2岁入托率达56.3%,远高于OECD水平。法国的儿童托幼服务体系齐全,包括:集体托儿所等集体接待机构、幼儿园助理等家庭接待机构;保姆等家庭看护、“娱乐接待员”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法国家庭津贴基金(CAF)都会提供资助,如请保姆到家中照顾孩子,雇主最少仅需出15%的费用。根据OECD数据,2017年法国0-2岁入托率为56.3%,在所有OECD国家中排名第四,高于OECD平均水平的35%。
5)移民占比约10%,其中45%来自非洲,对法国生育率提升也起到一定作用。根据法国统计局,2017年法国有636万移民,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46年、1975年的5%、7.4%上升至2017年的9.6%。其中44.9%的移民来自非洲,35.4%来自欧洲。来自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的移民占比为12.9%、12.1%、4.5%,北非移民生育率较高,为法国生育率回升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并且,法国的移民从男性为主发展到以女性为主,1968-2017年女性移民占比从44%上升至51%。
日本从1990年代开始鼓励生育,但2021年总和生育率仍停留在1.3,低生育率导致日本人口于2008年见顶、2100年将比峰值减少53%,并且老龄化高龄化程度为全球之最。日本总和生育率1950年为3左右,1974年持续下降至2.05,2005年为1.26、为历史最低,此后小幅回升至1.4,2021年又快速降到1.3。在长期的低生育率背景下,2008年日本人口见顶,为1.28亿。根据日本统计年鉴中的预测,到2050年日本人口将降至1.02亿、比峰值减少约20%,到2100年日本人口降至不到6000万、比峰值减少53%。并且,日本是全球老龄化高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1950-2019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4.9%快速增至28.5%,其中8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1950年的0.4%增至2015年的7.5%;预计2050、2100年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达37.7%、38.3%。
1)二战后日本的家庭政策经历了控制人口、稳定人口、鼓励生育三阶段。1948-1970年是控制人口增长阶段。1947-1949年,日本经历了第一次婴儿潮,三年共出生802万人,出生率由1945年的26.4‰急速上升到1949年的32.9‰。日本开始研究如何抑制人口增长,1948年日本政府出台《优生保护法》,实行少生优育,放宽人工流产限制;1949年日本众议院决定健全和普及“家庭计划”,免费派发避孕工具和避孕药品等。1971-1989年是稳定人口规模阶段。1971-1973年,日本第二次婴儿潮出现。1974年日本总和生育率首次降至更替水平以下,1974年日本厚生劳动省把静止人口作为人口发展的新战略目标。
1990年以来是鼓励生育阶段,1990年总和生育率降至1.54,使日本社会认识到低生育率现状,开始鼓励生育,涵盖休假、经济补贴、入托等方面。在休假方面,日本设立14周产假、10月育儿假。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目前日本女性可以享受产前6周、产后8周的产假;产假期间可获得等同于休假前的生产津贴;产假后到孩子1岁前,日本女性可休10个月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实际到手的津贴最多能达到休假前到手工资的80%。另外,日本男性也有8周育儿假,如果在女性产假期间休育儿假,那么可在孩子1岁2个月前再申请一次8周育儿假。
在经济补贴方面,日本生育女性可获得42万日元的一次性生育临时金、以及每月约1万日元的儿童补贴(12岁以下)。日本女性生产可以获得42万日元的一次性生育临时金,养育儿童可获得儿童补贴。在收入限制内、抚养一个三岁以下的孩子的家庭,每个月可以获得15000日元的儿童补贴;抚养3岁到小学毕业的孩子的家庭,有2个孩子以内的每月可获得10000日元,3个孩子及以上的每月可获得15000日元等。
在托幼方面,日本通过三次“天使计划”扩大托幼服务,并且制定了“待机儿童零作战”计划。日本1994年实施“天使计划”,在1999年实行了“新天使计划”,2004年实行“天使计划”第三期,着力扩大托幼服务。2001年日本政府制定“待机儿童零作战”计划,2008年制定“新待机儿童零作战”计划,意图将需要进入保育所、但由于设施和人手不足等只能在家排队等待的“待机儿童”降为零。
2)日本鼓励生育政策未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因为错过调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时机,未能更早及时调整。日本错过了调整生育政策的最佳时期,总和生育率在1974年就跌至更替水平以下,但直到1990年后才开始鼓励生育,而法国总和生育率于1975年跌至更替水平以下,但早在1939年就开始鼓励生育。
二是日本鼓励生育力度较弱,家庭福利开支占比仅1.6%,在OECD国家中排名倒数。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1980-2014年日本用于家庭的支出占GDP比重仅从0.47%上升至1.34%。根据OECD数据,2015年日本家庭福利开支仅占GDP的1.61%,低于OECD32国的平均水平2.40%,在OECD国家中排名倒数。在托幼方面,根据OECD数据,2017年日本0-2岁入托率仅为29.6%,低于OECD平均水平35.0%,且远低于法国的56.3%和瑞典的46.6%。
三是日本“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较为普遍,职场性别歧视严重越来越多日本女性放弃结婚生育,1990-2015年50岁以上女性终身未婚率从4.3%激增至14.6%。与芬兰、瑞典等国将部分育儿养老工作社会化并由国家承担不同,日本的育儿养老责任多由家庭女性承担,将女性的角色定位为全职家庭主妇的思想仍然存在,“男主外、女主内”思想较为普遍。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日本的女性劳动参与率达51.4%,低于OECD平均的51.5%;2019年日本男女劳动参与率差距达19.0个百分点,高于OECD平均的16.8个百分点。根据OECD数据,2018年日本的男女就业率差距为14.3个百分点,高于OECD平均的11.1个百分点;2016年日本的全职员工中男性和女性的收入中位数差距为24.6%,高于OECD国家13.5%的平均水平。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选择(暂时)放弃家庭,进入职场。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1990、2010、2015年男性终身未婚率分别为5.6%、20.4%、23.4%,女性分别为4.3%、10.6%、14.6%。日本社会已形成了一种不愿结婚和生育的观念,积重难返。
不管是1798年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还是197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都低估了技术进步、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并高估了人口增长趋势,从而得出必须抑制人口增长才能求得发展的结论。从长期看,技术进步、生产关系变革将带来巨大的生产力提升,足以实现人口与发展的协调。对中国而言,如果没有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也会逐渐下滑,人口增长也会放缓,但人口红利将延迟结束,并且不会面临当前这样复杂严峻的人口结构性问题。
人口是一个国家国力的重要支撑和标志。从中国历史看,人口增长往往是盛世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莫不是人口高峰。从国际上看,印度被不少人认为发展潜力巨大,无非是其巨大的人口规模和非常年轻的人口结构。2015年印度人口年龄中位数仅26.7岁,而中国、美国分别为37.0、37.6岁。到2050年,中国人口年龄中位数将达50岁,而美国、印度分别为42.3、37.5岁。当然,人口的质量也非常重要,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等,人口质量红利将部分抵消人口数量红利消失的影响。
全面放开生育,将是否生育、生育几个孩子、什么时候生育的权利还给家庭,由每个家庭自主决定生育的孩子数量。“立即”是因为人口形势紧迫,当前正处于第三波婴儿潮中后期出生人口的生育窗口期。第三轮婴儿潮的峰值在1987年,中后期出生人口尚处于35岁之前的主力生育年龄,特别是1990年后出生的人口尚处于25-29岁最佳生育年龄。一旦错过第三轮婴儿潮,未来再想提升出生人口,则将事倍功半。并且,全面放开,宜早不宜晚,必须尽快。
全面放开生育,原本不想生的人还是不会生,但一些想生三孩的人能生,不用担心部分人群、部分地区会大幅多生导致出生人口激增。这种担心正如当初某些人预测“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出生人口将迎来暴增,但实际并非如此。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2015年中国乡村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44、1.27,其中2015年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总和生育率分别为0.61、0.53、0.13。这意味着乡村居民的生育意愿也不强,愿意生二孩的也没有60%,更别说三孩。
生育从微观看是家庭事务,从宏观看也是国家事务。由于“全面二孩”政策效果不好,因此预期全面放开对生育形势也不会有显著性改变,必须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大力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解除家庭(再)生育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想生、敢生且把孩子养好。
一是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覆盖从怀孕保健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探索建立从怀孕保健到孕期分娩再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交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并且,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国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差异化。
二是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提升0-3岁入托率从目前的4%提升至40%,并对隔代照料发放补贴。大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同时,对进行隔代照料的(外)祖父母提供津贴,以提高祖辈隔代照料的积极性,减轻父母的照料压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一方面,进一步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男性陪产假等,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的单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根据单位女员工规模及年度生育情况,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以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于2017年开始合并试点,全国推行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便利度。
四是加大教育医疗投入,保持房价长期稳定,降低抚养直接成本。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大力增加公立幼儿园供给,将九年义务教育延伸至十二年,同时推进教育改革,切实根除“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现象。加大医疗投入,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降低医疗费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五是加强保障非婚生育的平等权利。尽管不鼓励非婚生育,但对非婚生育的女性及其子女仍需给予一切平等权利,特别是落户、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