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禁止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禁止向江河、湖泊、河流、渠道、水库、排水管道等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责任
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建立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处罚
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单位或企业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服务许可证。
今天起,《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成都生活垃圾分类正式步入“实战”阶段。
那么,我们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该如何履行这份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不履行这份法定义务,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单位、家庭和个人
有义务按规定实行分类投放
按照《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这就是说,生活垃圾的产生者,应该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
条例还明确,单位、家庭和个人禁止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同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那么单位、家庭和个人该如何投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分别投放至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具体而言,可回收物还可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也可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厨余垃圾投放时应当先沥出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处理等其他减量化方式排放。
此外,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河流、渠道、水库、排水管道等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
监督责任区垃圾分类投放
谁是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条例》明确,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个人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根据《条例》,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投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经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次劝阻或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会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企业等如果在收运过程中混装混运,一旦被发现,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服务许可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服务许可证。
注意事项
可回收物
纺织品、易拉罐、电子产品、玻璃、纸张、金属、塑料、牛奶盒
请注意——
请不要将已被污染或潮湿或污渍无法清除的物品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
立体包装物(如瓶罐)投放前倒空内容物并简单清洗晾干;
有害垃圾
蓄电池、温度计、油漆桶、废胶片、过期药品、灯管、杀虫剂、打印机墨盒
电池类中普通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因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先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时,应妥善包裹、小心轻放,避免废荧光灯管、温度计等破碎,废油漆和溶剂等溢出。
厨余垃圾
剩饭剩菜、果皮、骨骼内脏、鸡蛋壳、菜梗菜叶、过期食用油、坚果壳
餐厨垃圾应尽量沥干水分后再投放;
大块骨头和椰子壳、榴莲壳等不易生化降解,请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纯液体(如牛奶等),请直接倒入下水口。
其他垃圾
烟头、污染纸张、纸尿裤、破旧陶瓷品、灰土、一次性餐具、大骨头
投放其他垃圾时,请保持其干燥,暂未进行厨余垃圾分类试点的区域,请尽量沥干水分,降低垃圾的含水率。
分类妙招
1.40字口诀
纸板金属可乐瓶,可回收;
油漆药品杀虫剂,属有害;
残羹剩饭瓜果皮,是厨余;
尿片灰土香烟蒂,归其他。
例如输入“中药渣”,则显示为“厨余垃圾”,因绝大部分由草本植物制成的中药,是容易腐烂的;而输入“膏药布”则显示为“其他垃圾”,因为布作为纺织物虽然是可回收物,但已经被膏药“污染”,无法重复利用。这和沾上油污的纸张,不再是可回收物而是其他垃圾,是一个道理。
我市将开展集中专项执法3月底前为过渡时期
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环节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活动;3月底前为过渡时期。
从4月起至6月底,成都所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和垃圾中转处置单位,将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收集、运输、处置环节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同时,从4月起,生活垃圾不分类将变成违法行为。《条例》实行后,成都城管部门会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集中处罚一批违反新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垃圾分类执法整治高压态势。
生活垃圾分类,你准备好了吗?
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来了!成都将正式进入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时代。你准备好了吗?
成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科学管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关于垃圾分类,不少市民还有一些疑问。今天,就为读者朋友答疑解惑,让您轻松上手生活垃圾分类。
问: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根据《条例》,生活垃圾的产生者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垃圾产生者责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产生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问:物业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条例》,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写字楼等,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没有物业服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所在区域,管理责任人为该单位;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管理责任人为居(村)民委员会;农村散居区域,管理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为何街道和超市设置不一样?小区和超市设置也不一样?
答: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小区设置成四类垃圾桶;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等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宾馆、超市、饭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会集中处置厨余垃圾,所以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则设置成“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为什么这些公共场所是“两桶”呢?因为在这些地方,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占比最多。同时,大家在公共场所如产生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需要找到就近有设施的点位来投放,改变过去随意投放的习惯。
问:居民家庭应怎么配置垃圾桶
答:在居民家庭中,我们建议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回收物,不是每天都会有,无污染、体积较大,不需要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有害垃圾,仅占生活垃圾的1‰左右,可以半个月或一个月(或者产生后)投放到对应收集设施内。但在厨房内,我们建议至少摆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
问:如何防止“前分后混”现象?
答:首先,在立法层面,《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对违反规定混收混运的收集运输单位,最高将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其次,我市地方标准《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规范》也明确了不同种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工作标准。在方法路径上,我们按照以街道为单位,成建制推进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街道为单位重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体系;在经费支持上,我们对示范小区、示范社区进行奖补,拨付专项经费购置厨余垃圾收集车。
同时,居民应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以保证后续能够做到真正的分类收集,进而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效率。相信随着我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前分后混”的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问:不分类,会被处罚吗?
答: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投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经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次劝阻或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会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企业等如果在收运过程中混装混运,一旦被发现,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从3月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环节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活动;3月底前为过渡时期。
新规赋予城管执法部门7项行政处罚权,其中4项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罚款或吊销服务许可证。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引导才是立法本意。希望市民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义务,养成分类投放的习惯。
问: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怎么办?
答:《条例》明确,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比如,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和居民小区需要联系物业进行处置。
问:“不分类则不收运”怎么理解?
答:“不分类则不收运”是一种通俗说法。《条例》中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不分类则不收运”实际上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对达不到分类标准所产生后果的一种即时反馈机制,有利于纠错,也就是分得不对会有相应后果。
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既要简单也不能过于简单化。比如翻开其他垃圾垃圾桶,里面明显有剩菜剩饭等,一眼就能看出分得好还是不好,这就是“不分类”。其次,拒收并不是不符合标准就不收了,要有允许改正的过程,对拒不改正的拒绝接收。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督促改正,经反复宣传引导,垃圾分类若还是不到位,可能就要被拒绝收运了。下一步,成都将制定拒绝收运不符合分类要求生活垃圾工作指引,对“不分类则不收运”进行规范。
问:目前,成都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成都统一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编印了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修订了我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排名通报、问题反馈制度。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四进”活动和主题宣传,编印幼儿园、小学、中学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强化分类教育,培养居民垃圾分类习惯。
大力实施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补短行动,截至目前,全市环保发电厂增加至9座,焚烧处置能力达1.8万吨/日,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施行。做好垃圾分类,推动绿色发展,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让我们做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者。家中分类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厨余垃圾先沥出水分,再放入厨余垃圾桶,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也要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持“光盘行动”,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让我们做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者。垃圾分类,没有旁观者,都是主人翁。发现分类错误,请及时告知正确方法,发现混装混投,请及时劝导制止,推动养成“主动分正确分”的良好习惯。
广大市民朋友们!垃圾分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垃圾分一分,蓉城美十分!让我们携手推进垃圾分类,共建共享美丽蓉城,一起做“时尚”成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