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年,我局在原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人员变动和不足之处,及时编制和增加了各类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具体如下: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14个)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预杂》(20*.*)
3、《霍乱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修订)》(20*.*)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
5、《感染性腹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0)
6、《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0)
7、《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20*.*)
8、《狂犬病防控处置预案》(20*.*)
9、《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20*.09)
10、《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应急处置预案》(20*.*)
11、《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控工作预案》(20*.*)
12、《地质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应急处置预案》(20*.*)
1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02)
三、积极有效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
四、积极开展应急工作
加强了就急物资储备工作。一是储备有隔离衣100件;二是按二级防护储备了200人次的防护用品;三是储有充足的消、杀、灭药品(泡腾片40件、漂白粉300kg、杀虫粉30kg、碘伏酒精若干);四是保证所有器械均处于功能完好状态(储有机动喷务器2台、手动喷物器4台),各镇至少配有防护用吕品20套,消、杀、灭药品若干和一台功能完好的消毒喷物器。
五、应急工作的体会及存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
领导重视是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我局近几年来各项应急工作一直能够正常开展,领导重视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二)多部门合作
卫生系统是多单位组成的大系统,成员多,涉及面广,为切实搞好应急处置工作,需全体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无条件服从上级统一指挥。
(三)存在问题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建筑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反应快速
完善及时、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及时发动、组织求援的人、财、物和信息科技的保障机制以及各种合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资源整合
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6、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灾害防范意识教育,加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尽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五)预案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响应全市、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县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六)预案的体系
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印发。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两种以上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5、举办大型会展、游园、灯会、群众集会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1、县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具体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为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技术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
县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平时为县政府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县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5、工作机构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助县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三、预测、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县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县政府报告。
2、群众报告
3、信息处理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长或主管副县长汇报,县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严重的,县政府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四、应急响应
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②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启动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者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具体行动方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③情况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逐级向上级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除按本总体应急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缓报。
④特别情况的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跨市、跨省的,报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灾民安置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2、疫病控制
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3、现场清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
4、恢复与重建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交通、邮政、电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迅、供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受损失情况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征用补偿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返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二)调查和总结
1、调查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2、总结
县政府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包括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应急工作总结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系统
县政府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在原有的政务网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2、通信保障
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市互联,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无线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通信企业应制订应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备应急保障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维护。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迅速开通应急通信联络。
3、指挥部通信网络建设
县人民政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企业队伍
危险化学品、电力、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组建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3、队伍动员方案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包括协调调动消防队、武警中队、预备役人员的方案和措施。
(四)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当建立公路保障动态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
2、医疗物资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医院特殊病房建设,制订医疗卫生、物资调度等方案。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拟订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各项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准备方案,并加强基层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开展群众联防。
(七)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八)资金保障
1、政府专项资金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企业专项资金
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3、投保
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九))法制保障
1、应急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规定,及时修改现行不适应应急工作的政府文件。
2、应急工作执法
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宣传、教育
1、应急常识公众宣传
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中小学应当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向学生普及应急常识。新晨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一)监督检查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本总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总体应急预案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保障
二、审批备案
我县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妇计中心检验科、疾控中心检验科、疾控中心鼠疫强毒室、包虫病防控实验室共5个二级实验室,其中三个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和鼠疫强毒室已备案,包虫病防控实验室因刚建成不久,下一步准备办理备案登记。
三、监督检查
由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不定期到各医疗机构开展督查,针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管理要求、事故处理、感染性废物处理、生物安全柜的性能、分类、选择和使用、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等事项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四、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
2、我县医疗机构的临检室、生化室、免疫室等实验室的一起设备均正常运转,每年一次定期维护。微生物检测室为2020年6月刚改造完成,还未正式使用,其中尿液分析仪、凝血功能检测仪、生化分析仪已全更换为全自动检测仪器。检验科已配备二级生物防护用品,检验科工作人员每日作好二级防护上岗,大型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操作人员具有培训上岗证,仪器的使用维护有详细的记录,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五、安全保障
2、实验室人员具有一定的应急事件的处置技能,实验室有意外事故处置的物质储备,配备了实验室活动所需的防护用品,实验室内安装了洗眼设施及紧急喷淋装置。
3、各类大型仪器都有操作规程。每位职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的使用及发生火情时的正确处理。目前尚未发生意外事故。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一)编制目的
为了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求援工作有序、迅速、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依据《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乡医疗机构、医疗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专家组、应急队伍、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医疗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医政、疾控、规划财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负责人、县级医疗、疾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县、乡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伤病员院内救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专家组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传染科、内科、外科、医技、职业病、疾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队伍、中毒事件应急队伍、救灾防病队伍,负责现场抢救和伤病员转送。
(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
2、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启动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有关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报告、请示批准,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县、乡医疗机构要经常(伤病员情况较严重的应每日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病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局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人,由原决定启动机关决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储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三)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部门、机构或个人承担。
财政部门要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须的经费。审计部门要做好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附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救援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行为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investigationonstatusofsecondaryandtertiarycarecapacitiesofhospitalsinpublichealthemergenciesinbeijingzhanghui,huangjianshi,lzhongquan.nationalcenterfortuberculosiscontrolandprevention,chinesecenter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beijing100050,china)
keywords:hospital;publichealthemergency;medicaltreatment
医疗救治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医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防治机构和最先感知部门,是事件受害者就医的首要场所,医院应对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为加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sars)疫情之后,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规划建设方案》,并投入5325万元支持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3〕。为了解北京市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现状,于2004年11月~2005年3月对北京市医院的医疗救治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选择北京市18个区县的各级医院(不含部队所属医院)153家,其中134家医院完成问卷调查,应答率为87.6%。
1.3统计分析应用foxpro6.0软件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应答医院基本情况134家应答医院中,综合医院78家,占58.2%;非综合医院56家,占41.8%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3.6%,急诊科、传染病科和感染管理科医护人员分别占医护人员总数的6.0%,2.2%和0.7%。已成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的医院占96.3%;医院急诊科床位、加强护理病床和隔离病床分别占床位总数的2.9%,1.5%和1.9%;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时能增加应急床位的医院为79.8%,共能增加4700张,占所有应答医院床位总数的8.5%。其中小汤山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和北京佑安医院等4家医院共能提供应急床位1582张。
2.2应急预案(表1)应答医院中,报告已制定至少1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医院为93.3%,已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自然灾害、重大职业中毒和生化或核辐射等10类突发事件所有应急预案的医院仅为10.4%。表1北京市134家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3实验室检测能力(表2)表2北京市134家医院实验室检测致病源能力情况
2.4医疗救治措施(表3)备有15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疾病或中毒治疗方案医院为18.6%;至少备有1种的医院为82.8%,制定有治疗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和沙门菌食物中毒和人类h5n1禽流感的治疗方案的医院在50.0%以上。
2.5应急药品储备医院至少应储备有治疗患某种传染病或中毒情况30人7d的药品量,包括治疗鼠疫、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sars、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炭疽热、流行性感冒(流感)、布鲁菌病、感染性腹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毒鼠强中毒、肉毒杆菌毒素和氰化物中毒等16种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传染病或中毒的特效药物。调查结果显示,储备有治疗感染性腹泻、流行性感冒(流感)、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和sars常规药的医院在70.0%以上,储备有治疗葡萄球菌食物中毒、沙门菌食物中毒、流脑和乙脑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57.5%~67.9%,储备有治疗霍乱、人类h5n1禽流感、毒鼠强中毒、鼠疫、布鲁菌病、炭疽热和肉毒杆菌毒素治疗常规药的医院为29.9%~42.5%,储备有治疗氰化物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仅有9.7%;储备一定数量治疗所有以上16种疾病和中毒特效药的医院为5.2%。表3北京市134家医院疾病治疗方案制定情况
3讨论
充足的人员和床位是医院应对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的必备条件〔4〕。本文结果显示,目前北京市大多数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只能提供少量的应急床位,能提供应急床位最多的4家均为北京市确定的集中收治sars患者的定点医院〔5〕。本文结果提示,北京市二级和三级医院在床位满员时,至少还能接纳4700名突然增加的病人,其中可接收传染病人1582名。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北京市各医院对sars、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防控工作比较重视,虽然以往监测数据表明,北京市鼠疫、炭疽热、布鲁菌病和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发病不多,但考虑到这几种疾病的致病源均容易被用来作为生物恐怖袭击的物质〔8〕,因此,也应该重视对此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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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outfymr,wallingtont,rutledget,etal.hospitalpreparednessandsars[j].emerginfectdis,2004,10:771-776.
〔5〕金大鹏,梁万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手册—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专辑[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
〔6〕谭晓东.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控制[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关键词:门诊;应急预案;医院感染;行为礼仪;患者满意度;护理管理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院为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编制床位3300张,注册护士1500余人。日门诊量约6000例次;门诊有护理人员63人(包括护士长1人,副护士长1人),男1人、女62人;年龄22~54岁,平均38.0岁;学历:大专26人,本科36人,硕士1人。护理业务范围包括导医、伤口/造口诊疗、门诊消化内镜中心及各专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整形科等)治疗等。
1.2方法
改进前检查无菌物品管理、手卫生、空气质量、消毒液、医疗废物处理合格率分别为84.88%(73/86)、81.05%(77/95)、86.67%(39/45)、84.06%(58/69)、77.33%(64/75),改进后合格率分别为96.59%(85/88)、98.10%(103/105)、96.15%(50/52)、98.61%(71/72)、95.18%(79/83)。参与2次考核的50名护士,理论与综合平均成绩分别从89.1、83.8分提升到改进后的95.9、91.1分。门诊患者满意率从改进前的90.24%(抽查205份问卷)提升到改进后的93.41%(抽查167问卷)。规范化改进稳定扎实地实行9个月,顺利地通过了三级综合医院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