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应具有药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有序合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压实药品企业责任,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药代表的从业条件、从业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药代表定义】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聘用,传递、沟通、反馈药品信息,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医药代表管理,严格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对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包含中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同)负责规范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管理。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定义】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第七条【部门职责分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以及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管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以及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查处中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待医药代表以及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管理,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工作人员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医药代表备案制度,组织建设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加强医药代表备案和信息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涉及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实施信用评级和分级处置。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打击犯罪活动。

第二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

第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医药代表聘用、备案、培训考核、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加强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医药代表聘用】根据药品特点和临床需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应当聘用医药代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医药代表签订劳动合同和合规承诺书,医药代表违反合规承诺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医药代表条件】医药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具有药品临床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或者具有药品研发、生产、检验、质量管理等岗位工作经验;

(三)掌握所推广药品的药理毒理、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联合用药、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知识;

(四)经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禁止性情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聘用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

(二)指使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行为;

(三)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备案主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及时做好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的维护,按要求录入、确认、变更其医药代表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指定的境内责任人履行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备案内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平台上提交下列备案信息: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

(二)医药代表的姓名、性别、照片;

(三)医药代表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四)医药代表学历或者职称证明;

(六)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等;

(七)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省份或者特定区域);

(九)医药代表合规承诺。

第十五条【备案表信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信息后,取得具有唯一备案号的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

第十六条【备案信息变更】医药代表备案信息有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备案信息变更。

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指定境内责任人的,应当在30日内变更备案平台的指定境内责任人信息,并重新确认其名下已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

第十七条【持有人撤停处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后30日内,监督企业变更或者删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

第四章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

第十八条【医药代表接待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本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行为。

医药代表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当遵守卫生健康、中医药、疾病预防控制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需获得医疗卫生机构同意。

第二十条【药品学术推广内容】医药代表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二)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及临床需求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登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内设部门,统一负责医药代表在本机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登记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及活动台账。

对身份信息与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接待。

(一)未经备案、登记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二)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三)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五)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者以捐赠、资助、赞助名义变相输送利益,或者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六)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者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七)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等信息,以及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使用药品的其他行为;

(八)擅自泄露患者信息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息;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性情形】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未经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

(二)违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或者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统计药品的使用量;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捐赠、资助、赞助,或者以捐赠、资助、赞助名义提供的变相利益,或者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四)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以任何名义、形式接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及捐赠、资助、赞助,或者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医药代表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纠正措施】医药代表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与医药代表解除劳动合同,并删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将删除原因报备案平台予以公示。

第五章监督管理

对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医药代表,采取限制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晋级,在企业网站公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平台公示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行纪行刑衔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中,涉及党员违纪、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线索的,移送有管辖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限的公安部门。

第二十九条【社会共治】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医药代表从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行业自律】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应积极发挥行业监督和自律的作用,制定医药代表行业规范及其行为准则,引导医药代表依法开展业务。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对违法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第三十二条【风险控制措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医药代表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职责进行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备案,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上发布公告等措施。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应采取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措施。对于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的,可以对行贿涉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穿透式信用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THE END
1.体外震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1、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称的体外...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104662041.html
2....经颅磁场刺激仪体外碎石机(含定位超声))包5:体外碎石机(含定位超声)1套 ***医院设备采购政策)。 二、资质及项目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https://cs.chinamae.com/news/562b0855543fcc26f39d89a72cbc5071.html
3.肾结石行体外冲击波碎石的主要禁忌是【单选题】爱祖国、爱人民、( )、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眼球的前后直径平均为(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和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https://www.shuashuati.com/ti/d7fe18aaeb3a42b6a05c7e2a7fd6ecd4.html?fm=bdbds5ffef9b049c56493c58cd269ff230495
1.体内冲击波碎石机临床试验要求体内冲击波碎石机作为一种医疗器械,在进行临床试验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这些要求通常由医疗器械监管机构或相关的临床试验指南提出。以下是一般性的体内冲击波碎石机临床试验可能需要考虑的要求: 伦理审批:临床试验计划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道德性。 https://95841952.b2b.11467.com/news/6170382.asp
2.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院区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需求调研公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增城院区(增城区中心医院)将举办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需求调研会,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厂商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购设备与数量 注:该公告中功能参数部分仅为参考,欢迎供应商提供类似产品参加需求调研。 二、资质、参数和配置要求 ...https://www.nfyy.com/xwzx/yygg/a_114256.html
3.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基本要求。 https://www.meipian.cn/lrjdcz3
4.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佳选择题): 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xoum5f9.html
5.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制度1.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情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科备案。 2.医务科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情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扣科室500元绩效奖金,院内通报批评;对无故...http://www.lbxrmyy.com/kyjx/info.aspx?itemid=975
6.医院日间手术室病房及体外碎石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一、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原儿科住院病房改造成日间手术室、病房及体外碎石业务用房。本项目现通过院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 (项目业主):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https://m.cdzxy.com/hospital/show1267/
7.新县中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整体反射手术无影灯项目竞争性4. 质量要求:合格 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6. 交货地点:新县中医院(详见谈判文件) 7. 采购范围: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部,整体反射手术无影灯一套。(详见谈判文件) 8. 预算资金:196500.00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https://m.bidcenter.com.cn/newsrili-1-25804712.html
8.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泌尿外科体外冲击波碎石技师岗招聘...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泌尿外科体外冲击波碎石技师。具体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17时。(二)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https://www.jzefyy.cn/info/1019/4270.htm
9.制药企业调研报告(通用7篇)本店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从各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xxx,本店的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https://www.yjbys.com/diaoyanbaogao/3132245.html
10.北京市顺义区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院内论证信息公开...北京市顺义区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院内论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中国证明材料(信用中国首页查询截图含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项目) ...https://www.hospitalshy.com/Html/News/Articles/2308.html
11.我想开个体外冲击波碎石门诊,都需要什么我没有医师证体外冲击波碎石术至少要二级以上医院才能开展,门诊部或者诊所都达不到要求,如果您想开展此项业务,建议收购一家医院。 2020.12.08 21:16 · IP属地:四川 平台西城区律师团 官方账号 响应时间 平均三分钟 咨询我 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https://m.66law.cn/question/33299087.aspx
12.泌尿外科体外碎石机招标公告(江苏大学资审)江苏大学泌尿外科体外碎石机(项目名称)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泌尿外科体外碎石机 (二)招标编号:JSDXZBCG[20]号 ...https://www.jdfy.cn/m/zhaobiaogonggao/3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