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通常是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其质量的期限,但是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药品处于原包装未开封状态;2.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保存。
而药品一旦开封了,由于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会被反复开启和关闭,增加了药品污染和物理化学降解的风险,其有效期也随之改变,那么药品开启后或拆零分包后的使用期限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2020年版《中国药典》指出,除另有规定外,多剂量的眼用制剂、鼻用制剂、耳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冲洗剂开启后应立即使用,未用完的应弃去;或遵照药品说明书中的有效期指引;而对其他类型制剂,我国尚未对拆零药品及药品开启后使用期限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独立包装的药品,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小包装颗粒等,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效期之前。对于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一般建议在开封后6个月内用完。最关键的一点必须牢记,在药品储存过程中,如发现药品外观、颜色、气味、性状等改变,无论效期如何都不宜再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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