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新会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案中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一旦出现鼠疫能及时、有效、科学、有序地救治病人和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
新会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鼠疫疫情发生、流行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广东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
《江门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新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的控制应急处理。
2.应急组织机构
2.1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
鼠疫疫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控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新会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协调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区内鼠疫控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区卫生局、宣传部、区委办(新闻信息股)、外事侨务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工商分局、物价局、环保局、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旅游局、气象局、爱卫办、红十字会等组成。
2.2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区卫生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鼠疫应急预警系统;组织鼠疫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鼠疫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2.3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区卫生局组建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鼠疫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鼠疫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3.鼠疫的监测、预警与分级
3.1监测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内鼠疫监测方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落实相应的监测计划。
3.2定义及确认
3.2.1动物间鼠疫疫情
3.2.1.1指在新会区内,从动物或其媒介昆虫中分离培养出鼠疫杆菌,或鼠疫监测中检出动物阳性血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判定标准(GB16883~1997)(附件2)。
3.2.1.2动物间鼠疫由区卫生局经江门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组织确认。
3.2.2首例病例的诊断和确认
3.2.2.1鼠疫病例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附件1)判定。
3.2.2.2区卫生局在接到我区首例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
3.2.2.3我区非首例病人的诊断,由我区组织相应的专家组确认。
3.3预警与预报
3.3.1预警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出预警:
3.3.1.1主要宿主或主要媒介数量异常升高,家鼠总密度≥10%,或黄胸鼠密度≥5%、鼠体印鼠客蚤指数≥2.0;
3.3.1.2监测中鼠疫间接血凝检出阳性动物血清,但未达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3.3.1.3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宿主动物(黄鼠、旱獭等)非法运至本地区;
3.3.1.4周围地区发现动物间或人间鼠疫疫情;
3.3.1.5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出预警的其它情形。
3.3.2预报:区卫生局根据以上情况,提出预报。
3.4分级
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根据疾控、卫监、医疗等机构提供的信息,按照鼠疫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级别等建议。
根据鼠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4.1一般(IV级)鼠疫疫情
指在区内发生鼠间鼠疫疫情。
3.4.2较重(III级)鼠疫疫情
指在区内发生局部腺鼠疫流行,腺鼠疫在1个镇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3.4.3严重(II级)鼠疫疫情
指在区内发生腺鼠疫大流行,在1个镇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例以上,且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镇;或在1个镇域内发生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3.4.4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
指区内发生肺鼠疫大流行,在1个镇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镇;或肺鼠疫在城区内发生。
4.鼠疫控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的启动
鼠疫预测预报发布后或鼠疫疫情发生后,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预防、控制的各项紧急措施。
4.1.1接到发生鼠疫疫情报告后,区疾控中心要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区卫生局根据报告的信息、监测资料确认结果和事态发展状况,立即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
4.1.2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区卫生局作出是否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预警的级别的建议。
4.1.3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区政府作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的决定,并做好鼠疫控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1.4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和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分级响应、分工负责、科学有序、统一指挥、行动快速、协同作战的原则,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积极、有效、合理地参与鼠疫控制的处理。
4.2鼠疫控制的分级反应
4.2.1鼠疫预警的应急反应
4.2.2一般(IV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4.2.2.1区政府立即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按要求进行疫区处理。
4.2.2.3发生鼠间鼠疫后,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4.2.3较重(I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4.2.3.1区政府立即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按要求进行疫区处理。
4.2.3.2区卫生局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动态,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区政府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由区政府通报我区驻军领导机关。
4.2.3.3根据疫情威胁程度和疫区污染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蚤、灭鼠等疫区处理。
4.2.3.4区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4.2.3.5区政府通过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对疫区实施交通封锁。发生鼠间鼠疫疫区一般可不实施疫区封锁,但应限制生产、生活活动,停止集会、集市和文体活动等有大量人群集中或移动的活动,接触者限制外出。
4.2.4严重(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严重(II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在较重(II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基础上,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卫生局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在市政府或市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5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发生后,在严重(II级)鼠疫疫情应急反应基础上,在省、市政府或省、市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由区政府组织各镇(街)及区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6我区尚未发生鼠疫疫情时的响应
上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我区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4.2.6.1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4.2.6.3开展重点动物、人群、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传入和扩散;
4.2.6.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2.6.5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交通卫生检疫和支援其他地区的工作等。
4.3结束反应
4.3.1一般(IV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由区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
4.3.2较重(III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疫区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末例腺鼠疫病人治愈出院9天后无新病例发生,由区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
4.3.3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疫区达到灭鼠、灭蚤和环境卫生标准,末例鼠疫病例治愈或死亡经终末消毒,9天后无新病例出现,由江门市专家委员会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提议,严重(II级)鼠疫疫情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特别严重(I级)鼠疫疫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反应结束。
5.信息发布
5.1信息收集
发生鼠疫疫情,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由区卫生局向毗邻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5.2发布
6.有关部门职责
6.1区鼠疫控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职责
卫生局: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订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全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动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建议;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检查督导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疫苗等。
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宣传报道鼠疫控制工作,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鼠疫预防知识宣传,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区委办新闻信息股: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及时跟踪境外舆论,组织对外辟谣。
发展改革局:组织鼠疫控制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经贸局: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鼠疫控制措施,防止鼠疫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鼠疫控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纳入科技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命令,组织对疫区封锁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民政局: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财政局:根据我区鼠疫防治的实际需要,做好鼠疫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
劳动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参与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落实伤亡抚恤政策。
交通局:协助做好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车站、码头和交通工具的保洁、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鼠疫控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局:为鼠疫控制报告和应急处理提供信息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正常使用的保障。
外经贸局: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环保局: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检验检疫局: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开展国境口岸鼠疫控制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向当地政府报告口岸疫情控制和处理情况;组织好国境口岸出入境人员、货物集中装箱及场所等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临床诊断、留验,健康人群的预防投药和接种;发现疫情有传进传出的重大危险时,及时通报区政府和区卫生局,提出关闭、解除关闭有关口岸的建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监督和管理。
林业局:做好对与鼠疫有关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气象局:做好事件发生地区(地点)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关鼠疫控制应急处理的气象信息。
爱卫办:组织全社会开展以灭鼠灭蚤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救护和救助,根据鼠疫控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6.2.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1.1区内发生疫情时
发生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疫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应立即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检验检疫组、消毒杀蚤灭鼠组、信息组、宣传组、医院感染控制组、实验室检测组,接报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开展疫情处理防治工作。
检验检疫组:每日在疫区内进行巡回检诊工作,发现新发病人及时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留院观察。与交通部门设置交通检疫站,对来往出入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施交通检疫和卫生消杀处理。
消毒杀蚤灭鼠组:按国家标准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附件3)、《鼠疫疫情应急控制消毒方法》(附件13)、《鼠疫传播媒介生物(鼠、蚤)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14)进行疫区消毒杀蚤灭鼠处理。
实验室检测组: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按国家标准GB15991~1995《鼠疫诊断标准》及其附录A和附录B(附件1)的规定和方法进行。收治病人、疑似病人的隔离医院协助做好检验标本的收集。直接接触者的有关检材,必要时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采集。鼠疫检材的采集、送检的工作的要求见《鼠疫检材的采集、送检的工作指引》(附件8)
院内感染控制组:指导医院进行隔离、消毒及医护人员的防护。
6.2.1.2区内未发生疫情时
加强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与交通部门共同做好交通检疫工作,并作好随时支援发生疫情的地区鼠疫控制工作准备。
6.2.2爱卫办
无论发生哪一级疫情,区爱卫办应立即组织协调全社会开展以灭鼠灭蚤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地。同时,开展健康教育、有针对地普及鼠疫控制、灭鼠灭蚤、个人防护、鼠疫疫情三报(报死鼠、报鼠疫病人、报不明原因急死病人)等知识。
6.2.3卫生监督所
监督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重大、特大疫情时,加强对交通、工厂、工地等各有关防控措施的执法、检查。
6.2.4医疗机构
应根据疫情建立隔离病院。如果病人较少,可就地隔离,在病人家进行治疗。
一般鼠疫疫情,在发生单纯性腺鼠疫疫情时指定收治医院,所有腺鼠疫病例集中隔离治疗。
发生在边远地区或若病人较多,应建立临时隔离病院,将病人收入病院隔离治疗。设立鼠疫临时隔离病院的要求见附件9。
一线收治医院在接到一般疫情预警后24小时内完成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病情需要,设立抢救、会诊、院内感染等专家组。发生重大疫情时,二线医院应在24小时内作好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特大疫情时,三线医院也应在24小时内作好准备。
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可同时服用预防药,必要时注射用药。合理安排休息,防止疲劳过度。
实行医务人员发热每天报告制度,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登记,并报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协助做好病人或疑似病人病原学检测样本的采集工作。
指定收治医院的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单位负责制。首诊医师对已诊断的病例、疑似病例,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医院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重点对象的病情。
收治医院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管理,按《鼠疫病人管理原则》(附件11)实施管理,以切断传染源。
病人污染物或医疗污染物的处理,按《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附件13)或国家标准GB1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附录B(附件2)进行消毒。
医院病死的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的尸体,经消毒处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就近火化处理。
6.2.5卫生统计信息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医疗机构的病情、疫情信息,及时收集辖区内鼠疫疫情、病情、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并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趋势预测、综合分析,编写有关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向区卫生局报告疫情。
7.善后处理
7.1后期评估
鼠疫疫情处理结束后,卫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鼠疫控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江门市卫生局。
7.2奖励
区政府对参加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报、追认烈士。
7.3责任
对在鼠疫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抚恤和补助
区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7.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鼠疫控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8.鼠疫控制应急处置的保障
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鼠疫控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鼠疫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鼠疫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保证鼠疫控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1鼠疫应急防治队伍
鼠疫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及有关单位中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媒介生物控制及消毒、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区卫生局根据需要组建本级鼠疫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区域内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2物资、经费保障
8.2.1物资储备
由区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和经贸局联合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区卫生、发改、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鼠疫控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区卫生局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议,并储备疫情处理需要的消灭药械;经贸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储备药械机构资质的监管;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消毒灭蚤灭鼠、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鼠疫时,区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商区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8.2.2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应根据当地鼠疫防治的实际,保障鼠疫控制应急基础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鼠疫发生后的有关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
8.2.3通讯与交通保障
区卫生应急医疗、卫生防治队伍和应急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经费和运转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当地鼠疫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统筹考虑。
8.2.4法律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预案要求,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2.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鼠疫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鼠疫控制。
9.其他事项
9.1本应急预案解释部门:区卫生局。
10.附件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16883-1997)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
10.4鼠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10.5鼠疫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10.6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
10.7鼠疫接触者调查表
10.8鼠疫检材采集、送检工作指引
10.9鼠疫临时隔离病院设置指引
10.11鼠疫病人管理原则(试行)
10.12鼠疫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
10.13鼠疫疫情应急控制消毒要求
10.14鼠疫传播媒介生物(鼠、蚤)应急控制技术方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诊断标准
(GB15991-19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七种类型疫源地内由宿主、媒介和其他染疫动物、动物制品感染的,或与鼠疫实验室及其实验用品接触而感染的鼠疫病例,以及由国外鼠疫流行区进入我国的检疫留验病例,确定诊断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鼠疫监测及确定鼠疫动物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5978-1995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GBl5992-1995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3诊断原则
3.1患者具有流行病学线索。
3.2患者除具有鼠疫临床症状和3.1外,必须具有鼠疫细菌学诊断或被动血凝试验(PHA)血清F1抗体诊断阳性结果方可确诊。
4诊断标准
4.1流行病学线索
患者发病前10d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接触过鼠疫疫区内的疫源动物、动物制品及鼠疫病人,进入过鼠疫实验室或接触过鼠疫实验用品。
4.2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在未用抗菌药物(青霉素无效)情况下,病情在24h内迅速恶化并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
4.2.1急性淋巴结炎,肿胀,剧烈疼痛并出现强迫体位。
4.2.2出现重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而无明显淋巴结肿胀。
4.2.3咳嗽、胸痛、咯痰带血或咳血。
4.2.4重症结膜炎并有严重的上下眼睑水肿。
4.2.5血性腹泻并有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
4.2.6皮肤出现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呈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创面也呈灰黑色。
4.2.7剧烈头痛、昏睡、颈部强直、谵语妄动、脑压高、脑脊液浑浊。
4.3患者的淋巴结穿刺液、血液、痰液,咽部和眼分泌物以及尸体脏器或管状骨骨骺取材标本,分离到鼠疫菌。
4.4患者2次(间隔10d)采集血清,用PHA法检测F1抗体呈现4倍以上增长。
5疑似病例
具备4.1加4.2中任一项。
6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4.3或4.4。
7隐性感染者
有鼠疫流行病学线索,没有明显的鼠疫临床表现,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有PHA检测其血清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8追溯诊断病例
在有过鼠疫流行病学线索的人群中,曾出现过鼠疫临床表现,没接种过鼠疫菌苗,其血清经PHA检测出现1:40以上F1抗体滴度者。
9病型
9.1确诊鼠疫病例,有4.2.1临床表现者,为腺型鼠疫。
9.2确诊鼠疫病例,有4.2.2临床表现者,为败血型鼠疫。
9.3确诊鼠疫病例,有4.2.3临床表现者,为肺型鼠疫。
9.4确诊鼠疫病例,有4.2.4临床表现者,为眼型鼠疫。
9.5确诊鼠疫病例,有4.2.5临床表现者,为肠型鼠疫。
9.6确诊鼠疫病例,有4.2.6临床表现者,为皮肤型鼠疫。
9.7确诊鼠疫病例,有4.2.7临床表现者,为脑膜炎型鼠疫。
附录A
疑似鼠疫材料的采取、保存和运输
A1疑似鼠疫病人的取材
A1.1疑似鼠疫病人应在服用抗菌药物前,依其症状和体征,按以下规定部位采取检材。
A1.2各型疑似鼠疫患者,除采取相应部位材料外,均应采取静脉血3~5mL,供检菌和血清学诊断用。
A1.3疑似腺鼠疫病人取材
A1.3.1选取肿大之淋巴结,用碘酒、酒精局部消毒,以左手姆指、食指固定,用灭菌注射器(12~16号针头)刺入淋巴结,抽取组织液适量,保存于灭菌试管内或直接接种于血琼脂平板。
A1.3.2淋巴结肿大不明显者,可先向淋巴结内注射0.3~0.5mL灭菌生理盐水,稍停后再行抽取。
A1.3.3感染后期,可在肿大的淋巴结周围穿刺抽取组织液。
A1.4疑似肺鼠疫病人取材
A1.4.1令病人对血琼脂平板咳嗽,或将带血痰液标本收集于灭菌平皿或广口瓶内备检。
A1.4.2用灭菌棉拭子涂擦咽部分泌物,将拭子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备检。
A1.5疑似败血型鼠疫应采取静脉血液1mL以上。
A1.6疑似眼鼠疫应用棉拭子或无菌毛细吸管,采取眼的分泌物。
A1.7疑似肠鼠疫应取病人粪便备检。
A1.8疑似皮肤型鼠疫取材
A1.8.1水泡、脓泡期,可将脓泡表面用酒精消毒,以灭菌注射器由泡的侧面刺入泡内,抽取内容物备检。
A1.8.2溃疡、结痂期以灭菌镊子持灭菌棉球涂擦溃疡面和痂皮下的创面,将棉球保存于灭菌试管或灭菌盐水内备检。
A1.9疑似脑膜炎型鼠疫的病人用腰椎穿刺法抽取脑脊液备检。
A1.10对于鼠疫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鼠疫污染材料的接触者,以及早期未出现典型可疑症状的疑似鼠疫病人,均应按A1.2和A1.4的规定取材备检。
A2疑似鼠疫尸体的取材
A2.1首例疑似鼠疫尸体应作解剖取材。
A2.1.1取材前应作好解剖器材、场所选择和尸体处理的准备。
A2.1.2以无菌手续采取肝、脾、肺、心血及有可疑病理改变的淋巴结等,分别置于灭菌平皿或试管内保存。尸体有腐败迹象时,必须取长骨材料。
A2.2如不能解剖,可行局部取材。用腰椎穿刺器按淋巴结、心、肝、脾及肺的顺序穿刺采取组织,分别保存于灭菌试管内,尸体腐败时可穿刺取骨髓。
A3凡所取材料均应保存于灭菌器皿内;组织块可保存于灭菌生理盐水中,或用5~10mLBroke氏液保存;亦可应用CaryBleir培养基保存运送材料。容器用石蜡密封。
A4检材应包装严密,保存场所适宜,保存温度不高于4℃。
A5准确详细填写送检单。
A6指派二名人员(其中一名专业人员),乘快速交通工具送检材。直接送达负责该地区检验工作的专业实验室。
A7接交材料时首先检查包装,绝对不能有破损、污染,如有破损应立即消毒并报告有关单位处理。材料接交按清单点清种类、数量,并准确记录签字。
鼠疫病例或接触者人体样品采集登记表
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病历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详细地址省市县(区)街道(村)
如是病人请填写:发病日期年月日入院日期年月日
就诊医院主管医师
送检样品
Ⅰ.血液
A.全血
□抗生素药治疗前采集日期:年月日
采集人:
B.血清
□1.急性期(入院后24小时内)采集日期:年月日
□2.急性期(发病后3~7天)采集日期:年月日
□3.恢复期(出院时或发病10天后)采集日期:年月日
Ⅱ腺肿抽出液采集日期:年月日
Ⅲ.痰(或直接咳嗽于培养平皿)采集日期:年月日
Ⅴ.其它样品:
□1.脑脊液2.皮肤拭子或脓泡液3.粪便4.眼分泌物或拭子
采集日期:年月日
采集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附录B
鼠疫细菌检验程序及结果判定
B1鼠疫细菌检验基本要求
B1.1鼠疫细菌检验必须在专用实验室内进行。
B1.2检验人员必须事前熟悉实验室管理制度,自身防护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
B1.3凡进入毒菌室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工作。
B1.4及时准确做好检验的各项实验记录。
B2反向血凝试验
B2.1对于来自疑似鼠疫病人和疑似鼠疫尸体的检材,只要标本量允许,均应进行反向血凝试验的检查,以便做出早期诊断。
B2.2反向血凝试验的操作步骤与结果判定见附录C。
B2.3如出现反向血凝滴度达到或超过1:100的阳性结果,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在收到检材后24h内做出疑似鼠疫报告。
B2.4反向血凝试验标本及所用过的各种器材,应视为污染物品,须经5%来苏儿浸泡24h后再行洗涤处理。
B3细菌培养
B3.1新鲜材料可直接涂布溶血(0.1%)赫氏琼脂平板,按三段法划线。
B3.2腐败材料可划线于龙胆紫(1:10万~l:20万)亚硫酸钠(0.025%)平板或龙胆紫溶血平板。
B3.3液体材料及骨髓,用灭菌白金耳取标本划线。脏器材料先在平板表面压印,再以白金耳划线,棉拭子可直接涂布于培养基表面。
B3.4同一病人或尸体的不同材料可以分格涂于同一平板表面。每份材料接种一式两个平板,一个作分离培养,另一个准备做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3.5置28℃温箱培养,于14~96h内每日观察以发现具有鼠疫菌典型形态的菌落。没有严重污染的平板,必须持续培养7d,无疑似鼠疫菌落出现时,始可弃去。
B4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
B4.1在B3.4中用于噬菌体裂解试验的平板上,于划线一侧滴噬菌体一滴,倾斜平板使其垂直流过划线。
B4.2分离培养中发现可疑鼠疫菌落时,用白金耳取可疑菌落重新划线于血琼脂平板,再依上法滴加鼠疫噬菌体。
B4.3置28℃温箱,24h观察有无噬菌现象,噬菌带宽于噬菌体流过的痕迹时,方可判定为鼠疫噬菌体试验阳性。
B5动物接种
B5.1病人、尸体材料,特别是腐败材料必须在进行细菌培养的同时接种小白鼠(18~20g)或豚鼠(250~300g)。
B5.2脏器块,置于消毒乳钵内,用灭菌剪刀剪碎并研成匀浆,加入适量生理盐水,制成悬液备用。
B5.3新鲜材料可用腹腔或皮下接种,豚鼠接种0.5~1.0mL,小白鼠接种0.2~0.4mL。
B5.4腐败材料可采用经皮接种,剃去动物腹毛,并造成轻微划痕,将材料以棉拭子涂布于剃毛之皮肤上并擦之,涂擦时应以平皿盖掩盖,以防材料四溅。
B5.5接种实验动物后,做好标记,放入饲养笼内,挂牌记载编号、接种日期、途径等。每日饲养1~2次,直至动物死亡或经7d后杀死剖检。
B5.6动物死亡后,按B3和B4进行检验。
B5.7如7d动物没有死亡,应处死动物,取动物的脾脏及有可疑病变组织制成匀浆,接种第2组动物,动物死亡或观察7d后处死,按B5.6检验,同时采集血清,做被动血凝试验。无阳性发现方可做出阴性报告。
B6鼠疫菌判定依据
B6.1分离获得鼠疫菌落,并按B4.3的标准判定鼠疫噬菌体裂解试验阳性时,始可做出鼠疫细菌学判定。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在噬菌体裂解试验结果产生后24h内将鼠疫菌鉴定报告报送负责部门。并对过去所做的疑似鼠疫报告做出认定或订正报告。
B6.2实验动物死亡,由死亡的实验动物体内重新分离到鼠疫菌,并经噬菌体裂解试验证实,负责检验的单位应做出鼠疫强毒菌的鉴定报告。
附录C
间接血凝试验和反向血凝试验的操作步骤及判定
C1间接血凝试验(PHA)
C1.1疑似鼠疫病人在急性期间及恢复期间,以及具有可疑鼠疫病史的人应取其静脉血进行间接血球凝集试验,以检查血液中是否具有抗鼠疫菌F1抗体。.
C1.2被检材料
C1.2.1各型鼠疫患者均应采取静脉血3~5mL,分离血清。
C1.2.2被检血清均应56℃30分钟灭活供诊断用。
C1.3试剂
C1.3.12.5%Fl抗原致敏血球。
a)用细菌凝集效价为1:320的鼠疫全菌免疫血清,血凝滴度应不低于1:40000。
b)与假结核血清交叉滴度应不高于1:50符合a)、b)的致敏血球为合格的诊断用血球,每一鼠疫季节开始前或更换致敏血球批号时应进行上述滴定。
C1.3.21%正常兔血清盐水。
C1.3.32.5%单宁酸血球。
C1.3.4F1抗原液(50~100/ug/mL)。
C1.4操作步骤
C1.4.1取小试管(15mm×l00mm)两列,第一列第一管加入1%正常兔血清盐水0.9mL,其余各管各加0.5mL,为血凝抑制列,第二列的各管加入0.25mL,为血球凝集列。
C1.4.2取被检血清0.1mL加入第一列的第一管,进行双排并列倍比稀释如表C1所示,第一管混匀后,吸取0.75mL,其中0.25mL加入第二列第一管内,0.5mL加入第一列的第二管中,混匀后,再吸取0.75mL,依次如前稀释,直至最后一管,弃0.5mL。
表Cl试管法血凝、血凝抑制试验操作(二排试验)
试验材料
稀释度
1:201:401:801:1601:3201:6401:12801:2560
0.90.50.50.5
第一列血凝抑制l%正常兔血清盐水被检血清
0
→0.5→0.5→0.5
第二列血球凝集1%正常兔血清盐水
C1.4.3第一列每管内各加入0.25mLFl抗原液(50~100/ug/mL),混匀后置37℃温箱10~15分钟。
C1.4.5试验同时设下列对照管:
a)1%正常兔血清盐水0.5mL+2.5%F1抗原致敏血球0.05mL;
b)1%正常兔血清盐水0.5mL十2.5%单宁酸血球0.05mL;
c)1:20被检血清0.5mL+2.5%单宁酸血球0.05mL。
C1.5结果判定
C1.5.1各对照管不应呈现凝集。
C1.5.2第二列为试验列,根据血球凝集程度分为下列几种:
a)“#”凝集血球铺满管底,有明显折边,抗体过量时,凝集呈疏松花圈状;
b)“+++”凝集血球铺满管底,无折边;
c)“++”血球不完全凝集,管底呈整齐的圆圈,但圈内外有非常明显的血球凝集;
d)“+”管底形成较小的圆圈,在圈内外只有很少的血球凝集。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
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GB16883-1997)
鼠疫系自然疫源性疾病,在一定的地理和生态环境内形成自然疫源地(简称疫源地)。至1995年底,已判定在我国17省(区)234个县(市、旗)境内存在鼠疫疫源地。由于人直接接触感染鼠疫的动物或受染疫蚤类叮咬而感染鼠疫。在一定条件下,可酿成人间鼠疫的流行,危害严重。我国将其列为甲类传染病管理。因此,及时准确地确定鼠疫自然疫源地和动物鼠疫流行状况,为正确合理地制定预防和防疫措施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各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的地理学、动物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各项指标。
鼠疫疫源地判定标准适用于有动物鼠疫,通过病原学检验获得阳性结果的以县(市、旗)为单位的地区。
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适用于我国下述十个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通过病原学、血清学检验获得阳性结果的以县(市、旗)为单位的地区。
1)青藏高原喜马拉雅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2)呼伦贝尔高原蒙古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3)帕米尔高原长尾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4)天山山地灰旱獭、长尾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5)松辽平原达乌尔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6)甘宁黄土高原阿拉善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7)内蒙古高原长爪沙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8)锡林郭勒高原布氏田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9)滇西北山地齐氏姬鼠、大绒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10)云南、东南沿海家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91-1995鼠疫诊断标准
GB15992-1995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鼠疫自然疫源地
鼠疫是典型自然疫源性疾病。具有动物鼠疫存在和流行的地区为鼠疫自然疫源地。鼠疫自然疫源地是在相应地理景观条件下,在生物进化的历史长河中,宿主、媒介、病原体经过长期的生存竞争,相互适应,通过自然选择而形成的一个牢固的统一体。这种有鼠疫菌循环其中的特定生态系统的地区称之为鼠疫自然疫源地。
3.2主要宿主
在长期保存鼠疫菌中起决定作用的宿主动物。主要宿主的共同特点是对鼠疫菌有感受性、敏感性,即可感染鼠疫,也可能造成败血症死亡;常常是某疫源地的优势种,密度高;分布区广,并呈连续性分布;具有适于传播鼠疫的媒介,即能够形成菌栓的跳蚤。
3.3主要媒介
具有很高传播能力,对酿成和维持主要宿主的鼠疫流行和保持鼠疫自然疫源性起主要作用的蚤类。
4鼠疫自然疫源地判定标准
4.1具有适宜于各类鼠疫疫源地存在的相应的自然地理景观。
4.2在该景观内,有连续成片分布的主要宿主动物,其种群覆盖度通常占该景观20%以上,其密度(详见GB15992)高且恒定。
4.3主要宿主的主要媒介,蚤指数应≥1。
4.4在该景观内的主要宿主或其主要体外寄生虫体内检出鼠疫菌(详见GB15991)。
5疫源地内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5.1动物鼠疫现疫流行标准
5.1.1从疫源地的主要宿主及其主要媒介或其他动物体内检出鼠疫菌。
5.1.2虽未检出鼠疫菌,但疫源地内连续检测的情况下,从主要宿主或牧犬血清中用间接血凝查到鼠疫F1抗体,其阳性率或其中有一份以上的血凝滴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说明在检测区内,当年曾发生或正在发生动物鼠疫流行。
5.1.2.1喜马拉雅旱獭、蒙古旱獭疫源地内,在旱獭栖息生境其检测面积在10000ha以上,检查旱獭数不少于预测獭数的10%,其间接血凝阳性率在5%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检查牧犬数不少于50只,阳性率达5%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320以上。
5.1.2.2灰旱獭、长尾黄鼠、长尾旱獭疫源地内,在各自栖息生境,其检测总面积各在10000ha以上,检查旱獭数不少于预测獭数的10%,长尾黄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5%,其间接血凝阳性率旱獭达1%、长尾黄鼠达10%以上,血凝最高滴度旱獭达1:40、长尾黄鼠达1:160以上,牧犬的检查不少于50只,阳性率达5%,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3达乌尔黄鼠疫源地内,在黄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2500ha以上,检查达乌尔黄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10%,其间接血凝阳性率达3%以上,血凝最高滴度1:160以上。
5.1.2.4阿拉善黄鼠疫源地内,在黄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阿拉善黄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20%,间接血凝阳性率3%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5长爪沙鼠疫源地内,在沙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长爪沙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10%,间接血凝阳性率达2%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6布氏田鼠疫源地内,在田鼠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布氏田鼠不少于预测鼠数的5%,间接血凝阳性率达2%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7大绒鼠、齐氏姬鼠疫源地内,在其栖息生境,检测总面积在1000ha以上,检查大绒鼠、齐氏姬鼠各不少于300只,间接血凝阳性率达3%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320以上,犬血清阳性率达10%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1.2.8家鼠疫源地内,在黄胸鼠或其他主要宿主栖息生境,检查黄胸鼠或其他主要宿主不少于500只,间接血凝阳性率达1%以上,血凝最高滴度达1:160以上。
5.2疫源地内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凡未达到5.1.1、5.1.2者,但在各疫源地内连续检测的情况下,从主要宿主或犬的血清中用间接血凝查到血清阳性(详见GB15991)的地区。
动物及昆虫被检材料的采集方法
A1动物材料的采集
应在调查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地段捕获所需动物并同时在全范围内收集自毙动物送检。
A1.1取材方法:将获得的全部应检动物分类编号登记,单只装入小布袋内,活动物处死后,拣净体外寄生虫,进行动物分类鉴定,然后按下述方法剖检。
A1.2自毙、染病萎糜动物:按常规方法解剖后,分别观察腺、肝、脾、肺、心等有无病变,并取相应材料作细菌学检查,使用的器械每用一次,必须进行消毒。
A1.3捕获动物:原则上只采取肝、脾或有病变的组织进行检查。
A1.4腐败动物:多采取骨髓和脑组织作检查。
A2昆虫材料的采集
昆虫材料包括:蚤类、蜱类、螨类、虱子等,以蚤类为重点。
蚤的采集:
A2.1动物体蚤的采集:收集的体蚤及其他昆虫,拣入装有0.5×10-5龙胆紫、2%盐水的小瓶内,注明寄主、采集地点、采集日期。
A2.2洞道蚤的采集:用顶端固定白色法兰绒或毛巾的探蚤棒收集,探得的蚤及其他昆虫按A2.1方法分装并登记。
A2.3巢穴蚤的采集:主要靠挖掘巢穴内的窝巢及表层泥土而获得。必须一巢装一袋,然后放入大白搪瓷盆内检蚤,收集的蚤按A2.1方法分装并登记。
A2.4地面游离蚤的采集:常用粘蚤纸收集,将粘蚤纸按要求放在房屋地面的一定位置,昏置晨查,搜集粘蚤纸上的蚤类,按A2.1方法以分装并登记。
A2.5将以上收集的蚤类进行分类鉴定并进行细菌学检验。
A3人体材料的采集
参照GB15991附录A。
鼠疫细菌学检查方法
B1镜检
B1.1涂片:按附录A取材,剪取腺、肝、脾、肺、心,用切面在洁净玻片上压印或涂成薄片;或取骨髓、脑脊液及各种渗出液、痰等用接种环直接涂片。用95%乙醇或乙醇、乙醚各半配制液固定10分钟,取出自然干燥。
B1.2染色:涂片必须进行革兰氏染色。如一份材料有多张涂片时,可行美兰染色或魏申氏染色及姬姆萨染色。
B1.3镜检:如发现革兰氏阴性两极浓染两端钝圆的短小球杆菌,说明符合鼠疫菌的特点,还要注意腐败材料或陈旧材料菌体多形态的变化。
B2培养
B2.1培养基:应使用新鲜的选择敏感培养基,常用龙胆紫溶血胰酶消化液琼脂;一般材料分离鼠疫菌龙胆紫应含0.5×10-5。污染材料龙胆紫应含1×10-5。增菌培养可用龙胆紫溶血胰酶消化汤等。培养基的PH要求6.9-7.1。
B2.2接种方法:动物材料按附录A取材,然后用接种环在脏器切面中心钩取被检材料接种在平碟上,若材料新鲜也可用脏器切面直接压印后再划线接种;骨髓材料在断端用注射器抽取骨髓或用生理盐水注入冲洗,吸取冲洗液一滴到平碟上再划线接种;液状材料可用接种环直接钩取划线培养。蚤类材料可按附录A方法处理后集组乳磨钩取乳磨物接种。集组培养时应一只动物的同一蚤种集一组,混合集组时,必须做到同地点、同鼠种、同蚤种方为一组。蚤类材料较少时应采取单匹拉胃接种培养。其他昆虫可参照蚤类进行。自死鼠或重点材料必要时可用液体培养基先增菌再分离。各种材料应接种两个平碟;一个用作分离鼠疫菌,另一个做噬菌体快速诊断。
B2.3培养:已接种的培养基应置28-30℃温箱中培养。动物材料一般培养3天,昆虫材料培养4天。
B2.4观察:培养物每天观察一次,动物材料连续观察3天。昆虫材料连续观察4天。观察中发现疑似菌应即时进行纯分并同时进行噬菌体试验。
B3噬菌体试验
B3.1常规方法:凡发现疑似鼠疫菌应钩菌划线接种于溶血琼脂平碟上,用注射器或毛细吸管吸取鼠疫噬菌体一滴在平碟划线上部使其垂直流下,然后置28℃培养24h观察结果,如出现噬菌斑或噬菌带即可判为鼠疫噬菌体试验阳性。
B3.2噬菌体快速诊断:凡要做噬菌体快速诊断的材料,被检材料要接种两个平碟,其一作分离鼠疫菌用,另一接种后即时滴入鼠疫噬菌体做噬菌体试验。
B4动物试验
B4.1接种材料的制备
取被检脏器在灭菌乳钵中研磨,按每100mg脏器加入1mL生理盐水制成悬液;昆虫材料可按同地点、同宿主、同虫种10-30匹为一组,用1×10-5的龙胆紫生理盐水洗净后在乳钵中研磨,每组昆虫加入生理盐水1-2ml制成悬液;骨髓可用生理盐水稀释2-3倍;渗出液、血液等可以直接使用,血液不能在现场接种的应加入抗凝血物质。吸取接种液体前,凡是悬液状的可在悬液中加入一个灭菌小棉球,然后将注射器针头插入棉球内吸取被检材料接种动物。
B4.2接种方法及接种剂量
B4.2.1腹腔接种:适用于要迅速获得结果,而又不期待较明显的病理变化者。一般用于新鲜被检材料,方法是先剪去准备注射一侧的腹毛,用碘酒、酒精消毒,待干后,将试验动物头部放低,尾部提高提取腹壁缓慢刺入,针尖刺入后要沿腹壁进针,严防刺破内脏,缓缓注入被检物。豚鼠注入0.5-1.0mL,小白鼠注入0.2-0.4mL,然后取出注射器,用干棉球在针眼处轻轻压一下。
B4.2.2皮下接种:为最常用的方法。病程适宜;致病后动物能出现较典型的病变;检出率较高,新鲜材料或轻微污染的材料均可使用本法。接种方法与腹腔接种类似,只是进针只到皮下;也可采取由大腿内侧进针到皮下,注射到大腿上部。接种剂量与腹腔接种一致。
B4.2.3经皮接种:适用于腐败或污染严重的被检材料,病程慢,能得到明显的病理变化,且一般不会因其他混合感染而致死动物,能起到较好的生物过滤作用。但如被检材料中鼠疫菌含量少或毒力弱时,就不一定能感染上而造成遗漏。方法是将豚鼠下腹部剃去或剪去4cm2的毛;小白鼠腹部剃去或剪去1-2cm2的毛,用锐器划伤皮肤使至不出血为当。用棉签浸上被检材料在裸露皮肤上涂布并揉擦,使其经皮感染。
B4.3饲养观察
实验所需动物应标明动物品系和体重。接种后的动物应置入安全易观察的容器中,在鼠疫强毒系统的实验动物室内饲养观察。一般多在1-3天发病,发病时动物萎糜,不摄食,竖毛、弓背,死亡多在3-7天。动物死后应即时解剖观察病变,分离鼠疫菌。如动物到第7天仍不发病,第8天可取出杀死解剖检查。
被检材料经以上“四步诊断”检查符合鼠疫菌的特点,现场即可判定为动物鼠疫,按规定逐级上报,进行疫区处理,并将菌株送上级业务部门复判,作进一步检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间鼠疫现疫区的封锁隔离,疫区处理,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处理和解除封锁隔离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疫区处理有关的单位、住户和个人。
2术语
2.1人间鼠疫疫区
划分为历史疫区和现疫区两种。历史疫区系指已定为鼠疫疫源地,并曾经发生过人间鼠疫,现在已停止或没有人鼠间鼠疫流行的地区或地点;现疫区系指在鼠疫疫源地内正在发生人间鼠疫的地区或地点。
2.2疫区处理
对现疫区所采取的各种技术对策和职责,包括对现症病人、死者、直接接触者等的处理与管理。
2.3封锁隔离
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以及可能被污染的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及各种物品与未被污染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和各种物品相隔绝。
2.4健康隔离
对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各种物品直接接触者,包括小隔离圈内未患鼠疫的人员进行的隔离处理。
2.5直接接触者
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物品和空气直接接触的人。
3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标准
3.1凡确定为疑似鼠疫病人(或尸体)者,在病人(或尸体)排除鼠疫之前,均需按鼠疫病人处理。
3.2诊断为鼠疫病人(或尸体)的疫区,必须划定小隔离圈封锁隔离。以鼠疫病人(或尸体)所在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被污染的邻舍划定为小隔离圈。小隔离圈内人员实行健康隔离。
3.3肺鼠疫病人(或尸体)发生在人烟稀少,居住分散的山区或牧区时,只划定小隔离圈;发生在人口密集,居住较集中的地区时,必须划定大、小隔离圈。以鼠疫病人住房为中心,将所在村屯、街道等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
3.4在人口密集地区人间鼠疫多点同时暴发流行时,可不划大隔离圈,根据病人分布可将整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划定封锁隔离区域。
3.5鼠疫病人发生在旅途或医院时,先将病人所在车厢及车站或医院等被污染的场所迅速封锁隔离,立即与非污染场所人群分开。
3.6迅速查清鼠疫直接接触者,并就地隔离留验。
4人间鼠疫现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
4.1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必须各自设立单独病房和隔离室。鼠疫病人中肺鼠疫、肠鼠疫病人各自设立单独病房。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人员禁止外出,每天检诊2次,早晚各1次。
4.2肺鼠疫、肠鼠疫病人的小隔离圈内必须首先进行消毒:对咳痰、排泄污物等要及时消毒,大、小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灭鼠灭蚤,所污染的场所,物品、炊具、食具等进行消毒或焚烧;各种物品禁止外运。
4.3腺型及其他型鼠疫隔离圈内灭蚤灭鼠,病房及隔离室每天消毒1次。
4.4各型鼠疫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的猫狗实行管制,猫狗体灭蚤。
4.5疫区封锁隔离的同时,必须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查传染源,查清直接接触者、污染物品及污染范围。
4.6传染源为动物时必须按《鼠疫防治手册》规定处理:人剥食染疫动物被感染时,其动物的皮张、油肉、骨骼、污染的各种物品及场所必须进行消毒或焚烧。
4.7鼠疫尸体及其污染场所必须消毒,灭鼠灭蚤,尸体消毒后就地焚烧或深埋,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葬礼。
5病人及直接接触者的解除隔离标准和处理原则
5.1对鼠疫病人迅速抢救治疗,专人护理,注意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5.2肺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再治疗3~5天,停止治疗后,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
5.3腺型及其他型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可解除隔离。
5.4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后,患病局部连续3次检查鼠疫菌,每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
5.5直接接触者必须就地隔离留验,并行预防性治疗9天;去外地者迅速追查,就地隔离留验预防治疗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留验期间有新发鼠疫病人时,其直接接触者重新隔离留验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
6人间鼠疫现疫区封锁隔离的解除标准
6.1封锁隔离区内达到灭鼠灭蚤标准,最后1例病人治愈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可疑者,病房、隔离室、污染物及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可解除封锁隔离。
6.2鼠疫病人未痊愈者,只对病人及其病房封锁隔离,大小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可如期解除封锁隔离。病人痊愈,病房衣物等必须终末消毒后,方可解除封锁隔离。
封锁隔离和解除封锁隔离程序与责任
A1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工作程序
A1.1乡(镇)村卫生人员接到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h内出发,迅速赶赴现场,将患家和病人初步封锁隔离,对重危病人及时抢救治疗。同时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
A1.2县(旗)专业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2h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迅速赶赴疫区,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
A1.3县(旗)专业机构在现场确定疑似鼠疫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县(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上级专业机构接到报告后,必要时,专业人员必须在2h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赶赴现场,进一步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
A2人间鼠疫疫区处理组织及责任
A2.1初步诊断人间鼠疫病例时,由县(旗)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隔离,迅速开展疫区处理工作。
A2.2人间鼠疫疫区处理,在当地县(旗)或县(旗)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组成有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临时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实施疫区处理及各项防治鼠疫措施,并维护封锁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治安。
A2.3疫区县(旗)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情况,按有关决定疫区封锁隔离范围,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警戒,并同时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疫情,直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A.2.4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交通封锁和交通检疫时,应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备案;属跨省(市、区),需经有关省(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局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
A2.5疫区县(旗)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态势,可决定在疫区及其附近地区的车站、港口、机场、公路等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站,对来往车辆及旅客、货物实行检疫。对可能污染的货物,经检疫合格方可外运。不准车辆在疫区停留;或实行凭检疫证购票登车(船、机)。
A3各级专业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A3.1各级专业机构在地方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疫区处理并负责技术业务工作。
A3.2专业人员对鼠疫病人要及时抢救治疗;对直接接触者必须逐一登记,实行健康隔离和预防性治疗;直接接触者前往外地时,有关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协助追踪,并行留验措施。
A3.3人间鼠疫疫区小隔离圈内的人员及其健康隔离人员,在封锁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严禁与其他人员接触,由专业人员每日检诊2次。
A3.4人间鼠疫疫区大隔离圈,经疫区处理达到标准后,大隔离圈内的居民可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活动,由专业人员对大隔离圈内的所有人员每日检诊2次,直至解除封锁隔离为止。
A3.5及时组织开展消毒、灭蚤、灭鼠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追查传染源。
A4解除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程序和责任
A4.1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
A4.2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A4.3法律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执行。
消毒标准
消毒的目的是将传染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杀灭或消除,使之无害化。消毒也是防止鼠疫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
B1用5%来苏或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鼠疫患者房间,所需消毒液为300mL/m2,每天消毒一次,肺鼠疫房间每天消毒两次。
B2棉衣、被褥等棉制品用蒸气消毒或0.105MPa20分钟高压消毒。单衣、夹衣可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24h,洗净后晒干。
不能用浸泡或蒸汽消毒的衣物、皮毛类、书籍,可用甲醛熏蒸,药量为50mL/m2,密闭24h,或用环氧乙烷熏蒸,所需药量为1.5~2.0mL/L。方法是待消毒的物品装入塑料袋内,倒入环氧乙烷,用铝夹封好袋口,于大于15℃的室温作用16~24h自然气化消毒。
手表、收音机等贵重物品用75%酒精擦拭,或用环氧乙烷熏蒸,作用16-24h消毒。
B3餐具煮沸消毒,粮食、食品用炒、煮和曝晒方法消毒。
B4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或漂白粉(200~400g/kg)消毒24h后掩埋。垃圾焚烧后掩埋。
B5运送患者的车辆用5%来苏儿水溶液喷雾消毒。
B6患者入隔离室前用0.1%新洁尔灭擦洗全身,穿上专用服装。换下来的衣物按B2消毒。解除隔离时,换上消毒过的服装方可出院。
B7鼠疫尸体消毒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的棉花堵塞尸体有孔处(口、鼻、耳、肛门、阴道等)。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过的布单包尸体,用车送至火葬场或坟地。尸体火葬烧成灰后用土掩埋。土葬时,必须远离水源,深埋2m以上,尸体周围撒入生石灰后立即掩埋。
B8护送尸体和埋葬人员均需戴口罩、穿防护服,送葬结束后按B2规定进行消毒。
B9出入隔离室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室用5%来苏儿或5%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依次脱下防护服装(眼镜、衣服、口罩、手套、胶靴等),装入指定容器,按B2规定消毒。
灭鼠灭蚤标准
灭鼠灭蚤,消灭鼠疫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是杜绝鼠疫再发病例的关键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
C1灭鼠标准
C1.1人间鼠疫疫区内灭鼠,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或与灭蚤同时进行。
C1.2在大、小隔离圈内,无论家鼠、野鼠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
C1.3已证实鼠疫患者的感染源于当地动物鼠疫疫区时,灭鼠要扩大到隔离圈以外属于动物鼠疫疫区范围内的居民区及邻近地区。对野外疫区施行鼠蚤并灭的熏蒸剂灭鼠。家屋鼠密度降至0.5%以下;生产生活区及其附近鼠疫主要宿主密度降到1%(家鼠)、1只/10公顷(黄鼠)、3只/10公顷(沙鼠)、0.5只/10公顷(旱獭)以下。
C1.4在灭鼠范围大的地广人稀的偏远地带,不具备施用熏蒸剂条件而代之以毒饵灭鼠时,必须在灭鼠的同时进行灭蚤(或洞内投药和堵洞),投药者作好个人防护。
C1.5大、小隔离圈内,严禁群众用器械捕鼠。
C2灭蚤标准
C2.1鼠疫患者和其直接接触者居室或隔离治疗室以及衣、被等所用其他物品要彻底灭蚤。
C2.2用化学灭蚤药对大、小隔离圈内的家屋进行环境灭蚤,室内、外鼠洞灭蚤,家畜(猪、狗)和家禽(鸡、鹅)圈舍灭蚤,使室内达到用粘蚤纸法(每间房5张)和积土法(每间房5m’)检不到跳蚤的标准。
C2.3隔离圈外围是动物鼠疫疫区时,要用鼠蚤并灭的熏蒸药物处理鼠洞;施用毒饵法灭鼠时,必须及时堵洞,防止蚤游离洞外。
C2.4疫区内的猫狗要严加管理,拴养灭蚤,凡不拴养者予以处死。
附件4
鼠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
一、调查内容
1、核实诊断
对鼠疫患者的诊断,主要依据流行病学线索、临床症状、实验室诊断三个方面加以综合判定。如细菌学不能得出结果时,亦可根据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和血清学结果予以判定。
2、确定疫区范围
根据病人在传染期内的活动情况,迅速查明疫区范围,并逐一登记接触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接触者应采取的措施和范围,以及消毒、杀虫和灭鼠范围。
3、追溯传染源,查明传播途径
4、查明鼠疫发生和蔓延的条件是否继续存在
调查鼠疫的流行季节,动物及媒介昆虫种类和密度等,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鼠疫的扩散和蔓延,达到控制疫情的目的。
5、其他因素的调查
环境卫生情况,是否有人为撒布疫蚤、疫鼠的情况,当地居民预防接种情况等,以便制定出本地区的处理措施。
二、调查方法
1、询问
询问对象主要是病人、病人家属、邻居、同事或知情人。询问内容应包括:
①病人的一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工作性质、居住地址等。
③与染疫动物接触情况,如野外耕作、放牧、狩猎、剥食或玩耍病死动物等。
④发病前10天曾到过哪些地区,这些地区是否为疫区。
⑤是否接触过急性高热病人或急死病人。
⑥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发病及流行的原因。
⑦病人的卫生习惯及居住区周围环境卫生状况等。
⑧采取的防疫措施情况及病人以往预防接种情况等。
2、现场调查
(1)对与鼠疫有关的各种流行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观察。如对肺鼠疫应了解居住卫生状况,与病人及健康人接触情况,人群密集活动情况等。对腺鼠疫应了解直接接触的染疫或病死动物详细地点,注意周围是否有死亡动物或动物残骸。
(2)对宿主动物、媒介昆虫的种类、密度进行调查。
(3)病原学及血清学检验。发生人间鼠疫的情况下,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除大力搜集病死野生动物外,还要捕捉一定数量的主要宿主动物及其体外寄生昆虫,进行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并对病人及其接触者根据病型采集样本,进行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对可疑尸体及病死动物应取材进行检验。以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并明确诊断。
三、注意事项
2、个案调查采用统一的调查表(详见附件6: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表格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
3、病例调查时,要认真、详细地了解和记录患者发病前后到过的地方、乘坐过的交通工具、家居周围的鼠类和蚤类情况,与动物(鼠类)的接触情况,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的有关情况。
4、疑似病例确诊、病人痊愈出院或死亡时,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将病人的诊断、转归情况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要登记姓名、病历编号、国标码、住院号资料,纳入当地疫情报告系统。必要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行随访调查。
5、对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调查时,调查员要按照医务人员接触诊疗鼠疫病人个人防护的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6、接触者信息的通报。
(1)如病例发病后有旅行史,要将病人乘坐过的交通工具的日期、航班、车次、车厢、船舱等详细情况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媒体发布开展对有关班次交通工具乘客的医学观察和追踪调查的信息公告,以便及时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鼠疫病人和疑似病人患病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的详细情况通报途经和到达省份的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疫情控制和追踪调查工作,同时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卫生部。
(4)病例的直接接触者已离开疫情发现地,由疫情发现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由到达地按规定报告疫情,并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5
鼠疫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接触者判定标准
1、飞机: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舱内所有人员。
2、铁路旅客列车: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车厢及相邻车厢的全部乘客和乘务人员。
3、汽车: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乘一辆汽车的所有人员。
4、轮船:与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同一舱室内的全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
(1)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的人员;
(2)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一个教室内上课的教师和学生;
(3)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同一工作场所(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的人员;
(4)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餐的人员;
(5)护送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去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探视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亲属、朋友、同事或一般汽车司机;
(6)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接触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
(7)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直接接触的人员。
二、处理原则
(一)肺鼠疫的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1、隔离观察期限为9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肺鼠疫的直接接触者并每天给予链霉素注射作预防性治疗。
2、交通工具中的接触者,离开交通工具后,应安排在统一地点隔离观察。
4、在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护。隔离观察期间应采取如下措施:
(2)直接接触者应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
5、解除隔离前抽血送检,作鼠疫间接血凝试验,检测鼠疫特异性F1抗体。
(二)肺鼠疫外的其他型鼠疫接触者的处理原则
一般接触者原则上可以正常工作、学习。可给予口服抗生素或磺胺药预防性治疗。
1、对交通工具中的接触者,留验站人员应登记所有有关信息,并通报旅行者目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应向接触者讲明情况,告知其回到家中或住地后,应及时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联系,由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指定的社区医务人员对其实施9天的观察。在观察期间,一般接触者应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体温1次,并向基层或社区医务人员报告,医务人员应每天与他们取得联系,并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2、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一般接触者应在接触后的9天内尽量减少与他人的接触,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
所有的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一旦出现发热、腺肿、咳嗽等症状,按鼠疫或疑似鼠疫病例隔离治疗。
附件6
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
国标码□□□□□□病例编码□□□□
1.一般情况:
1.1姓名:
1.2身份证号码:□□□□□□□□□□□□□□□□□□
1.3性别:⑴男⑵女□
1.4年龄(岁):□□
1.5职业:□
⑴幼托儿童⑵散居儿童⑶学生⑷医疗卫生人员⑸教师⑹保育保姆⑺餐饮业⑻商业服务⑼工人⑽民工⑾农民
⑿牧民⒀渔(船)民⒁干部职员⒂离退人员⒃家务待业⒄其他
1.6现居住地(详填):省市县(区)乡(街道)村
1.7工作单位:
1.8户口所在地(详填):省市县(区)乡(街道)村
1.10发病地点:省市县(区)
1.12初诊单位:
1.13初次诊断:⑴疑似鼠疫⑵确诊鼠疫⑶其它□
1.15所住医院名称:
1.16住院号:□□□□□□□□
1.17入院诊断:⑴疑似鼠疫⑵确诊鼠疫⑶其它□
1.17.1临床类型
⑴腺鼠疫⑵肺鼠疫⑶败血症型鼠疫⑷脑膜炎型鼠疫
⑸皮肤鼠疫⑹其它□
1.18鼠疫菌苗接种⑴有⑵无□
1.18.1菌苗接种次数□
2.临床表现:
2.1突然发病、高热、白细胞剧增⑴有⑵无□
2.1.1体温(入院时)℃
2.2淋巴结肿大,且剧烈疼痛、强迫体位⑴有⑵无□
2.3高度毒血症、休克症候群、皮下及粘膜出血而无明显的淋巴结肿大。⑴有⑵无□
2.4咳嗽、胸痛、呼吸困难、有鲜红色血痰或泡沫血痰。
⑴有⑵无□
2.5血性腹泻并重症腹痛,高热及休克症候群。
2.6皮肤剧烈疼痛性丘疹,血性水泡,基底坚硬,周边灰黑色。
2.7呕吐、剧烈头痛,狂燥谵语、妄动或昏睡,颈部强直,脑压高,脑脊液混浊。
3.临床及实验室检查:
3.1入院时白细胞计数:/mm3
3.1.1中性白细胞计数:/mm3
3.1.2淋巴细胞计数:/mm3
3.2胸部X线检查(最近一次检查结果)是否有阴影改变:
⑴是⑵否□
3.3血清学鼠疫间接血凝(PHA)检测结果:
3.3.1第一份血清⑴阴性⑵阳性□
3.3.2第二份血清⑴阴性⑵阳性□
3.3.3第三份血清⑴阴性⑵阳性□
3.4鼠疫菌分离培养结果:⑴阴性⑵阳性□
4.流行病学史调查:
4.1发病前10天有无外地旅行史:⑴有⑵无□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如果无,跳转至4.2)
所到地点
交通工具
常去地方
备注
4.2发病前10天是否发现死鼠或接触动物⑴是⑵否□
4.2.1住宅附近发现死鼠或接触死鼠⑴是⑵否□
4.2.2接触过死哺乳类动物⑴是⑵否□
4.2.3接触过野生动物,如旱獭、黄鼠等⑴是⑵否□
4.3发病前被跳蚤叮⑴有⑵无□
4.4发病前进入过鼠疫实验室⑴有⑵无□
4.4.1接触过鼠疫实验室用品⑴有⑵无□
4.5发病前10天是否与确诊鼠疫病例或疑似鼠疫病例接触:
是请填写下表
患者姓名
与患者关系
接触方式
接触频率
接触地点
注:1.与患者关系:⑴家庭成员⑵同事⑶社会交往⑷共用交通工具⑸其它
2.接触方式:⑴与病人同进餐⑵与病人同处一室⑶与病人同一病区
⑷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⑸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
⑹诊治、护理⑺探视病人⑻其他接触
3.接触频率描述:⑴经常⑵有时⑶偶尔
4.可能的接触地点:⑴家⑵工作单位⑶学校⑷集体宿舍⑸医院
⑹室内公共场所⑺其他
4.6发病后至住院前接触者:
4.6.1家庭、亲友主要联系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4.6.2工作单位或主要活动场所联系人:
单位名称
地址
主要联系人
4.7发病后有无外出旅行史:⑴有⑵无□
地点
班(车)次
座号
5.转归与最终诊断情况(随访或根据医疗报告完成):
5.1转归:⑴痊愈⑵死亡□
若病例死亡,则填写5.1.1
5.2最后诊断:
调查单位:
调查者签名:
附:鼠疫病例个案调查表填表说明
1.请您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2.凡是数字,都填写阿拉伯数字如:0、1、2、3、……。
3.请将所选择答案的序号写在题后的“□”内。
4.使用6位国标码,如江门市为440700
6.第1.12项中初诊单位如果是正规医院,应详细填写医院名称,如果是个体诊所,应注明详细地址。
7.第4.1及4.5项中外地旅行史中所到地方具体填写到某省份的某城市或某县。
附件7
鼠疫接触者调查表
国标码□□□□□□病例姓名:病例编码□□□□病例身份证号码:□□□□□□□□□□□□□□□□□□
病例所住医院:住院号:
接触者序号□□□
1.一般情况:
⑴幼托儿童⑵散居儿童⑶学生⑷教师⑸保育保姆
⑹餐饮业⑺商业服务⑻工人⑼民工⑽农民⑾牧民⑿渔(船)民⒀干部职员⒁离退人员⒂家务待业⒃医疗卫生
⒄其他
1.9鼠疫菌苗接种⑴有⑵无□
1.9.1菌苗接种次数□
1.10管理方式:
⑴家中隔离观察⑵医疗机构隔离观察
⑶留验站等地点隔离观察⑷无隔离观察□
11预防性治疗方法□⑴注射链霉素⑵口服抗生素⑶口服磺胺类药⑷口服抗生素+磺胺类药
1.12转归:□
⑴解除隔离⑵转为疑似病例⑶转为确诊病例
⑷脱离隔离⑸失访⑹其它
1.12.2若转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则是否隔离治疗⑴是⑵否□
(若否,跳转至2)
1.12.3如是,则治疗医院名称
2.可能的接触地点:
2.1家⑴是⑵否□
2.2工作单位⑴是⑵否□
2.3学校⑴是⑵否□
2.4集体宿舍⑴是⑵否□
2.5医院⑴是⑵否□
2.5.1若是,则医院名称
2.6室内公共场所⑴是⑵否□
2.7飞机、火车、轮船或公交车⑴是⑵否□
2.7.1若是,则具体班次或公交车车号
3.医务人员与鼠疫病人接触方式调查:
3.1诊查病人⑴是⑵否□
3.2护理病人⑴是⑵否□
3.3检验标本⑴是⑵否□
3.4辅助检查⑴是⑵否□
3.5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⑴是⑵否□
3.6病房保洁和污染物处理⑴是⑵否□
3.7其它方式⑴是⑵否□
3.8探视病人⑴是⑵否□
4.其他人员与鼠疫接触方式调查:
4.1与病人同处一室⑴是⑵否□
4.2与病人同一病区⑴是⑵否□
4.3与病人共用卧具、食具、茶具、毛巾、玩具等⑴是⑵否□
4.4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⑴是⑵否□
4.5探视病人⑴是⑵否□
4.6接触老鼠⑴是⑵否□
4.7接触病死动物或其排泄物⑴是⑵否□
4.7.1接触方式
⑴捕捉⑵剥食⑶饲养⑷玩耍⑸媒介叮咬⑹其它□
4.8其它方式□
附鼠疫病例接触者调查表填表说明
1.请您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4.使用6位国标码,如广州市为440700
6.表中的“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均指鼠疫。
7.第1.7项中,若被调查者为医务工作者,则工作单位应详细填写至所在科室名称。
8.第1.10.3项中治疗医院如果是正规医院,应详细填写医院名称,如果是个体诊所,应注明详细地址。
9.第3项中所指医务人员不包括指定的鼠疫隔离医院的医务人员。
附件8
鼠疫检材采集、送检工作指引
鼠疫样品的采集工作应在2名专业人员的共同协作下,遵循以下工作步骤进行:1、采样工具箱与个人防护用品箱的准备;2、穿戴个人防护设备;3、进入作业区进行样品采集与包装;4、离开作业区前的卸装与污染物消毒处理;5、样品的运送与防护。
一、样品采集工具箱
样品采集工具箱一般应准备如下样品采集配套用品,依据疫情实际情况具体落实数量:
1、灭菌的15ml螺口塑料离心管;
2、灭菌的50ml螺口塑料离心管;
3、5ml一次性注射器;
4、5ml真空采血管(不抗凝);
5、灭菌棉签;
6、巴斯德吸管(或毛细吸管);
7、载玻片;
8、血平板;
9、CB保存运送培养基;
10、独立包装瓶(袋);
11、生理盐水;
12、75%酒精喷壶及酒精棉球;
13、碘酒;
14、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
15、传染性污染物收集袋;
16、传染性样品送检箱(含冰排);
17、样品采集工作记录本;
18、采样单;
19、标记笔;
20、如须采集动物标本,则应按具体情况补充下列物品:塑料包装袋(独立包装死鼠)、剪刀、镊子(中号及大号)、长柄止血钳等。
二、个人防护用品箱
本指引所列个人防护设施仅适用于病房或疫点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工作的个人防护请参照《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技术规范》(报批稿)执行。
1、内隔离衣(后开)、裤;
2、防蚤袜(或长筒脚套);
3、N95口罩、呼吸器或呼吸防护面罩;
4、眼镜及防护面罩;
5、帽子;
6、外隔离衣(防渗透型整体防护服);
7、长筒水鞋(或长筒脚套);
8、一次性医用乳胶手套(至少每人2双);
9、75%酒精(或合适的消毒剂);
10、传染性污染物收集袋;
三、个人防护设施的穿着程序
采样人员必须在进入现场工作前,在洁净区完成所有防护设施的穿戴工作,并携带多对一次性医用手套进入工作现场,准备更换使用。着装步骤如下:
1、先脱去不必要的衣物及随身物件;
2、穿上内隔离衣、裤,注意检查颈部、腰部、袖口等区域的严密性;
3、穿上防蚤袜,将裤口捆绑进防蚤袜内;
4、戴上N95口罩,保证必须覆盖鼻孔、嘴唇和下巴,将鼻梁压片按至合适位置,通过深呼吸检查口罩的舒适性与严密性并加以调整,如使用呼吸器或呼吸防护面罩,请参照其说明书进行穿戴;
5、戴上防护眼镜及防护面罩;
6、戴上帽子,并检查帽沿必须覆盖至防护眼镜边缘、耳垂、后发根等部位,防止额部、耳朵皮肤及头发裸露;
7、穿上防渗透型整体防护服(外隔离衣),检查头部帽沿、领口、袖口、裤脚的严密性,保障内隔离衣的各部位均被包裹。如整体防护服是包含鞋套的,应在穿着前先另外戴上一层防防渗透型脚套。
8、穿上长筒水鞋(如在隔离病房区域,则以双层防渗透型脚套代替);
9、戴上手套(双层),以内层手套口套住内隔离衣袖口,并用外隔离衣袖口覆盖,外层手套口则套住外隔离衣袖口。(如须进行活鼠抓捕工作,应在外层添加一对棉质手套);
防护设备穿戴完毕,即可进入污染区域开展工作,但必须注意,在工作期间应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接触,戴着手套的手不应再接触面罩、防护眼镜、防护衣等设施,并尽可能避免与工作场所物品间的不必要接触;外层防护手套应按污染情况进行随时更换,如遇破损,应立即更换。
四、采集与包装
由2名穿戴好防护设备的专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触病人或污染物进行采样,另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洁净物品传递等配合性工作。采集工具箱应携带至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交界处放置,按采样工作需要,选择携带进入污染区的工具。而个人防护用品箱则应放于洁净区。
样品采集方法参照《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附录A及《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断标准》(GB16883-1997)附录A进行。
采集好的样品管(瓶)等,应在进入半污染区前检查其包装是否破损并再加装独立包装瓶(袋),放入传染性样品送检箱内准备送检。采样过程中使用过的注射器、棉签、手套、镊子、剪刀等物品,应按其是否回收再用分类装入传染性污染物收集袋内,并进行密封包装待处理。包装完成后,应以75%的酒精喷洒采集工具箱、传染性样品送检箱及传染性污染物收集袋的表面进行消毒处理后才传送至洁净区准备送检。样品送检单、采样工作记录本等属于半污染物,不得与样品同时存放,应以密封塑料袋包装后送实验室进行紫外线照射后使用。
五、个人防护设备的卸装程序
采样完毕后,将手和脚(穿着水鞋和手套)在消毒液里浸泡1-3分钟,全身经喷雾消毒后,在离开污染区进入半污染区前按以下步骤开始卸装:
1、卸去外层手套。卸落时先在一只手接近手套开口处的位置提起外层手套并向外反转剥落,使剥落的外层手套的反转,然后将剥落的手套抓于另一手(未剥落外层手套的那只)手心,将只戴有一层手套的手的中指伸入另一手的外层手套开口内,向外反转,并使之形成袋状包住原已脱落的手套,置污染物收集袋内;
2、脱去外层鞋套或长筒水鞋;
3、脱去外层隔离衣。脱落时先掀开头部帽子,解开衣领扣,拉开拉练,然后将前胸部往后反转使颈肩部先脱落,且污染面被包裹到内层;接着掀起袖口,将手往后抽出,此处操作应注意不要使袖子的污染面污染内隔离衣;然后脱去套裤;完成后应使污染面反转卷起在内,置污染物收集袋;
4、完成上述程序,再次用75%酒精喷洒手套消毒,进入半污染区,继续卸装程序;
5、按顺序脱下帽子、面罩、防护眼镜、水鞋或鞋套、防蚤袜置污染物收集袋;
6、脱去内层手套(方法如前);
7、脱去内层隔离衣。确保反转包裹并置污染物收集袋,待处理;
8、清洁双手,准备离开半污染区;
9、在出口处进行口罩(呼吸器等)的脱落。口罩(呼吸器等)的脱落必须注意要掀起(或解开)头后部底下的带子,再解开上部带子以防止解开时,口罩脱落外翻,污染面部及前胸。脱落时不得接触带子以外的部位。脱落的口罩置污染物收集袋,待处理;如属呼吸器等可回收再用品,应收集于专门的收集袋,不应与其他污染物混放。
10、检查样品采集箱、样品运送箱、污染物收集袋是否包装严密。携带以上物品,进入洁净区准备送检。
11、进入洁净区后,进行洗手并以75%的酒精棉球擦拭等手部清洁工作。
六、样品的送检与防护
样品采集完毕,应及时送往实验室开展检验。样品的送检必须由2名专业人员专车运送。样品运送箱必须有明确的传染性物品标识。样品运送箱在运送途中严禁开启,必要时贴上送检部门的封条,直至抵达实验室,进入相应的安全工作区(如ClassⅡ以上级别的生物安全柜)内才能执行开启与检验程序。
附件9
鼠疫临时隔离病院设置指引
为防止鼠疫传播,对鼠疫病人必须进行隔离治疗。应根据疫情建立隔离病院。如果病人较少,可就地隔离,在病人家进行治疗。若病人较多,应建立临时隔离病院,将病人收入病院隔离治疗。
一、建立隔离病院的要求
1、隔离病院需建立在城镇或村屯的一角,距人口密居区较远的地方,以孤立的处所为宜,防止同其他居民接触。
2、所用房屋必须进行彻底消毒、灭虫、灭鼠,达到无鼠无虫,同时搬出不必要的物品。
3、病院应设有卫生处置室,腺(肺)鼠疫、重症病人和疑似病人的病室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室等。
4、应规定定期的消毒日,进行灭菌、灭蚤、灭鼠。
5、患者的食具应及时消毒,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应用漂白粉消毒(200-400g/kg)或用5%来苏儿溶液浸泡24h后掩埋。
二、病人入、出院的处理
鼠疫病人入院首先做好初步消毒。对心脏衰竭病人,可先注射强心剂,然后护送入院。肺鼠疫及其可疑病人,应戴口罩。备痰盒(内装消毒剂),途中禁止抛废物。途中可能发生危险的,应就地抢救。护送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对车上所有的物品要彻底消毒。先将病人送入卫生处置室,脱下衣服,挂牌登记,消毒,清洗,保管,全身用0.1%新洁尔灭擦澡(重症者可做临床处理),皮肤破溃处粘好胶布再擦澡,然后换上病人专用服装和鞋,送入病室。
各型病人应分别隔离。肺鼠疫、肠鼠疫病人必须单独处理,单一病房。用过的病房及其一切物品必须严密消毒后再用。
鼠疫病人治愈,经过卫生处置后,穿上自己带的经过消毒的衣服,方可出院。
三、病愈出院标准
除体温恢复正常,一般症状消失外,还要达到以下条件:
1、腺鼠疫病人,淋巴结肿完全吸收,或仅残留小块能够移动的硬结,全身症状消失后,经过3-5天的观察,病情无复发。
2、皮肤鼠疫病人及淋巴结肿破溃者,创面清净并已基本愈合,经3次局部检菌阴性(每隔3-5天检查1次)。
3、肺鼠疫病人,体温恢复正常后一般症状消失,咳痰及咽部分泌物连续3次以上(每3日1次)检菌阴性。
四、医护工作
1、医师守则
认真诊查病人,研究治疗方案,防止误诊误治,及时抢救重症。轮流值班,定好医嘱及病程记录。及时取材送检。
2、护理守则
执行医嘱,按时给药。按时检查病人的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变化。做好护理记录,随时向医生报告病人病情。按照备好药品、器材及病房消毒。
精心护理病人。对意识不清者,多调换体位,防止褥疮发生。对神经症状严重者,要耐心周密护理。防止发生意外。
医护人员出入病房时,必须严格按隔离医院消毒管理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10
附件11
鼠疫病人管理原则(试行)
鼠疫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尤其是肺鼠疫病人传染性极强,是原发性肺鼠疫的唯一传染源。加强对病人的管理,对控制肺鼠疫的流行,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病人,必须强制隔离治疗。一旦被诊断为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所有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收治在指定医院的专门病区进行隔离治疗,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分别单独隔离。为防止交叉感染,接受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所在的病区。
二、加强病区出入口的管理:病区出入口应设专人值班,限制人员随意进出,检查进入病区的人员是否符合防护要求,离开病区的人员不能把可能的污染物品带出去。
三、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鼠疫病人不允许探视。如有特殊情况需探视的,经批准后,探视者必须严格按消毒隔离措施着装,严格做好防护工作。
四、医疗机构需转运鼠疫病人和疑似病人,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或指定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或指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转出医院和接收医院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五、鼠疫病人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者,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1.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在出院前1-2天通知病人居住所在地区(县)疾病控制机构,居住地区(县)疾病控制机构通知病人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2.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休息建议。
附件12
鼠疫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
肺鼠疫有很强的传染性,可通过空气、接触病人分泌物传播,医院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
1、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各型鼠疫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要掌握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3、坚持首诊负责制。鼠疫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转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4、医院要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设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5、医院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力量,增强医务人员体质,避免过度劳累。
6、医院普通诊室和其它病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
二、隔离工作指导原则
1、独立设区,与其它门诊、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诊室消毒期间,应当有备用诊室。
2、近距离内有隔离卫生间。
3、有条件的,可以指定专门的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
(二)隔离留观室
1、独立设区,有明显标识。
2、分设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各区无交叉。
3、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留观室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4、留观病人一人一室,疑似肺鼠疫病人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
5、及时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急性化脓性淋巴结炎、大叶性肺炎、普通败血症等。对暂时诊断不明,不能排除鼠疫时,均需隔离留观。
(三)鼠疫疑似病人病区
1、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3、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4、疑似肺鼠疫病人一人一室,戴口罩,不得离开病房,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室内应当具备洗漱、排泄条件。
5、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有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6、病区出入口应当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
(四)鼠疫病人病区
1、独立设区,与其它病区(包括疑似病人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3、肺鼠疫病人一人一室,戴口罩,不得离开病区。
4、重症病人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病人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病人。
5、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
6、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有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导原则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7、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本指导原则要求。
三、消毒工作指导原则
(一)空气消毒
1、有人情况下:做好人员防护。3%过氧化氢喷雾20-40ml/m3,作用60分钟,每天上、下午各消毒1次。
2、无人情况下:①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天2-3次;②0.5%过氧乙酸喷雾,20-30ml/m3,作用30分钟;③3%过氧化氢喷雾,20-40ml/m3,作用60分钟;④活化后的二氧化氯,浓度为0.05%喷雾,20ml/m3,作用30分钟;⑤有效氯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雾,20-30ml/m3,作用30分钟;⑥强氧化高电位酸化水原液喷雾,20-30ml/m3,作用30分钟。
(二)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1、地面要湿式拖扫,用0.1%过氧乙酸拖地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拖地)。
2、房间门口、病区出入口可放置浸有2000mg/L有效氯的脚垫,不定时补充喷洒消毒液,保持脚垫湿润。
3、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可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三)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便器、浴盆用1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2)呼吸治疗装置使用前应当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当在使用后立即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然后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3)每个诊室、病房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体温计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用2‰过氧乙酸擦拭。
(4)病人离开救护车后,应当立即对车内空间及担架、推车等运载病人的交通工具及用具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3、污水污物处理
(1)病人的生活垃圾要用双层垃圾袋盛装,及时消毒处理,避免污染。
(2)使用后的隔离衣裤、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其它废弃物及时分类、消毒、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污染。
(3)现阶段污水处理可以适当增加药物投放量,使总余氯量≥6.5mg/L。
(四)尸体处理
死亡病人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棉球或纱布堵塞人体孔道后,再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五)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房间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四、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
医务人员防护采取分级防护原则。
(一)一级防护
2、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棉纱口罩。
3、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1、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4、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5、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三)三级防护
1、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2、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当加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的消毒隔离防护按照本指导原则。
附件13
鼠疫疫情应急控制消毒要求
一、概述
鼠疫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并且列于我国传染防治法中甲类传染病之首。该病起病急,传播迅速,病程短,死亡率高,危害大,世界各国广泛重视。鼠疫是自然疫源性疾病,病原体为鼠疫耶尔森氏菌(Yersiniapestis)。尽管鼠疫菌离开宿主后适应外环境的能力较差,存活能力不强,但当获得适当的新宿主,则繁殖迅速,毒力极强。鼠疫传染源包括染疫哺乳动物、媒介昆虫和鼠疫患者。因为鼠疫的传播途径除跳蚤叮咬外,还可经直接接触和空气飞沫传播,故消毒在其预防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毒人员的个人防护
参加鼠疫消毒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必需穿着防鼠疫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消毒制度,以防受到感染。必要时,可口服抗生素预防。全套的防鼠疫服包括:联身服、三角头巾、防护眼镜、防鼠疫纱布口罩或滤材口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和罩衫。其穿脱方法如下:先穿联身服和长筒胶靴,戴好普通工作帽,再包头巾,使盖住头发、两耳和颈部,然后戴上口罩,在鼻翼两侧塞上棉花球;戴防护眼镜,再穿上罩衫,最后戴橡皮手套。
在消毒工作后,仍戴着手套在0.2%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洗双手3min,穿着长筒靴站入盛有0.2%过氧乙酸溶液的30cm~40cm深药槽中3min~5min。然后,戴着手套脱下罩衫浸入0.2%过氧乙酸溶液中,取下防护眼镜浸入75%酒精中,解下口罩与头巾浸于0.2%过氧乙酸溶液中。最后,脱下胶靴、手套,再脱下联身服,用刺激性较轻微的消毒剂进行手的消毒。
三、消毒方法
(2)空气: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1g/m3),对细菌芽胞的污染用20ml(3g/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h,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2%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1h。
(3)衣服、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min,或用250mg/L~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等,可采取过氧乙酸熏蒸消毒。熏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熏蒸1h~2h。
(4)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ml可加漂白粉50g或2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h。无粪的尿液每1000ml加入干漂白粉5g或次氯酸钙1.5g或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100ml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不能用干漂白粉消毒,可用20%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或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
(5)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0min~30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min~60min。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50mg/L~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6)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min。病人的剩余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min,或用20%漂白粉乳剂、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2h后处理。也可焚烧处理。
(7)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mg/L)、或5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以使内外都达消毒目的。
(8)家用物品、家具、玩具: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布制玩具尽量作焚烧处理。
(9)纸张、书报:可采用过氧乙酸或环氧乙烷气体熏蒸(消毒剂量和方法同4.4.3),无应用价值的纸张、书报作焚烧处理。
(10)手与皮肤: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min~3min。也可用75%乙醇或0.1%苯扎溴铵溶液浸泡1min~3min。必要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用0.2%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11)病人尸体:对鼠疫病人的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口、鼻、耳、肛门、阴道要用浸过0.5%过氧乙酸的棉球堵塞,然后尽快火化。土葬时,应远离水源50m以上,棺木应在距地面2m以下深埋,棺内尸体两侧及底部铺垫厚达3cm~5cm漂白粉,棺外底部铺垫厚3cm~5cm漂白粉。
(12)动物尸体:因鼠疫死亡的动物尸体,一经发现立即深埋或焚烧。此外,应向死鼠周围30cm~50cm(其它大动物为2m)范围内喷撒漂白粉进行消毒。
(13)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min。密封空间,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熏蒸消毒。严重污染时,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1g/m3),对密闭空间还可用2%过氧乙酸进行气溶胶喷雾,用量为8ml/m3,作用60min。
(14)厕所:厕所的四壁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或加其他含氯消毒剂干粉或溶液(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搅匀作用12h~24h。
(15)垃圾:可燃物质尽量焚烧,或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附件14
鼠疫传播媒介生物(鼠、蚤)应急控制技术方法
一、媒介生物控制原则
先室内后室外,先灭蚤后灭鼠,再灭蚤,力争短期内降低鼠密度和蚤指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鼠密度调查
1、蚤指数调查:室内游离蚤采用粘蚤纸法调查,灭效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即室内不得有蚤。
2、鼠密度调查:用鼠夹法调查,灭效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大、小隔离圈内无论家鼠、野鼠均应做到无鼠无洞。
三、媒介生物控制
(一)、灭蚤技术方案
原则:在疫区内灭蚤,先室内后室外,先村内后村外。
1、室内灭蚤:先用0.05%高效氯氰菊酯按100ml/m2初步灭蚤,然后在严密防护下垫高室内物品,清理墙基及鼠跑道上的尘土,再用上述药品100ml/m2滞留喷洒消灭室内游离蚤,灭鼠前后各喷洒一次,以物体表面湿而不流为度;用0.05%溴氰菊酯粉剂撒布鼠跑道及鼠洞周围,杀灭鼠体蚤,厚度1mm,直到蚤指数达到要求。
2、室外灭蚤:用0.05%溴氰菊酯粉剂房前屋后、人群聚集场所以及道路两旁100m进行滞留喷洒,以地面微白为准。
3、动物灭蚤:动物体用0.1%--0.2%的氯菊酯洗浴或喷洒梳理,窝巢先用0.05%高效氯氰菊酯100~150ml/m2滞留喷洒,喷洒后在严密防护下清理窝巢垫土和基质,然后再用0.05%的溴氰菊酯粉剂喷洒,100mg/m2。
4、野外鼠洞灭蚤:用磷化铝片剂与灭鼠同时进行。
(二)灭鼠技术方案
原则:疫区灭鼠要快速、高效、方便、经济。
2、野外灭鼠可选用磷化铝片剂,按洞投放,每洞投放3片,加水,堵洞,并做好标记,第二天检查,对盗开洞补投,一周后测定鼠密度,并进行效果评价,如果达不到预期效果,继续处理。
3、发动疫区居民,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杂物,物品摆放整齐,管理好粮食、食品、水源、牲畜家禽饲料等,消灭鼠类栖息地;堵塞鼠洞,用水泥堵塞房间内各类管出入口、缝隙、鼠洞,下水道口安装防鼠装置,完善防鼠设施。
4、死鼠可用0.05%过氧乙酸或含有效氯1000mg/L溶液喷淋消毒,用量应保证鼠尸表面完全湿润,之后用塑料袋密封好,送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完死鼠后要用消毒液消毒可能被鼠污染的场所并洗手消毒。
(三)药物的选用和配制方法
灭蚤、灭鼠工作必须查阅疫区内的蚤、鼠种类及其抗药性状况,选用敏感的灭蚤灭鼠药物。灭蚤、灭鼠药物一定要选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高效、安全灭蚤、灭鼠剂。灭蚤剂如溴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氯菊酯等,灭鼠剂如敌鼠钠盐、溴敌隆、大隆、杀鼠迷等。
1、灭蚤药剂配制方法
用5%高效氯氰菊酯配制0.05%高效氯氰菊酯
5%高效氯氰菊酯1L
清水99L
2、灭鼠毒饵配制方法
(1)浸泡法,适用于可溶于水的灭鼠药。现以0.2%敌鼠钠盐稻谷为例,
配方是:
稻谷1000份
敌鼠钠盐(原药)2份(有效含量)
开水250-300份
水溶性染料适量
将敌鼠钠盐用开水充分溶解,然后把药液浸泡稻谷并加入染料混和,每4小时搅拌一次,浸泡24小时后取出晾干即成。
(2)粘附法,适用于不溶于水的灭鼠剂。现以0.005%溴敌隆毒米为例,配方是:
溴敌隆(原药)0.005份(有效含量)
稻米100份
染料(必要时)适量
把溴敌隆药液倒入稻米中充分地均匀搅拌即成,现配现用。本法一定要使药物均匀,必要时可往原药内加入淀粉糊均匀后,再倒入稻米中搅拌均匀。
四、个人防护
参加鼠疫应急控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必需穿着防鼠疫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