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有言:在管理“植物人”托养过程中,我们经常被问及植物人是否可以“安乐死”。现在,我可以确切的回答:全世界尚没有一个国家立法同意让医务工作者可以用医药的方法,主动结束植物人的生命,即使“慈悲”用意,也等同于“杀人”的行为。简单回复如下。
我们知道:虽然“植物人”本身没有喜怒哀乐,但是长期照顾的家属,却常陷入极端的痛苦与矛盾的心理之中,遇到种种困难无法解决。因此,社会以及国家层面,应该协助家庭照顾“植物人”,可以集中在植物人的收容机构或提供居家护理专业服务。
植物人可以维持呼吸、循环、消化及排泄功能,需要终日卧床,依赖灌注流食及他人照料,如翻身及大小便都需别人处理。病人可能保留一些反射性动作,但不会作有意义的反应或沟通,可能也不会感受痛苦(虽然会有反射性的反应)。昏迷的病人(就像全身麻醉下的病人)则可能无痛苦的感觉,除了及其偶然的病例(或误诊),绝大部分的植物人都无法恢复到接近常人的意识。
现在,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至于用“安乐死”方式结束植物人的生命,全世界尚没有一个国家立法同意让医务工作者可以用医药的方法,主动结束植物人的生命。
一般,对于癌症或艾滋病晚期、失智症四期、其他临终末期病人,只要患者本人有明确意愿结束自己生命和直系亲属全部同意,签署“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再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医务工作者可移除呼吸器等辅助器械,结束病患生命。
一、前提是“不能违背病人意愿”,植物人的意愿无法知晓;
二、必须“自然死亡近期内不可避免”,可植物人存活期可能很长,所以,近期死亡也不符合。
因此,我们认为在遵循现有世界公认的道德标准、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植物人”的临终关怀则显得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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