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人民政府其他文件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

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

《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5日

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非法添加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禁限用农兽药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区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全区化学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4%以上,蔬菜水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单位产品用药量降低20%以上,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6%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区级以上水产养殖兽药残留监控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6%以上。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问题

(一)蔬菜类产品:以蔬菜种植集中连片区域、中高风险规模种植主体和种植户为重点,强化农药购储用、种植过程和采收上市关键环节监管。

1.豇豆:重点整治使用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氟虫腈、丁硫克百威、甲拌磷等禁用农药以及灭蝇胺、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2.韭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等禁用农药以及腐霉利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3.芹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等禁用农药以及敌敌畏、噻虫胺、阿维菌素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4.白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等禁用农药以及阿维菌素、吡虫啉、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二)畜禽产品:以畜禽养殖集中连片区域、中高风险规模养殖主体和养殖户为重点,强化兽药饲料购储用、养殖过程和屠宰等关键环节监管。

1.鸡蛋:重点整治使用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产蛋期内不得使用药物以及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未批准药物。

2.猪牛羊:重点整治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以及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常规兽药超标。

(三)水产品:以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区域、工厂化养殖主体、中高风险规模养殖主体和养殖户为重点,强化渔药饲料购储用、苗种购销、养殖过程、出塘上市关键环节监管。鲤鱼虹鳟鲟鱼:重点整治养殖过程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兽药残留超标。

在做好常规品种整治的同时,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辖区内重点产业、品种及风险隐患大、合格率较低的品种采取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整治。

四、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1.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开展生产、销售及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有序推进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和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禁用,加大存量产品收缴和集中销毁力度,确保禁用目标如期实现。启动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停产工作。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兽药生产新版GMP、经营GSP规范,强化过程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上传入网率达到100%。禁止生产、经营农业农村部禁用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双滦公安分局)

3.深入开展农资打假。结合重要农时,针对农药、兽药、饲料、种子、肥料等重点农资,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隐性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确保农业生产用上放心农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双滦公安分局)

(二)强化生产过程管控

1.转变种植养殖方式。结合当地气候与生产特点,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集成推广轮作间作、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转变传统种植习惯,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对豇豆生产推行专家包镇、乡镇植保员包村包户措施。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鼓励使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替代产品,减少养殖环节抗菌药使用。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养殖密度,降低水产病害发生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规范农兽药使用。严格落实农药禁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制度,指导规模主体全面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农药;引导农户熟悉禁用农药清单,掌握常规农药使用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兽药用药记录、休药期等规定,在规模养殖场积极推行二维码追溯制度,实现兽药产品全程可追溯;鼓励养殖户注册使用省兽药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强化生产档案管理,宣传引导各类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规模主体建档率达到100%;探索通过规模主体、农兽药经营单位协助等方式,帮助分散农户建立农兽药使用记录,不断提高分散农户生产档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推进标准化生产。集成配套健康栽培技术,优化完善品种布局、栽培模式、田间管理、农机农艺、收获运输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蔬菜绿色高效生产、苹果低质低效园改造、梨轻简化栽培、设施葡萄高质高效生产等技术规程和模式。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推进标准化畜牧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综合养殖模式,扩大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示范规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风险排查防控

1.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在暑期、重要节日等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全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各类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强化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以监测发现问题较多区域、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生产主体、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区级每月集中力量开展暗查暗访,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使用、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执行、生产档案填写保存、上市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农产品监测。聚焦豇豆、韭菜、芹菜、白菜、禽蛋、猪牛羊肉、鲤鱼等品种,以高风险参数为重点开展专项监测,做到各类生产主体抽样全覆盖,全区定量监测221批次,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1.7批次/千人任务。以韭菜中毒死蜱和腐霉利、芹菜中克百威和氧乐果、鸡蛋中氟苯尼考和氟喹诺酮类、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为重点,推广精准速测。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主体实施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4.严控小宗品种风险隐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系统梳理掌握区域特色小宗品种的生产情况,加强投入品购储用、种养过程、采收、出栏(塘)、上市等关键环节监管,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确保风险隐患排查不留盲区。针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小宗品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四)提升监管能力

1.开展网格化监管提升行动。完善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三级网格上墙公示、建设农产品速测室、完善主体名录、建立巡查检查记录等工作。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日常巡查、产品速测、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等制度,消除监管衔接不畅,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督促村级协管员履行监管职责,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3.落实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按定报告。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生鲜肉品,应当附具检疫标志、检疫证明。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双滦公安分局)

(五)严格执法办案

1.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重点监控生产经营主体和“菜篮子”产品集中产区开展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问题农产品不出场、不运输、不流向餐桌。全市监督抽查不少于100批次,不合格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3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治理措施,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2月15日)。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一批质量安全问题隐患,销毁一批问题产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提炼各地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工作组,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解决。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

(二)强化服务指导与精准监管。各地要组织开展科学选购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用药指导和技术服务,普及绿色种养技术。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留存影像资料,为后续执法打击提供证据。对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实施台账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暗查暗访影像资料运用、任务台账建立、案件查处等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评议和“双打”考核,提高考核权重。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要将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农产品中易超标的常规药物名单等发放到村到户到主体,一律张贴上墙,使生产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意识。

2023年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落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承德市2023年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断源头、防增量、强管控”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系统观念,以工矿污染源为重点,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应查尽查、应治尽治,持续更新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按计划、分批次开展整治工作,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等农产品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三、重点任务

2023年排查整治重点为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以及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一)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

1.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按上级部署,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企业自行监测、周边监测等成果,深入排查土壤污染隐患,及时采取源头管控措施,防范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新增或扩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2.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严格重金属排放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镉等重金属按有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督促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规定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二)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1.深入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排放关停企业。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本地涉镉等重金属排放关停企业,包括利用处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等企业,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遗留工业固体废物、无组织排放情况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全面排查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按上级部署,统筹结合前期已开展的农用地深度调查、耕地质量分类管控调查、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尾矿库排查检查等工作成果,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兼顾优先保护类耕地,对沟渠、河流和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及尾矿库开展深入排查。重点排查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矿区内及尾矿库周边矿渣堆存情况,尾矿库本身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情况,以及周边水系污染情况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3.分阶段治理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对排查发现的污染源,结合实际,及时编制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清除或阻隔污染源,降低历史遗留废物污染周边农田、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四、进度安排

五、工作要求

(二)强化协调联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环境监测、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信息,形成合力,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粮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链条保障“吃得放心”。

(三)严格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涉镉等重金属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对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进行排污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留存,及时梳理剖析典型案例,形成警示教材。

2023年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网络订餐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网络订餐经营的突出问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网络餐饮服务方面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行动目标

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核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整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不合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经营者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水平,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到2023年底,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合格率达到100%,自查开展率、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配送过程“食安封签”使用率达到100%,群众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网络信息公示得到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网络订餐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第三方平台

1.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未规范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设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末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考核不符合要求。对送餐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不能保证餐饮食品配送过程安全。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并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查义务,未准确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信息。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置不到位。未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未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登记证、小摊点备案卡,下同),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管理和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营环境清洁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运转不正常。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制度,加工的食品有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情形。未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3.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未在网络经营页面公示并及时更新食品经营资质。未在网络经营页面准确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不一致。虚假宣传,诱导、误导消费者点餐。

4.不能保证食品配送过程安全。未履行包装义务,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无毒、清洁要求。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未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未使用“食安封签”,对送餐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不能保证食品配送过程安全。

(一)指导督促自查。指导督促第三方平台根据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风险数据开展自查,掌握线上信息公示情况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食品安全保障情况,开展风险隐患整治,及时关停或下线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导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证照资质、经营项目、环境设施清洁卫生、人员健康卫生、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质量安全、线上信息公示等方面自查,严格督促问题整改。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问题整改情况记录,并及时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自查开展率、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执法办案。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经营积极性。应实施行政处罚的,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保证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轻重适当,强化信用惩戒,警醒、教育违法行为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落实“处罚到人”原则。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突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信用惩戒案例教育,确保教育内容覆盖每一个经营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双滦公安分局)

(五)推动质量提升。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经营环境、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清洁厨房”创建活动。严把原辅料质量关、加工制作关,禁止购进、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响应“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号召,杜绝“两超一非”行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开发营养、健康、绿色菜品。开展线上线下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禁止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在网络经营页面准确公示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份量等信息,避免消费者误选造成浪费。创新“食安封签”形式,推广使用电子化、智能化“食安封签”,实现“食安封签”使用率100%和外卖食品出餐、配送、签收全过程电子数据记录,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认真学习省、市食安委全体会议精神,梳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制定详实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开展自查(7月15日前)。指导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开展问题自查和整改,督促经营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查和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考核评价。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承德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建设质量,推动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安全运行,通过“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实现学校对食堂食材采购、后厨操作、配餐、留样、食品贮存、餐饮具洗消、人员管理和就餐等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全流程、全覆盖实时监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可追溯、可倒查;运用“互联网+”手段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学生家长的外部监督,积极打造视频全覆盖、问题可溯源的智慧监管模式,让学校食堂在阳光下运行,让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一)整治范围

全区建有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各级学校、幼儿园)。

(二)重点问题

1.学校食堂未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无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数据未联入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

2.学校食堂视频监控未实现全覆盖,后厨操作、配餐、留样、食品贮存、餐饮具洗消和学生就餐等食堂主要区域视頻监控点位不足或存在遮挡、损坏等情况。

3.视频监控分辨率不足,监控画面模糊不清。

4.视频网络传输速率慢、不稳定,未使用VPNF专线,

存在卡顿、断网、黑屏等情况。

6.教育行政部门无监管平台,未能对学校食堂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7.学校对食堂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不及时,运转不正常,甚至长期停用。

8.农村学校、民办幼儿园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四率”(摄像机清晰度达标率、重点点位视频监控全流程全覆盖率、视频监控数据联入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率、学生公共就餐区显示屏设置率)建设不达标的问题。

四、任务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1.监控点位全面覆盖。后厨操作、配餐、留样、食品贮存、餐饮具洗消和学生就餐等食堂主要区域监控点位足量配置,摄像头安装数量、角度、位置适当,确保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无遮挡,防水防尘,不易被油烟污染。

3.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各学校要通过将食堂视频信息接入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完成升级改造,保证网络传输速度和稳定性,实现应接尽接;本地没有监管平台的,教体局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推进本地学校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有序接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全部实现省、市、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

(二)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公示公开。

2.面向学生家长的公示公开。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推进家校配合,主动邀请家委会成员或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食堂监督管理,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家长会等途径告知学生家长监督方式,方便学生家长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查看。

(三)围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食堂日常管理。结合“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食品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安全巡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等,并运用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制度、清单及台账的电子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填报统计,便于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查询、有效追溯。

(四)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化监管效能。

1.建立学校常态化巡查机制。学校要将“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双控”机制建设,指定专人负责“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运行工作,结合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观看视频直播、视频回放等方式,落实每日、每周、每月巡查工作,对食品加工、贮存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动态电子巡查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2.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督查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线上巡查等方式,将远程监控与现场检查有机衔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建立学校食堂智慧监管体系。对用餐学生较多、食堂规模较大的学校,在视频监控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化管理系统,在实现对食堂食材购进、人员管理、加工操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要环节的数据留痕的同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人员、设备、物料等异常情况进行智能检测,实时数据分析,实现预警和研判,提高学校食堂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15日)。教育行政部门摸清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底数,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查找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具体推进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5日-7月25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地实施方案,结合民生工程总体要求,统筹开展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

(三)验收检查阶段(7月25日-7月31日)。按照学校自查方式,组织开展验收检查,查漏补缺,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宣传推广阶段(8月1日以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特色亮点,形成一批成效好的经验,并进行推广,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持续向好。

(一)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查找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具体问题整改落实后,逐一评估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二)强化要素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资金保障。筹措专项经费用于本级监管平台建设。各学校要统筹使用学校建设资金用于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同时,做好日常经费保障,将“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长期稳定运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平台开展升级改造,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开展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创新工作方式,特别是在督导检查工作中,将发现的问题制作视频纪录片,供各地各学校学习交流,查漏补缺。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学校督促整改、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市教育局邀请第三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情况进行普查,每月抽查200所学校,定期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拒不整改的,以适当方式通报到属地党委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统筹资源力量,强化资金保障,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任务目标,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指导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建设资金,组织专班负责推进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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