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第十二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造、采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不准违背强制性标准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明定必须履行的标准,应该采用有害、不易氧化、不易销毁的包装材料。用材料应该合乎用作纸盒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应该按照电器电子产品之中约束采用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之中含的有害物质展开标识,并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成分及其产物与否可销毁透过,以及采用或处理不当也许冲击环境和人体保健的信息。因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料或者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之上标示的,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之中标明。
第十四条电气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应该按照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之中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其制造或者进口的电气电子制品之上标示生态环境保障使用期限。因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料或者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之上标示的,应该在产品说明书之中标明。
第十七条电器电子产品之中约束采用的有害物质实施目录监管。根据工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转型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精简、变更、公布了标准管理目录。
第18条国家建立电气电子产品约束采用有害物质及格评定制度。列入标准符合性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该合乎电器电子产品之中约束采用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之中约束采用有害物质的合格评定体系展开管理。
第三章罚则。
第十九条违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依法加以处罚:
(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背本办法第十条明定,采用违背电气之中约束采用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材料、技术和工艺生产、贩售的;
(2)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背本办法第十一条明定,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背电器电子产品之中约束采用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背本办法第十三条明定,未标示产品名称、电气电子产品之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成分和产品与否可销毁,以及失当使用或处理也许对环境和人体保健导致轻微损害等。
(五)违背本办法第十四条明定,未标示电气电子产品生态环境保障使用期限的;
(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违背本办法第十七条明定,制造、贩售或者出口危害电器电子产品,其物质含量少于有关电器电子产品约束采用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背本办法明定的行为,或者协助违背本办法明定的人员躲避清查的,依法得到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转型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专责)
第23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转型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