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混淆的分类:易与腌渍的蔬菜、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如香菇酱)、水产制品(如干紫菜)、罐头(如食用菌罐头)、速冻调制食品(如执行SB/T10379)、其他调味品等食品类别相混淆。区分该类产品的关键是要依据生产原料、关键工艺、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发证许可等综合判定。
样品预制备:依据判定标准、检验方法的基本原则,食用菌及其制品样品制样时要注意制样数量、均匀性和制样部位,检验和复检时要防止样品的交叉污染。
食品添加剂判定:在GB2760分类系统中,要特别注意蔬菜(04.02)及食用菌和藻类(04.03)是平行两个类别。可能会有因食用菌产品执行酱腌菜标准或发证许可为酱腌菜造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混淆的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应以基础标准判定分类,一方面,注意不能把腌渍的食用菌和腌渍的蔬菜混淆,这两类食品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三氯蔗糖、EDTA等限量规定有所差异;另一方面,要注意食用菌项下,不能混淆罐头和腌渍的食用菌。日常要注意收集复函、分类回复、GB2760增补通告等信息,如《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允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以保持产品色泽,最大使用量为0.2g/kg;又如,《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2号)》,亮蓝和柠檬黄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025g/kg和0.1g/kg。
二是干制品的脱水率问题,GB2762-2017标准中第3.5条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脱水率或浓缩率确定,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脱水率或浓缩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脱水率?既有新鲜食品污染物限量,又有制品污染物限量的,对干制品才需要考虑脱水率。以镉限量为例,新鲜食用菌中镉限量指标为0.2mg/kg,食用菌制品为0.5mg/kg,因此对于干制食用菌的限量应以新鲜食用菌的镉限量0.2mg/kg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对应制品限量只是提示需要考虑脱水率,实际计算是用不到该限量数据的。日常检测中,可能无法获取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时,可通过测定被测试干制食品的水分,结合中国食物成分表中对应新鲜食品的水分值来进行换算,换算到干制样品中来确定污染物限量。
结合信息发布及风险分析来看,新鲜食用菌主要风险是重金属污染超标和农药残留风险;干制食用菌主要是重金属污染;腌渍食用菌风险可能涉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含比例之和)等指标。防腐剂主要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或者对GB2760的规范使用未认真理解或掌握,如防腐剂比例之和、产品归类不清晰导致;另外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控制不严而引起。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螯合剂,以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可能会涉及如浅色类原料(如金针菇类),个别企业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防止产品发生褐变而违规使用。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现行标准中,对国内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和特定功能的地表水,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此类分析方法和质量控制所需的标准物质,伟业计量现货供应,欢迎进行咨询。
2021年5月13日,巴西联盟官方公报发布第123号条例,制定饮料标识和质量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了四项内容,将于6月1日起实施。
2021年5月18日,新西兰修订并发布的《2021年消费者信息标准(食品产地)实施细则》,要求进口和国内生产的新鲜或冷冻的水果、蔬菜、肉类、鱼类和海产品以及腌猪肉必须贴上原产国标签。
2021年1月11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F.NO.01.SP(PAR)—NOTICATION-PESTICIDES/Std-FSSAI/2017-(Pt1)号通告,明确农药残留一律标准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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