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加强创建卫生乡镇、村(社区)及
卫生单位工作的通知
兰政〔2018〕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一、创建范围与目标
(一)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2018年按照要求争创国家级卫生社区、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健康社区。
(二)三义寨乡、东坝头乡、考城镇、谷营镇、仪封乡,现为省级卫生乡镇,2018年要积极创建国家卫生乡镇。
(三)堌阳镇、南彰镇、红庙镇、孟寨乡、闫楼乡、小宋乡、葡萄架乡、许河乡,现为县级卫生乡镇,2018年要有50%-60%的乡镇成功创建省级卫生乡镇。
(四)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50%以上的村成功创建同级卫生村(社区)。
(五)创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乡镇(创建卫生乡镇一票否决项),控制水平达到C级以上。
(六)机关单位卫生单位创建、复审依照《河南省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4版)》(豫爱卫[2014]13号)和县文明办、爱卫办《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卫生单位共创活动的通知》(兰爱卫办[2015]13号)进行创建。
(一)新申报国家卫生乡镇由县爱卫办考核合格后,于2018年4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新申报省级卫生乡镇由县爱卫办考核合格后,于2018年7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届满复审县级卫生乡镇的于2018年4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县爱卫办,由县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新申报、届满复审国家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由县爱卫办考核后,于2017年6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新申报、届满复审县级卫生先进单位于2017年7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县爱卫办,由县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县爱卫会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创建情况进行观摩评比,相互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爱卫办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卫生乡镇、村(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创建质量。
附件:1.兰考县各乡镇(街道)卫生乡镇创建情况一览表
2.各乡镇(街道)卫生村创建一览表
3.国家卫生乡镇考核标准
4.河南省卫生乡镇考核标准
5.省县卫生村考核标准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2018年兰考县各乡镇(街道)卫生乡镇、
村(社区)创建情况一览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现居类别
争创目标
1
兰阳街道
国家卫生县城(规划区内)
健康社区4个、健康细胞2个、卫生户400户
2
桐乡街道
健康社区4个、健康细胞2个、卫生户300户
3
惠安街道
4
三义寨乡
省级卫生乡镇
国家卫生乡镇
5
东坝头乡
6
仪封乡
7
谷营镇
8
考城镇
9
南彰镇
县级卫生乡镇
10
堌阳镇
11
孟寨乡
12
小宋乡
13
葡萄架乡
14
红庙镇
15
许河乡
16
闫楼乡
注:所有乡镇(街道除外)所辖50%以上的村庄需创建省级卫生村(名单附后),卫生户不少于100户。
附件2
2018年兰考县各乡镇(街道)创建省级
卫生村一览表
卫生村名单
1.兰阳办
(6个)
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城春社区、陈寨社区
2.桐乡办
(7个)
许贡庄村、姜楼社区、王庄社区、高场社区、赵庄村、绳庄村、栗场村
3.惠安办
韩村社区、司野村、范楼村、李寨村、乔庄村、何寨村、杨山寨村
4.三义寨
(18个)
三义寨东村、三义寨西村、蔡楼村、西马庄村、付楼村、李沟村、管寨村、范台庄村、侯寨村、赵楼村、吴庄村、贾堂村、张楼村、曹新庄村、南马庄村、宗寨村、唐寨村、羊皮寨村
5.东坝头乡(8个)
杨庄村、雷新庄村、雷集村、孟房村、张庄村、长胜村、坝头村、高寨村
6.仪封乡
(17个)
代庄村、毛古村、仪封村、刘岗村、三合庄村、东老君营、西老君营、蔡岗村、台棚村、代寨村、张寨村、代五村、李寨村、孟寨村、胡寨村、秦寨村、魏寨村
7.谷营镇
(20个)
俭庄村、霍寨村、张庄村、代寨村、蔡集村、金庙村、新庄村、高寨一村、高寨二村、凡集村、姚寨村、袁寨村、卜场村、朱场村、贾寨村、凡寨村、曹庄村、栗东村、栗西村、东张村
8.考城镇
(25个)
龙王庙村、徐寨村、阮寨村、城西村、城南村、城北村、城东村、小胡庄村、中刘寨村、杜庄村、马集村、赵寨村、东马庄村、焦李河村、大王庄村、冯庄村、马庄村、南孙庄村、南李庄村、大李庄村、南王庄村、郑庄村、胡元子村、沈宋集村、大胡庄村
9.南彰镇
王茂店村、南彰村、张贯村、肖庄村、蒋庄村、南郭庄村、宋庄村、五里村、双楼村、刘堡村、周庄村、裴砦村、刘砦村、南庄村、吕庄村、侯砦村、孙桥村
10.堌阳镇
(22个)
黄口村、崔寺村、曹寨村、范寨村、前孔村、后孔村、东山村、牛场村、后双井村、前双井村、左寨村、马目村、任庄村、水驿村、范场村、吕堂村、梁寨村、岳寨村、刁楼村、端庄村、前李场村、王庄村
11.孟寨乡
(10个)
谭庄村、刁庄村、马林寨、松林村、曹庄村、憨寺村、韩营村、大力集村、坝城寺村、孟寨村
12.小宋乡
(19个)
曲楼村、翟庄村、郭店村、方店村、孔庄寨村、刘新堂村、龙庄村、新庄村、三合义东、三合义西、王岗村、袁寨村、梨园东村、梨园西村、张庄村、东邵一村、东邵二村、东邵三村、西邵岗村
13.葡萄架乡
赵垛楼村、回回营村、翟庄村、王大瓢村、何庄村、葡萄架村、杜寨村、平房村、贺村、黄寨村
14.红庙镇
(14个)
东村、白楼村、亓庄村、土岭村、代庄村、管场村、毛草庄、李庄村、青龙岗村、王庄村、庙台村、双杨树村、夏武营村、西刘村
15.许河乡
(12个)
西埽怀村、东埽怀村、杨堂村、黄集村、蔡姜楼村、新庄村、赵楼村、张保府、周庄寨村、张油坊村、韩庄村、董园村
16.闫楼乡
东茨蓬村、田庄村、西茨蓬村、郭东村、郭中村、郭西村、元子村、王玉堂村、马庄村、李西村、闫北村、闫南村
附件3
国家卫生乡镇考核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三、环境卫生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五)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六)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七)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八)建成区内禁止散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三)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三)5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附件4
河南省卫生乡(镇)考核标准
(一)党委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乡(镇)创建活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卫会办事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纳入乡(镇)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实施方案,有长效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三)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乡(镇)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职责。
(二)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三)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五)经常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和阵地,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七)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一)乡(镇)规划合理,建成区路面平整,主干道无黄土裸露;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
(二)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不影响镇容,数量足够,清洁卫生,定期消杀。
(三)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建成区垃圾袋装化率≥7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有简易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乡(镇)区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学校、卫生院及公共场所等卫生公厕达到100%;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卫生死角,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
(六)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地面硬化,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管理良好。
(七)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八)建成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垃圾漂浮;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九)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0%,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路灯亮灯率≥80%。
(十)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求。
(三)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求。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乡(镇)企业自觉接受环保机构监督,无违规排放现象。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转运、处理。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病媒生物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二)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药物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三)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标,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卫生监督
(一)乡(镇)区域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乡(镇)聘有卫生监督员,村级聘有卫生监督信息员。
(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持有健康证。“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
(三)各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备,运转良好,操作规范。食品制售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四)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五)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两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公厕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防控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乙肝、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及时,处理规范,法定传染病漏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