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颁布第20号公告,详细明确了“宠物食品”的定义,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宠物食品分类以产品的配方和功能为准,不以产品干湿状态和包装形态为准。
如果产品(干粮或湿粮)属于宠物配合饲料,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如果产品(干粮或湿粮)属于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如果产品(干粮或湿粮)属于其他宠物饲料,不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2.农业部特别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提出了进一步的管理要求,符合农业部要求的产品,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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