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是继2024年1月第一次征求意见以来的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醒大家及时提交反馈意见。
图源:国家卫健委
盘点几个关键的变化:
(一)术语和定义
1、调整了预包装食品定义的表述。增加了“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
2、增加了数字标签:“食品包装上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的食品标签。
3、简化了“保质期定义、生产日期的定义”。
(二)基本要求
2、修改了标签展示:“不应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种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三)标示内容
1、增加了益生菌的具体要求: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的菌种,未经灭活或去除工艺的,应当标示所添加菌种的具体名称,可同时标示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上述菌种在食品中起发酵作用的,也可归类标示为“发酵菌种”或“微生物发酵剂”。上述菌种经过灭活或采取过滤等方式去除的可不标示,如标示,应在食品属性名称或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明示产品的杀菌工艺,或标示“经灭活”“非活菌型”“杀菌型”“灭菌型”等能充分说明。
2、简化了“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增加了“进口食品”的标示,从一般要求、配料表、生产者、原产国、日期、人群等做了具体规定。
(五)增加了“数字标签内容”。
(1)数字标签不得篡改。
(2)数字标签展示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应与食品包装上同时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