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避免食品标签的困扰,本人结合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保质期的概念
1.1、2015版《食品安全法》第150条食品保质期的定义规定如下:
1.2、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5条款对保质期规定如下:
2.保质期的组成
从上面两个概念可以看出,食品保质期是有“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和“保持品质的期限”两个部分组成的。
“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和“保持品质的期限”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脱离任何一个,食品保质期就难以保证。
3.保质期的标示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附录C4给出了许多示例。
4.保质期的常见问题。。
保质期的标题不是标示“保质期”三个字;
保质期的标题标示“保存期”、“保持期”、”保存期限”等,都属于保质期标示不规范,见图1;
图1
标签标注没有贮存条件,见图2;
图2
有些产品的保质期虽然有,但是期限不够严谨,实际应用中难以计算。
图3
质疑点:
①如果在春夏怎么计算保质期?如果在夏秋怎么计算保质期?
经常见到有些企业把储存条件混入到保质期内,而在标签中又有储存条件;有的两个储存条件有时相互矛盾。见图4、图5
图4
图5
解析:
①保质期内混入常温下?
②参考《中国药典》贮藏项下规定常温(10~30℃)下和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相互矛盾?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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