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试验及监测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对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非法使用农药意义重大。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标准编号。根据《关于印发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0〕640号)的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复审、解释、跟踪评价、档案、制修订经费的管理等。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GB2763先后发布了2012版、2014版、2016版、2018增补版、2019版、2021版,涵盖的农药从322种增加到56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从2293项增加到10092项,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中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任务。
新增和修订部分食品类别。2021版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葵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菊花、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植物的花及果实类。
推荐194个配套检测方法标准。2021版对同一农药、同类基质推荐了多个检测方法,并指出可以在配套检测方法中选择满足检测要求的方法进行检测,这明确了检测机构应针对农药(含代谢物)和基质从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中确认并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同时,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提到“在本标准发布后,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3200系列同样适用于相应参数的检测”,是指在GB2763-2021之后发布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GB23200系列,即使在GB2763-2021文本中未列出,也可以作为相应农药和食品的配套检测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建立配套检测方法的动态机制,仅适用于GB23200系列方法标准。该项说明明确了衔接机制,提高了新制定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应用的时效性。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实际应用
每日允许摄入量(ADI)。ADI是指人类终生每日摄入某物质,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危害健康的估计量,ADI值是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重要毒理学依据,这个ADI值也并非固定不变的,随着研究资料的不断完善,ADI值也会相应进行修订。例如,2021版就修订了4种农药的每日允许摄入量。
正式限量和临时限量。正式限量,为在我国获得注册,试验数据满足膳食风险评估需求,且检测方法配套时制定的限量;但是当每日允许摄入量是临时值,缺少规范残留试验数据、没有完整毒理学结论或膳食消费数据以及没有检测方法等情况出现时,就会制定临时限量。事实上,2021版中正式限量标准也存在无检测方法的情况,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方法标准缺失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组限量。2021版中含食品组限量1453项,组限量是对于一类食品制定的限量,适用于同组的所有食品,组限量的制定使得市场监测覆盖面更宽。
标准附录A列出了适用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分类,也包含了并未制定限量标准的一些食品类别,查找某个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需要注意,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在GB2763中查找花生油所有农药限量指标的时候,不仅仅要查找有花生油限量的农药,还要查找有植物油和油脂限量的农药。
附录A同时规定了测定部位,在实际残留限量的检测中,必须根据规定的测定部位进行采样,使得采样部位保持一致性,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具体采样方法参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增加了GB23200.116等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修订了SN0654和SN/T1605两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和GB23200.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跣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两项检测方法标准;2021版GB2763发布的同时发布了4项23200系列标准也可以用于新版农药残留限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