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收费工作,现就永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收费管理规定,做出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1999]449号)、《食品抽检宝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4-5检验项目指导价(2021年)等文件,结合中心检验检测项目资质制订收费项目及标准。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减负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范围内餐饮住宿企业委托检验检测费用实行减半收取,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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