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批准或禁用的物质,主要是为了改善食品外观和口感,延长食品保存期限,处理过期食品,降低生产成本等。比如用甲醛浸泡银鱼,增加卖相又能防腐;鱼干晒制过程中使用农药,驱虫防腐。
(二)超量使用合法添加剂
合法添加剂需要在国家标准内限量使用,超量使用就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隐患,长期食用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比如葡萄酒中着色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腌制食品中过量使用亚硝酸盐。
(三)超范围使用添加剂
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不仅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限量,更是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规定了可以添加的食品种类,在规定之外的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是非法的。比如胭脂红可以在某些食品中限量使用,但是胭脂红不被允许用于瘦肉中,以免掩盖原料问题,以次充好。
(四)安全卫生标准不达标
有些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于安全卫生标准不达标,比如常曝光的各类加工食品菌落总数超标,快餐店冰块菌落超标等事件,菌落总数超标极有可能引起腹泻及其他疾病。
(五)违法生产、销售过期食品
利用过期食品处理后销售,比如地沟油掺入食用油进行销售;用牛肉膏处理猪肉,冒充牛肉销售,不仅欺骗消费者,更会带来健康隐患。
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
3、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
4、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
5、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6、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
7、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规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健康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等。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