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第13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广州交易团(以下简称“我团”)于2021年10月26日启动第131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第131届广交会拟于2022年4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与规模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等因素确定。
现将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有意申报第131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出口企业。
(一)品牌展位确认申请: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
(三)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
三、品牌展位申报方式
第13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需在线上展及线下展同步参展,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
四、一般性展位申报方式
有意参加第131届广交会线上展或线下展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已有广交会编码企业(即“老企业”),可将参展申请表和需更新的资料(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25日前邮寄或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不接受邮寄到付)。请企业留意往届递交的资料是否过期,已过期的资料我团将自动剔除,不纳入分值计算。
(二)首次申请广交会企业(即“新企业”),需按“五、一般性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21年11月25日前交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0楼1014室。(不接受邮寄,须现场递交资料)
五、一般性展位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六、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申请
第131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企业需在线上展及线下展同步参展,仅对大会收回和企业自愿申请退回的展位进行调整安排。
(一)第130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线下展参展企业,请按原展区展品分类与展位数量确认第131届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交至我团,无需再交其他材料,如确认减少展位数或逾期未确认的,视同退回相应展位。
(三)申请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的企业需符合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20年海关统计出口额达75万美元(含)或2020、2021年任一年度国内销售额达500万人民币(含),需在易捷通上传并递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加公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5.2020年或2021年度国内销售额证明(即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交两个年度的取其高者作为安排依据);
七、其他注意事项
(二)申请企业在线申请展位时,需先在“我的当届展品”添加相应的展品类别,才能在“展位申请”中选择展位相应的展区、填报具体的产品信息。自第119届起,每个申请展区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不限种类),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上传产品将作为企业获得展位及位置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如实填写。“展位申请”中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详见“附件1-第13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附7”,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广交会展品目录详见“附件1-第13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附6”。
注:如不能在“附件1-第131届广交会申请须知-附7”中查找到正确的HS编码,请填写与产品报关编码相符的大类产品HS编码。
(三)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标摊”和“统一布展”三种。“统一布展”仅限在申请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展位,以及第二期铁石装饰品及户外水疗设施展位时选择,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位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详见“附件1-第13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附9”
(四)企业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请务必按网上提示要求准确填写。
(五)企业申请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农机(室内/室外)及车辆等展区展位,须填写最大展品的尺寸(长×宽×高)。
(六)企业网上参展申请显示“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交易团通知为准。广交会广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见“附件1-第13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附10”。企业须严格按照最终展位分配结果执行,如分配之后擅自放弃展位,根据广交会有关展位管理规定,我团将给予连续三年6届不予以分配展位的处理。
(八)为确保登记或递交的广交会日常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如在广交会申请至广交会结束过程中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填写“附件1-第13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附3”表格发送邮件至yuwei@ccft.org.cn并在易捷通上进行更改。如因企业联系人变动引起的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由企业自负。
(九)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
1.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安排经公示后确定公布之日起,至对应展区展位位置安排公布的前一天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般展位费;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位置安排公布之日起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2.其他展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第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般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