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标准制订时依据的标准为:烘炒类产品卫生指标依据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制定,油炸类产品卫生指标依据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其他类产品参照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或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故识别出来的卫生指标要求如下表:
项目
指标
烘炒类
油炸类
其它类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
应符合GB16565的规定
酸价(以脂肪计)/(mgKOH/g)≤
羰基价(以脂肪计)/(meq/kg)≤
—
总砷(以As计)/(mg/kg)≤
应符合GB11671的规定
铅(以Pb计)/(mg/kg)≤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霉菌/(cfu/g)≤
酵母/(cfu/g)≤
黄曲霉毒素B1/(ug/kg)≤
20(花生),5(其它)
二氧化硫(SO2)/(g/kg)≤
0.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1、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明确列出坚果与籽类铅的限量要求为0.2mg/kg,而不论该产品的加工工艺是烘炒类、油炸类还是其他类;豆类和花生类还有特别规定。
2、致病菌指标要求,卫计委于2013年发布了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该标准明确了坚果籽实制品致病菌的控制要求。
3、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调整了过氧化值指标要求,过氧化值按生干和熟制分类,熟制中又根据原料特性分类葵花籽与其他类,而没有根据加工工艺分为烘炒和油炸类分别列指标要求。故GB/T22165中油炸类执行GB16565中的过氧化值为0.25g/100g的值就偏严格了,企业的产品也难以达到;另外微生物指标中的大肠菌群采用的是5点采样方案,检验结果的灵敏度会更高。
综上可知,GB/T22165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现状,现已申请进行修订。好在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行业标准均按新发布的GB19300标准进行了修改,故执行各产品行标是不存在标准执行问题的。
1、烘炒类产品:包装上标注GB/T22165没有问题,在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中写的执行标准为:GB/T22165、GB19300即可。因为GB19300为强制性安全标准,包装未标注也是强制执行的,故指标值监控应涵盖,这样就可将铅、致病菌识别进行监控。
2、油炸类食品:建议按产品行业标准执行,因为GB/T22165中规定的过氧化值依据GB16565,该标准目前还是有效标准,根据标准按严执行原则,监管部门难以认同按GB19300的0.50g/100g指标要求;若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包装上就直接执行GB19300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