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椰青发霉?官方回应:大润发超市依法应赔
近日,消费者在大润发(王庄店)买了椰青喝完椰汁发现身体不适有霉斑,他找到商家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最低下限1000元,却被告知水果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符合赔偿标准。日前,福建消委会表示,椰青发霉,大润发超市依法应赔。目前大润发(王庄店)已与消费者理赔协商达成一致。
椰青被爆有霉菌
超市:只退钱或换货
6月1日,福州市民林先生称他在大润发(王庄店)买了个椰青,回家喝下椰子水后身体不适,剥开椰子的塑料包装才发现底部布满了大量霉菌。
随后,林先生就拿着椰子前往大润发(王庄店),与商家进行协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最低下限1000元,遭到商家拒绝。
林先生:“超市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只能带着小票和椰子到店退钱或换货,但不能得到1000元赔偿,因为‘水果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符合赔偿标准’。”
林先生说,后来他又来到椰子专区,对在售的椰子一一翻看检查,发现很多椰子底部都有霉菌。
记者核实发现整箱包装的椰青一箱箱地叠放在地,箱子上写着,这批椰子的发货日期为5月18日,需冷藏保管。此外,箱子上还放着30多个散装椰子,每个椰子表面都包裹着塑料包装袋,只露出底部。记者随机拿起10个椰子查看,其中4个椰子底部有发霉现象。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果蔬称重区的服务员。该名服务员说,如果购买的椰子变质了,可以带着小票凭证和椰子前往一楼服务台退换货,但具体的退换程序或赔偿需前往服务台咨询。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楼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可携带椰子和小票凭证来服务台进行退换申请,但若是食用后身体不适,需找果蔬区负责人进行解决。
福州市消委会:
椰青发霉,大润发超市依法应赔
针对消费者发现其食用的椰青底部发霉发黑,但是超市只同意退款9.9元,理由是椰青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符合赔偿标准。
然而,在6月2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称,食用农产品也是食品之一。因此,如果椰青发霉是超市管理不善所致,超市不能免责,应按《食品安全法》予以赔偿。
福州市消委会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其明确指明食品是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也就是说食品的概念是涵盖食用农产品的。
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也指出:“由于其天然属性使得每个农产品都具有与其他类型的商品不同之处。在购买时需要进行基本辨识,并且必须清洗、加工等处理后方可使用。”换言之,只要能夠透過挑选、清洗等方式有效地去除无法进口部分并确保其安全性的话,像带泥土、沙子、虫子或腐败变质水果蔬菜等都不属於无害范围内。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并不能推诿。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则经营者有权向其追偿;如果是经营者的责任,则生产者有权向其追偿。
此外,对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仍然销售该类产品的企业还需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如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且不影响消费者和食品本身安全性时则除外。因此,在发霉椰青事件中,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要求1000元的赔偿是完全合理和依据法律保障的。
最后,
作为全国知名的连锁超市企业,大润发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然而,最近大润发的商品品质问题被曝光,给公司形象和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
据了解,目前大润发(王庄店)已与消费者理赔协商达成一致,并对超市内的问题椰子进行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