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企业更换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问:请问食品生产企业更换企业名称,旧包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过渡期6个月,自变更起,是否可以继续生产6个月,还是所有旧包材在6个月内全部废弃?
2.食品委托关系: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还是生产方负责?
问:您好!请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厂家生产食品,这种委托行为是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如果所委托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法律责任由委托方还是生产方负责?
3.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必须取得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问:食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委托?此时的委托生产的合同是否有效?
4.生产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哪些责任?
问:委托商与生产约定产品如出现问题,责任由委托商承担,是否意味生产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
5.企业自检需要获得检验资质吗?
问:我想问下,食品安全法中第八十四条说检验机构需要获得资质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厂家自检的时候需要获得资质才可以检测吗?还是直接就可以检测?
6.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外包装上标注问题
问:与医院联合开发的普通食品,可否在其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外包装上标明该产品由:XXXX医院与XXXX公司联合研制?
7.固体饮料能否加入到运动营养食品中?
8.食品出厂检验酸奶用快速检测方法是否可以?
问:您好,我公司生产酸奶。我们出厂检验项目有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我们公司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出厂检验。一般24小时出结果。然后定期送外检,在进行对比试验。请问我们用快速检测方法是否可以。因为按照规范检测办法。霉菌酵母需要5天出结果。非常影响产品上市销售。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9.咨询特色乳制品明细
问:请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特色乳制品的明细是什么?企业如何申报特色乳制品的生产许可,需要依据什么标准?
10.蜂蜜的标签要求规范/蜂蜜是否属于农副产品?
问:四川眉山瓦屋山景区是国家5A级景区,当地环境优美,自然条件优良,适合蜜蜂养殖。1.蜂蜜是否属于农副产品?2.蜂蜜产品如果进行销售,包装后需要张贴什么样的标签便可以在网上及实体店销售呢?
11.请问农民自己养殖的蜂蜜,通过分离方式取蜜所得蜂蜜属于食用农产品吗
问:请问农民自己养殖的蜂蜜,通过分离方式取蜜所得蜂蜜属于食用农产品吗没有生产许可证自己养殖的蜂蜜能不能销售。还是需要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里的蜂蜜或蜂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销售。
12.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问题咨询
问:我公司制定了一份0401类肉制品的企业标准后,依法取得了0401类肉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我公司在依法取得0401类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后,向当地卫生部门变更了企业标准,将企业标准变更到仅仅包含肉制品、还可以生产2501类其他豆类制品等食品。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依据变更后的企业标准直接生产2501类其他豆类制品。
13.儿童配方奶粉产品名称标注问题
问:我想咨询一下产品属性为调制乳粉的产品名称是否可以标注为儿童成长配方奶粉。不能是因为什么?能是因为什么?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答一下。
14.关于委托方地址变更问题的咨询变更后旧版标签是否能继续使用?
问:请问仅委托方办公地址变更(非生产方地址且实际生产条件未改变)的前提下,变更后旧版标签是否能继续使用。
15.请问该食品是否可以使用竹叶抗氧化物?
16.特殊膳食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吗?
问:生产许可分类中的特殊膳食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中的特殊食品吗?
17.生产许可问题取得了干制红枣的生产许可是否可以生产无花果?
问:你好!取得了水果干制品-干制红枣的生产许可(1702水果干制品(干制红枣[GB/T5835])),是否可以生产无花果?
18.食品标识上明示的保质期与执行标准的保质期不一致是否违法?
19.团体标准可否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依据?
问:2018年01月01日,修订后的《标准化法》施行,《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质检总局、国标委、民政部于2017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自该日起实施。截至2018年12月17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已发布团体标准达5669项。综上,特向贵局咨询:1.团体标准是否可作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2.团体标准是否可作为食品的标示执行标准?盼答复,谢谢!
20.企业备案标准保质期与产品标签标注保质期不相符的问题
问:请问总局领导:我公司生产的食品执行企业标准,并且备案生效,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经过测试产品保质期可以延长至18个月,如果没有将标准保质期修改为18个月备案前提下,我们产品标注18个月进行生产、销售是否违法是否属于虚标保质期?谢谢。
21.食品标注的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行不行?
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关于粮食行业标准〈挂面〉、〈花色挂面〉中保质期问题的回复》中关于“粮食行业标准L/T3212-1992《挂面》、LS/T3213-1992《花色挂面》标准中,均在各自的6.4.2条规定:‘‘保质期:3个月‘’。此条款是指企业生产的商品挂面、花色挂面的最低保质期不得少于3个月”那么,作为生产企业,参照上述行业标准及答复精神,制定的企业标准上写明保质期是3个月,实际生产中,认为5个月也不变质,在产品上标注5个月的保质期行不行?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短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达不到企业标准,有人认为恰恰相反,短于企标更有利于消费者。有人认为,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说明产品比企业标准规定的好,有人认为,企业标准中规定的保质期应是实验得出的,所以,标注保质期长于企业标准规定,就是虚假标注保持期,但是企业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能达到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则不违法。请总局解答!谢谢!
22.市场摊位或铺面来料加工肉丸要办理生产许可吗?
问:在农贸市场里面有些摊位和铺面加工肉丸,有些是自己进货买鱼或者肉加工,也有人自己带材料去让他们加工成鱼丸肉丸,水煮定型后出售的,这种情况摊位或者店铺要办理生产许可吗?
23.关于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咨询函
问:我公司生产的鲍菇扇贝和烧烤花蛤产品,因产品标签配料表中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的标注方式被消费者投诉。具体情况为:公司本着强化贝类产品的香味的目的,在休闲产品鲍菇扇贝和烧烤花蛤中添加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为满足消费者之情权标签做如下标注:烧烤花蛤配料表应该标注为:菲律宾蛤仔、大豆油、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猪肉粉、猪骨汤粉、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鲍菇扇贝配料表应该标注为:扇贝、杏鲍菇、白砂糖、大豆油、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食用香料(琥珀酸二钠)),由于工作疏漏将“食用香料”标注到食品添加剂项外(后附配料表照片),通过查询法规,我们认为此种标注方式属于标签瑕疵。恳请贵局帮助企业判断标签存在问题是否以认定为标签瑕疵。
24.牛羊肉等产品及牛羊下水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问:1.屠宰后的牛羊经简单的分隔、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能否生气食品生产许可?2.牛羊等畜禽下水(如牛蹄、羊蹄、鸡爪),经简单的分隔、去毛后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不熟制、不腌制)能否生气食品生产许可?如能申请生产许可,通过哪些行政审批程序可以实现?如不能申请生产许可,流通进入市场需要哪些行政审批程序?望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