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详见下文↓
上海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自3月1日起调整为20%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近日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行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点内容:调整适用范围,明确管理对象;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优化建设程序,改善营商环境;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施行
《办法》所称的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是指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办法》规定了收治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病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登记报告责任单位,作出确诊的医师为登记报告责任人;明确登记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通过“脑卒中及急性心肌梗死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登记报告,并在线完成审核。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施行
《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办法》分别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药物警戒负责人,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法定资质和职责进行了梳理归集。
《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指南》等9项地方标准施行
《上海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办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备案管理、报告管理、作业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确定了通过加注船、加注趸船、岸基加注站、槽罐加注车等进行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活动为监管对象,明确了部分技术规范的引入、管理对象的资质、作业人员、加注船(趸船)及事故报告等一般要求和备案、报告、作业等其他要求,定义了船-船加注作业和岸基加注作业两种形式,是一部符合上海海事局辖区实际的水上甲醇燃料加注规范性文件,对海事部门做好此类新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着积极意义。
《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实施
《桥梁抗震设计标准》(标准号:DG/TJ08-2440-2023)施行
《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标准号:DG/TJ08-2428-2024)施行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内容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进一步明确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二是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三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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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执行
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对影响辅助服务价格形成的交易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明确计价规则。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明确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限定在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完善价格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施行
对比原《办法》,修订后《办法》重点在七个方面作出调整:一是完善了发展保障制度安排。二是强调绿色发展原则。三是夯实总部企业统一管理责任。四是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五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定。六是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七是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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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施行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办法称,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施行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施行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一)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二)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三)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五)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施行
国家噶站改革委决定修改9件规章: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电监会令第22号)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修订)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2007年电监会令第23号)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电监会令第27号)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2006年电监会令第21号)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006年电监会令第20号)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电监会令第14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电监会令第9号根据2015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修订)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施行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放开未成年人设台;二是明确多项免费政策;三是简化申请材料;四是保护既有业余爱好者利益;五明确可申请使用频段。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施行
《决定》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命审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试题试卷命制工作方案、题库、案例库,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后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评卷人信息,经评阅的考生答卷,未公布的应考人员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和数据等,按照工作秘密管理。”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施行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界定申请主体和类别;二是明确许可条件;三是规范许可程序;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施行
新《条例》在全面总结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十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构建完善全链条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新《条例》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完善创新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生活照料操作规程》等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实施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TSG71—2023)施行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等9项铁路国家标准施行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标准号:GB/T25120-2023)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3部分:电工器件直流断路器规则》(标准号:GB/T21413.3-2023)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4部分:电工器件交流断路器规则》(标准号:GB/T21413.4-2023)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第5部分:电工器件高压熔断器规则》(标准号:GB/T21413.5-2023)
《轨道交通受流系统受电弓与接触网动态相互作用测量的要求和验证》(标准号:GB/T32592-2023)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变流设备机车、动车组辅助变流器》(标准号:GB/T34575-2023)
《轨道交通直流避雷器和电压限制装置第1部分: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标准号:GB/T43022.1-2023)
《轨道交通直流避雷器和电压限制装置第2部分:电压限制装置》(GB/T43022.2-2023)
《设计使用年限50年以上港口工程结构设计指南》施行
本指南共分7章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作用、结构选型与分析、极限状态设计和耐久性设计等技术内容。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JT/T795—2023)实施
该标准重点针对汽车电动化、轻量化等新技术进行修订,完善了事故汽车修复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零部件修换原则、竣工出厂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等内容,为规范事故汽车维修和保险定损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切实保障汽车维修质量和安全,保护车主权益。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施行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界定了公路养护工作范畴(二)明确了公路养护质量标准(三)突出了科学养护理念(四)强化了创新技术要求。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施行
《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设置的海上设施和内河浮动设施、船运集装箱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共6章,涵盖产品检验发证要求、产品认可型式、产品持证要求以及证书样式等四部分内容。
《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施行
《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但小于20m的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相当A级航区水域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共12章,涵盖船舶稳性、消防、救生、通导、防污染以及船舶结构、舾装、轮机、电气等所有船舶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除常规船型外,还补充了帆船、木质船、气垫船等船型的附加要求。
《综合货运枢纽设计规范》等18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综合货运枢纽设计规范》标准规定了综合货运枢纽的基本规定,以及总体设计、换装工艺设计、换装作业区布置、枢纽集疏运设施与内部交通、生产辅助及管理服务设施和信息化系统的要求。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货运枢纽空间布局、换装作业、内外交通衔接及配套设施等的设计。
《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综合管控系统技术要求》(GB/T43380—2023)施行
《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综合管控系统技术要求》(GB/T43380—2023)规定了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综合管控系统的功能架构、通则、功能、数据交换、性能、安全和数据资源,适用于煤炭、矿石、粮食等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综合管控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标准的编制将为实现信息在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生产作业不同部门以及外部接口单位的共享,提高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生产效率,提高自动化干散货码头的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系列1集装箱角件技术要求》(GB/T1835—2023)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系列1集装箱的角件和中间角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与运输的要求。标准结合我国集装箱角件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161:2016,在国家标准GB/T1835—2006的基础上,新增和更改了部分重要的技术指标。标准的修订实施,有利于规范系列1集装箱的生产和运输,确保集装箱港站作业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一般通信代码》(GB/T17273—2023)实施
标准规定了用于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的总则、数据元和代码,适用于业务实体与集装箱流转有关的通信。标准的发布实施,规范了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的格式要求,作为支撑集装箱运输的基础性标准之一,将更好地满足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适应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信息化需求,推进港航信息化建设,改善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增强港口企业与运输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于推动国家一体化运输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道路车辆3.5t以下挂车钢制牵引杆机械强度计算》(GB/T43400-2023)等三项标准施行
《手术部位标识标准》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施行
《献血场所配置标准》(标准号:WS/T401—2023)等2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等5项标准,其中4项强制性标准实施
《稻田重金属治理》3项系列标准施行
《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稻田重金属治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前期准备、治理单元划分、分类管理与治理方案编制、工程实施与验收管理等,为稻田重金属治理全过程提供总领性技术指引;《第2部分:钝化调理》主要规定了镉、汞、砷、铅、铬和复合污染稻田钝化调理的钝化调理剂选择、实施方式、影响因素、次生环境风险防范等;《第3部分:生理阻隔》主要规定了稻田重金属治理中硅基生理阻隔、锰生理阻隔、技术选择与组合、次生环境风险防范等。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施行
根据《指南》,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要掌握专业部分的内容,也应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标准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公共部分的内容;监督抽考工作可以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工作结合进行。监督抽考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场分别进行。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考试指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施行
《飞行标准管理手册》施行
《电力机车直流传动电力机车》等7项铁路行业装备技术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