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第4号)
一、工作背景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更新原则。一是对两个名单进行增补完善。将原《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布之后,又陆续批准公告的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增补进名单。二是调整菌种菌株名称。某些微生物的分类学地位已经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结果发生了改变,国际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次对已经修改名称的菌,基于菌拉丁文名称的原始词根、结合国际上对该词根的注解进行中文翻译,并尽量与已有菌的拉丁文中词根相同部分的中文翻译保持一致。三是更新《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菌种具体到亚种。鉴于菌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株的特异性,为了确保食用安全,对于国际科技界将菌分类到亚种,或根据新的分类学规则变为亚种的菌种,名单中的表述具体到亚种(其中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重新划分为2个亚种)。
(二)新旧菌种名单的衔接。菌种名称的更新既是科学问题,也涉及产业的平稳发展。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业在市场流通的产品均使用原2个名单的菌种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消费者已形成普遍认知。名单更新后,政策宣贯解读、企业调整标签标识、原产品库存消化等需要一定过程。为了确保管理科学稳定、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并在更新的名单中保留了原名单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名称,便于菌种使用者和管理者查阅。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
三、更新的具体内容
(二)根据国际有关菌种分类地位的变化情况,《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中12个菌种更新为不同种属。
1.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casei)、副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paracasei)和鼠李糖乳杆菌(Lactobacillusrhamnosus)分别更名为干酪乳酪杆菌(Lacticaseibacilluscasei)、副干酪乳酪杆菌(Lacticaseibacillusparacasei)和鼠李糖乳酪杆菌(Lacticaseibacillusrhamnosus);
2.发酵乳杆菌(Lactobacillusfermentum)和罗伊氏乳杆菌(Lactobacillusreuteri)分别更名为发酵粘液乳杆菌(Limosilactobacillusfermentum)和罗伊氏粘液乳杆菌(Limosilactobacillusreuteri);
3.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plantarum)更名为植物乳植杆菌(Lactiplantibacillusplantarum);
4.唾液乳杆菌(Lactobacillussalivarius)更名为唾液联合乳杆菌(Ligilactobacillussalivarius);
5.弯曲乳杆菌(Lactobacilluscurvatus)和清酒乳杆菌(Lactobacillussakei)分别更名为弯曲广布乳杆菌(Latilactobacilluscurvatus)和清酒广布乳杆菌(Latilactobacillussakei);
6.产丙酸丙酸杆菌(Propionibacteriumacidipropionici)更名为产丙酸丙酸菌(Acidipropionibacteriumacidipropionici);
7.凝结芽孢杆菌(Bacilluscoagulans)更名为凝结魏茨曼氏菌(Weizmanniacoagulans);
8.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vitulinus)更名为小牛动物球菌(Mammaliicoccusvituli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