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婴幼儿配方奶粉是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乳基)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的产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该类产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至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执行标准与适用年龄分类不同
婴幼儿配方乳粉执行标准根据适用年龄的不同,分为《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2)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2)。2022版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已于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为进一步保证产品的营养安全性和营养充足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婴幼儿配方奶粉一般按适用月龄分为以下三类:婴儿配方奶粉(1段)适用于0—6月龄婴儿;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幼儿配方奶粉(3段)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12月龄特殊医学状况下的婴儿的食用。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我国婴儿常见疾病状况分为以下8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等。
健康的宝宝没有必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若需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婴儿的疾病或医疗状况选择适应的产品。
采访中,一位刚退休的位妇产科医生告诉记者,她不建议新生儿家长擅自给孩子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因为孩子家长不完全了解医学知识,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所以只要是给孩子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就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不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