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进口宠物饲料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其他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对于印有多语言的包装物,凡使用规范汉字提供的信息均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要点1:除商标、进口宠物饲料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以外的标签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数字等。
要点2: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及其他语言。这一点犹如重要,众多企业标签存在类似错误。
错误示例:
02
超范围使用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
法规依据:饲料原料目录
要点:辅酶Q10渣为限制性使用饲料添加剂:适用动物为畜禽及水产动物,宠物不适用。
03
生产日期标示位置
第十三条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当标示完整的年、月、日生产日期信息,标示方法见附录6。如生产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当标示包装物的具体部位。生产日期的标示不得另外加贴或者篡改。
要点:生产日期如果选用得是“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则应该写明在在包装物的哪个部位,如“见包装底部”、“见盒身侧面”。
04
涉医宣传
要点:功效类或者安全性方面的声称企业较难把握,使用时需谨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