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连荷)为进一步优化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和推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组织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两项认证制度整合成《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据了解,《规则》自今年7月3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可按照新版《规则》或旧版《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试行)》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2023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按旧版认证的获证企业,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规则》明确了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包括畜禽屠宰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蜂产品,果蔬类产品(含食用菌),豆制品,其他易腐烂的植物产品,速冻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粮食,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罐头,饮用水、饮料,酒精、酒,糕点类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巧克力及蜜饯食品,食用油脂及食用油脂制品,制糖,盐,茶及茶制品,代用茶,调味品、发酵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营养及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饲料,宠物食品的加工,以及餐馆、食堂、快餐店服务,集体用餐制作、配送(包括航空配餐、中央厨房等)服务,零售/批发,食品代理/贸易,易腐食品、饲料的运输服务,易腐食品、饲料的贮藏服务,常温下稳定食品、饲料的运输服务,常温下稳定食品、饲料的贮藏服务,以及食品包装和包装材料,(生物)化学品的生产等。
《规则》要求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企业的食品安全文化,应至少包括通过培训让员工知晓企业食品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传播和有效沟通企业的价值观,确保各级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及时获得员工的反馈信息;对食品安全文化活动及绩效进行评价,必要时加以改进。同时,保留构建及改进食品安全文化的记录。
《规则》明确,企业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确保具备识别产品及其状态的追溯能力。至少满足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并建立唯一性标识,使其具有可追溯性;针对监控和验证要求,标识产品的状态,以确保对影响食品安全的任何不符合和不符合产品(包括对发现的被损坏的、返工的和从顾客处退回的产品)进行明确标识和有效管理,以防止擅自放行;同时要求对标有产品成分表、致敏物质、识别码和其他关键信息的包装材料进行管理,防止误用;并应保留进货产品追溯及必要的关键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的发运记录;成品应严格按照销售目标国家(地区)适用的食品安全法规要求进行标识。当产品未贴标签时,应提供所有有关的产品信息,以确保顾客或消费者安全食用或使用;定期对产品可追溯性开展验证,以确保其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