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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北京
食品安全
问:
市场监管总局的领导好,我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之前有几次我购买食用了伪劣的食品而向销售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索赔的诉求,但是销售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对我的诉求予以了驳回。所以我想请问总局领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符合”的情形应该如何掌握,请市场监管总局的领导给予指导。
留言日期:2024-04-25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要求赔偿有两个要件:
一是购买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是消费者受到损害。
这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有法定证明,“受到损害”也应当有证明。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如何理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标签瑕疵和影响食品安全是否必须同时存在,从标签《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里的瑕疵好像都不影响食品安全。基层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的羊肉卷未标注“非即食”但标注了加工和食用方法、山楂条未标注果脯类、未标注质量等级等。现在有两种处理意见:
1.上述标签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生产者及销售者均要进行处罚;
留言日期:2024-01-18
一是首先推荐一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法制出版社出版、信春鹰主编,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编著,这本是是配套食法出台而出版的,还原了很多立法本意以及立法时的讨论;
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处罚,法条原话就是这样表述的,处罚经营者主要是为了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每一个生产经营环节都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依法行政最重要。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食品赔偿问题
请问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在10倍价款未超过10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同意价款10倍的赔偿而直接要求1000赔偿合法吗谢谢。
留言日期:2021-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条款,请向立法部门咨询。